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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協(xié)議,付了定金,現在不買要賠多少錢?

155****2730 | 2013-11-18 10:33:23

已有2個回答

  • 143****9593

      如果你定金付了,但現在你不想買了,那你的定金不但拿不回來,中介費還要付。

    查看全文↓ 2013-12-14 14:33:30
  • 133****6065

      這就要看你簽定的協(xié)議內容來定了。

    查看全文↓ 2013-12-14 14: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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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如果你定金付了,但現在你不想買了,那你的定金不但拿不回來,中介費還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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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定金肯定是要不回來了,中介費畢竟是因為由您而引起的,肯定您也是要負責的,除非房東那面特別的通情達理好說話或許還能還給您!

    全部8個回答>
  • 定金原則:賣方違約退一賠一。 買方違約定金法律上是要不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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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法律上講,定金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定金擔保,合同履行后,這部分金額抵作應給付的部分價款,起到預付款的作用。此定金非訂金,是不能夠退的,但是有3種情況是可以退的。一、在開發(fā)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根據《合同法》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不論雙方是簽訂《認購協(xié)議》,也不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二、如果開發(fā)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fā)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三、在開發(fā)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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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guī)定住房在沒有辦理房產證之前,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登記,當事人想退房,需要和住房的賣家協(xié)議終止合同,只要買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辦理退房手續(xù)。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規(guī)定終止買賣合同,違約一方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斗课莸怯涋k法》:第二十一條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九十七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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