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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時,二手房的購房合同是制式合同嗎?能否雙方針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追加條款?

142****1964 | 2013-05-03 11:17:22

已有2個回答

  • 155****9286

    是的 ,可以補充協(xié)議。

    查看全文↓ 2013-05-03 11:18:45
  • 152****9561

    目前二手房買賣合同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制式,但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應具備: 一、當事人的姓名、住所,有助于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聯(lián)系辦法,以免受騙。二、標的。即雙方要進行交易二手房,這是合同的關鍵。要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備設施等情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是否共有財產;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權糾紛;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字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貸款;定金;尾款。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說明。違約責任及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免責;擔保的形式等。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寫明是采取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若采取仲裁方式解決爭議,應按《仲裁法》的有關規(guī)定寫明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等。 合同是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雙方都有權就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修改或是補充,或是追加相關的條款。

    查看全文↓ 2013-05-03 1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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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xù)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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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補充條款:甲方:(女方) 乙方:(男方) 甲、乙雙方就位于 市 路 號 室房屋出售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定。 1、由于該房屋系甲乙雙方十年前購取,后由于特殊原因甲、乙雙方一致協(xié)商,甲方為該房屋名義產權人不擁有該房屋任何權利也不承擔該房屋任何義務,乙方為該房屋實際產權人,乙方擁有該房屋所有產權歸屬并承擔該房屋所有義務,且乙方一直積極完善履行了該房屋的權利及義務; 2、現(xiàn)由于乙方出售該房屋,甲方作為名義產權人予以配合辦理,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該房屋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和甲方無關,且該房屋交易中發(fā)生任何法律責任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和甲方無關; 甲方(簽章) 年 月日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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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并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稅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guī)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著風險。如在二手房交易中,“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以便少交稅。

  • 首先,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戶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戶登記之后。其次,應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內將戶口遷出的話,購買方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 1、房屋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均應遵守國家規(guī)定繳納各種稅費,不能以約定方式改變稅費承擔方式。2、但在實際繳納過程中,往往出于各種因素相關稅費有一方承擔,對此法律一般不干涉。但不建議將稅費承擔寫入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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