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需要的條件: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jiān)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采用書面形式-----現(xiàn)行新合同,并且須按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哪些條件表示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成立?
141****5649 | 2012-12-01 09: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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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941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如下: (1)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 (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 (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這是指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 (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公民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轉讓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或者將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規(guī)定上繳國家,否則不得買賣。 (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且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公正。
查看全文↓ 2012-12-01 09:54:05 -
131****3593
在購買商品房時,房屋買賣雙方需要簽訂一份正式的買賣合同,之后還應該到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這是交易雙方訂立的一份契約,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jiān)督、保護的作用。其成立的條件如下:(1)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且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公正。
查看全文↓ 2012-12-01 09:53:35 -
135****1908
1、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地產。2、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公民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其房地產買賣行為由其法定***人代為進行。單位買房者如需購買私房的須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3、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這是指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表示出來的意思必須與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者雙方惡意串通簽訂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產買賣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行為人對房地產買賣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合同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變更合同。4、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公民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轉讓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或者將其中的土地收益按規(guī)定上繳國家,否則不得買賣。5、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并且應該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權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并公證。
查看全文↓ 2012-12-01 0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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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各人隨意,想簽就簽,它的成立和有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按我國現(xiàn)行房地產交易有關規(guī)則,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需具備以下條件:第一,房屋出售方必須具有該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都無權并不得出賣他人的房屋。第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或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均不能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房屋買賣合同在買賣雙方所附條件未實現(xiàn)前,其房屋買賣不能成立。任何一方以欺詐、脅迫、誘騙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愿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或者雙方串通損害第三者利益的合同都屬于無效合同。第四,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房屋買賣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交納土地出讓金后,才能簽訂合同。第五,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標準合同文本。第六,以下七種房屋不得形成買賣合同。1、違法或違章建筑;2、房屋產權有糾紛或產權不明的;3、教堂、寺廟、庵堂等宗教建筑;4、著名建筑物或文物古跡等政府加以保護的房屋;5、國家征用或已確定拆遷范圍內的房屋;6、單位擅自購買的城市私房;7、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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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還款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開發(fā)商處按揭購買,一種是購買二手房,兩種購買方式不同產權證的所在也不同,如下:新房:新房在產權證沒有辦理下來的時候就可以辦理按揭貸款,如果產權證還沒有辦理下來的話就是沒有產權證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下產權證是否已經辦理下來了,如果辦理下來了,那么一般是在銀行押證或者是開發(fā)商還沒有轉給買受人。二手房:買二手房辦理按揭的話產權證是肯定辦理下來的,因為沒有產權證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的,如果沒有拿到產權證可以問下銀行是否押證,如果沒有押證的話可以到銀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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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購書問題。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過程中,許多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前,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交納認購款。開發(fā)商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一般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開發(fā)商所銷售房屋倘未取得預售許可證,以向內部職工認購的名義進行銷售,俗稱內部認購;另一種情況是開發(fā)商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的是現(xiàn)房,開發(fā)商為購房人保留預訂的房屋,作為交換,要求購房人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認購款,如果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購房人不想購買該房屋,就可能無權要回所交納的認購款。 2、補充協(xié)議問題。 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開發(fā)商除和購房人根據(jù)《示范文本》所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外,還要求購房人簽訂一份補充協(xié)議,該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很多,由開發(fā)商的專業(yè)律師事先擬訂好。這種補充協(xié)議常包含許多對購房人不利的條款,如交房時間的確定、不可抗力條款的解釋、共有面積的確定分攤、關于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開發(fā)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許多針對開發(fā)商的免責條款。比如有些開發(fā)商在補充協(xié)議中規(guī)定:“**部門有關文件批準的延遲、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導致開發(fā)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開發(fā)商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時間而相應延遲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擔延遲交付房屋的責任?!庇捎谘a充協(xié)議大多含有建筑、房地產、法律等專業(yè)術語,一般購房人很難完全搞懂。因此,購房人不要急于和開發(fā)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先將補充協(xié)議拿回來,找專家進行咨詢,將補充協(xié)議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并對其進行修改。同時由于補充協(xié)議是由開發(fā)商擬定的,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很少,因此,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在補充協(xié)議中增加保護購房人的條款。如果開發(fā)商不能滿足購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購房人**好不要和開發(fā)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 3、售樓廣告問題。 開發(fā)商為宣傳、推銷其商品房,一般都散發(fā)售樓書,發(fā)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作出不少許諾。從法律角度來說,售樓書,廣告等都是開發(fā)商向不特定的對象發(fā)放的用以介紹其商品房的文字、圖片材料,主要是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優(yōu)勢,遠不具備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此類廣告法律上一般視其為要約邀請,不能直接成為合同的內容。對于開發(fā)商的虛假廣告行為,購房人雖不能依據(jù)合同追究開發(fā)商的違約責任,但可以追究開發(fā)商發(fā)布虛假廣告的責任。根據(jù)《廣告法》第37、38條規(guī)定,發(fā)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不僅要承擔行政違法責任,而且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購房人發(fā)現(xiàn)受了虛假售樓書或廣告的欺騙和誤導,就要及時向**有關管理機關舉報,申請予以查處,或訴請人民法院要求責任方賠償損失。 4、樣板房問題。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開發(fā)商都要設置樣板房或樣板間。購房人入住后,發(fā)現(xiàn)房屋和樣板房有差距,當購房人要求退房時,開發(fā)商卻認為樣板房不是“樣本房”或“樣品房”,設置的目的是為了推銷商品房。在購房合同中并沒有約定商品房與樣板房不一致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因此購房人無權要求退房。事實并不如此?!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31條明確規(guī)定,開發(fā)商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開發(fā)商未作說明,致使購房人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人可以根據(jù)《合同法》關于重大誤解的規(guī)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購房合同(變更還是撤銷購房合同由購房人進行選擇)。 5、質量問題。 有些購房人認為,商品房竣工后已經過**主管部門組織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允許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應當出現(xiàn)質量問題。而且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開發(fā)商在交付商品房時,應同時向購房人交付《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兩書已對商品房質量的細節(jié)作了規(guī)定,是購房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就沒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質量問題。但事實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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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標的物及其數(shù)量和質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1]一、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注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注明。如為自然人,則應注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lián)系方式等。二、商品房基本狀況首先要注明出賣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據(jù),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證或建設用地批準證書號、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如為預售商品房,還應明確其預售許可證號。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況,包括具體位置、樓層、朝向、建筑面積及套內建筑面積等。其他裝修、裝飾等可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三、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們r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價格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筑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準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四、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序。通常由出賣人于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于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后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五、公共配套設施設備條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賴于各種公共配套條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對該部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六、面積差異的處理當事人可對房屋面積的差異作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依照**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確定。七、產權登記的約定由于我國不動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應辦理將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買受人名下的登記手續(xù),合同對此應作明確約定。八、違約責任出買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違約情形是未按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標準交付商品房,承擔的違約責任方式主要為實際履行、賠償損失、修理或更換、解除合同。買受人的主要義務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是實際履行合同、賠償相應損失和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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