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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簽的是一年,一年時間已經滿了,房東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房租也照付,是不是之前的租賃合同就還有效呢?

156****7953 | 2013-01-08 16:30:29

已有1個回答

  • 153****5824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xù)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xù)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查看全文↓ 2013-01-08 16: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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