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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選定的公租房如果放棄了,下一批時可以繼續(xù)申請嗎?

138****6152 | 2012-12-19 15:17:31

已有2個回答

  • 151****3109

    棄權后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查看全文↓ 2012-12-19 15:17:46
  • 152****1318

    符合公租房承租條件的申請對象發(fā)生以下情況之一的,視同放棄本次租賃資格,兩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選房的;
    參加選房但拒絕選定住房的;已選房但拒絕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簽訂租賃合同后放棄租房的;其他放棄入圍資格的情況。

    查看全文↓ 2012-12-19 15: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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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如果你先前提交的申請材料已通過審核并公示,那么現在想要更換申請地點(如:原先申請的“康莊美地”更換成“民安華?!保┻@種情況是不需要再次審核。直接帶申請回執(zhí)單、身份證到申請點提交變更申請就OK了。 (從目前房源情況來看,民心佳園、康莊美地、民安華福、大學城這幾個公租房項目基本已無房源,具體房源情況還需到申請點咨詢)如果是想要變更戶型由小變大(如:一室一廳變更為兩室一廳)就需要補齊申請兩室一廳的相關材料。 由大變小則不需要補材料,直接提交變更申請。如想變更需加緊辦理,7月底將會有一次搖號配租。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 北環(huán)路城北廉租房,南環(huán)路城南廉租房(巖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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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guī)定,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1、購房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fā)商退還房款。從實踐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1)開發(fā)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2)開發(fā)商存在欺詐情形。雖然時有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但實際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購房者對開發(fā)商存在欺詐故意與欺詐事實舉證困難所致。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fā)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并予以簽字認可。2、套型誤差導致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3、面積誤差導致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guī)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4、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fā)商應在變更規(guī)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fā)商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5、質量不合格導致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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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住房,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yè)服務等費用,符合條件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zhí)崛」e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guī)定,向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發(fā)放相應的租金補貼。用人單位集體承租的,應配合運營機構建立租金支付或租金匯集交付制度。

  •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合同期為三年),經重新申請審核仍符合條件的,可以續(xù)簽,暫無限制租賃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