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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申請石家莊廉租房

143****3953 | 2014-01-20 11:44:56

已有9個回答

  • 143****1490

    你的把戶籍先簽到石家莊以后才能辦理

    查看全文↓ 2014-01-23 09:08:59
  • 145****2781

    除非關系硬

    查看全文↓ 2014-01-22 16:43:27
  • 137****7169

    你好,這你要去政府咨詢一下的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15:49
  • 135****7635

    別想了.外地沒媳婦的在本地工作的多了.申請不了的

    查看全文↓ 2014-01-22 09:12:26
  • 154****1506

    一般來說是可以的,你可以去有關部門詢問

    查看全文↓ 2014-01-21 18:05:59
  • 147****3127

    申請廉租房必須是符合幾個條件才有資格排隊,比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戶口是本市戶口,城市失地農民,且年收入非常低的一類人群等等。

    查看全文↓ 2014-01-21 09:28:05
  • 137****0668

    不能,你不是本地戶口,不符合廉租房的條件。

    查看全文↓ 2014-01-20 20:10:40
  • 153****8618

    不能,你不是本地戶口,不符合廉租房的條件。

    查看全文↓ 2014-01-20 18:43:56
  • 141****3676

    這個建議你去相關的部門去咨詢一下。

    查看全文↓ 2014-01-20 12:00:40

相關問題

  • 要點1:具備三條件可申請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簡稱“申請家庭”,含單身)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qū)實際居??;二是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三是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其中,父母與子女同住或子女與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申請家庭住房面積:申請家庭住房建筑面積=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擁有房屋的建筑面積總和-房屋所有權人夫婦及未婚子女的總人口數(shù)×30,如果得數(shù)小于等于零,則均按零計算。如申請人夫婦的父母或子女有單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兩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論同住與否,均要按上述公式進行核定。要點2:實物配租實行打分正在享受社會租賃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同年度內優(yōu)先選擇直接實物配租。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家庭也可享受實物配租。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則不在實物配租范圍。此外,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的18周歲以下孤兒,只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不實行實物配租保障。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總的原則是評分排隊、按序配租,量入為出、遞次配租。相關部門將對享受實物配租的申請人,依據(jù)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等狀況評分排隊。按照實物廉租住房的可配租數(shù)量和保障對象在住房、收入、孤老病殘等方面的狀況,從住房困難的**低生活保障家庭開始實施配租,逐步擴大到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同一類別家庭按照總分數(sh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隊配租,如總分數(shù)相同,則依次按照孤老病殘、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排序。此外,已確定廉租房實物配租的家庭,自簽訂租賃協(xié)議下月起,停發(fā)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情況要點3:保障標準人均15平方米如果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被保障對象可享受哪些廉租住房保障呢?《辦法》稱,石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積標準為人均15平方米,每戶**低30平方米,**高50平方米。市政府將根據(jù)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shù)量、結構等因素實時調整并公布。廉租住房租金方面,對于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之內的免收租金;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zhí)行。對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積標準之內的按照現(xiàn)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執(zhí)行;超過保障面積標準的,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和住房保障部門規(guī)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執(zhí)行。據(jù)悉,租金標準執(zhí)行時不考慮樓層系數(shù)、結構朝向、地段位置等因素。要點4:每套廉租房都得獨門獨戶據(jù)了解,新建廉租住房,將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則,采取配套建設與相對集中建設相結合的方式。石市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主要有六大來源,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在城市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的區(qū)域,利用棚戶區(qū)(危陋住宅區(qū))改建、城中村改造、存量閑置土地或新征土地集中建設部分廉租住房等。針對市民比較擔心的廉租住房建設問題,《辦法》對廉租住房規(guī)定了一個基本標準:房屋結構安全;單套建筑面積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50平方米;每套獨門獨戶,設有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和上水、下水、供電、供暖、有線電視等設施并能正常使用;室外配有硬化道路,環(huán)境良好。要點5:廉租房租賃合同期1年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拆改房屋結構;不得改動房屋的設施;不得擅自進行裝修。租賃期間室內自用部分的維修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廉租住房小區(qū)按規(guī)劃建設的經營性用房只租不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管理經費的不足和房屋修繕。承租家庭每季度**后一個月的25日前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指定的地點繳納下一季度租金。逾期不繳的,按照《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對不按合同約定繳納租金并經催交無效的,可以通報承租人所在單位并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此外,實物配租的家庭必須與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簽訂租賃合同。廉租住房的租賃合同期為1年,合同期滿前1個月,廉租住戶經個人申請、逐級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到市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中心(石家莊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中心)續(xù)簽合同。處罰措施要點6:七種行為將取消保障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保障資格、解除《廉租住房租賃合同》并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未按規(guī)定時間入住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利用租住的廉租住房從事違法活動的;其他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凡是取消實物配租資格的保障家庭,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從第2個月起按市場租金收取租金,并給予其6個月的過渡期。對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guī)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騰退的強制清退,不得再次納入保障范圍。此外,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或有違反廉租住房管理規(guī)定被取消保障資格的廉租住戶,能主動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結清各項費用并騰退所租住廉租住房的,其以后又具備廉租住房保障條件,仍可納入保障范圍。各區(qū)住房保障局對實物配租家庭的資格進行動態(tài)管理,對已經騙租的廉租住房,除收回廉租房外,將按市場租金補交以前房租,并記入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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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石家莊市廉租房應當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申請家庭成員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滿3年,且在市區(qū)實際居住;二是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規(guī)定的廉租住房低收入家庭界定標準;三是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總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全部5個回答>
  • 石家莊的廉租住房主要是以貨幣為主,就是給錢,也有給房子的。具體辦理,你要去你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填寫申請表,還有戶口本的復印件,還要提供收入證明,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以上的文字格式居委會都有,你去找他們問就可以了。需要復印一堆呢,做好思想準備。具體對家庭的要求你可以搜索一下,比如:具有所在設區(qū)市、縣(市)城市常住戶口;家庭收入在所在設區(qū)市、縣(市)確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標準以下,由民政部門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無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建筑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在15平方米以下、1人戶在3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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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的申請條件為,石家莊常住戶口,并且居住滿三年;申請前六個月全家的人均收入不能超過1369元(今年10月后的標準);人均住房面積不能超過15平方米,總居住面積不能超過50平方米。如果符合條件可在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領申請表。申請表上有需要提供的材料的說明。

  • 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實物配租、租賃住房補貼或租金核減的方式,向符合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昆明市城鎮(zhèn)**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規(guī)定:第十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第十一條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申請人,應當為申請家庭的戶主;戶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由申請家庭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申請家庭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jiān)護人作為申請人。第十二條 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員,以民政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云南省城鎮(zhèn)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中載明的為準。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申請人的住房:(一)家庭成員居住的私有住房、福利性實物分房(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已購直管公房、解危解困房等);(二)家庭成員承租的住房;(三)現(xiàn)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住房;(四)家庭成員出租或者轉讓的住房;(五)已購買或者已拆遷安置的住房;(六)其他可以認定為申請人家庭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