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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安置房不能賣呢 買安置房有什么風險

133****7310 | 2014-02-08 09:37:33

已有7個回答

  • 134****3157

    可以買啊,不過要等產(chǎn)證滿三年后才能交易過戶,時間托的比較長,自然風險就大

    查看全文↓ 2014-02-11 10:02:48
  • 145****3941

    沒有產(chǎn)權是沒有辦法交易過戶的,容易出現(xiàn)糾紛。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40:37
  • 135****0340

    這個你可以放心的買 不存在任何的問題

    查看全文↓ 2014-02-11 09:40:16
  • 134****4094

    拆遷安置房的買賣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安置房沒有房產(chǎn)證,無法過戶,造成買方付了房款,但卻無法取得房屋的產(chǎn)權,買方的權益處于一種不確定的狀態(tài)。
    2、因為沒有房產(chǎn)證,造成買方無法確認賣方究竟是不是擬賣房屋的產(chǎn)權人。賣方出示的安置補償協(xié)議和房屋之間難以建立關聯(lián)。
    3、賣方將房屋賣一個買家之后,有可能會再賣給其它人,這樣買方就會無端轉入與第三人的官司之中。
    4、房屋如果**較多,賣方可能會反悔,買賣合同有被法院判定無效的風險。在此種情況下,其實買方處于無保護狀態(tài)。

    查看全文↓ 2014-02-10 21:29:16
  • 148****2379

    您描述的情況其中的變數(shù)較多,存在法律風險。
    簽訂購房協(xié)議的基本作用在于你們之間的債務關系(你給了對方購房款),但無法確保你們之間的購房行為是否有效,對方一旦反悔,您的房產(chǎn)證不一定能夠順利拿到或者拿不到。
    建議:
    1、到房管局咨詢這種情況能否過戶,能夠過戶才能購買;
    2、如果可以過戶,應采取分期付款,先付大部分款,余款過戶之后一次性付清。這樣雙方比較放心,也是公平合理的。畢竟過戶之前買房人承擔風險,沒有付清房款,在過戶之前對買方有一定的約束。
    3、簽訂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一旦房屋無法如期過戶或者一方反悔,可以有所約束。

    查看全文↓ 2014-02-10 09:12:44
  • 152****4045

    現(xiàn)在的市場誰也做不了主,沒有專家,只有磚家

    查看全文↓ 2014-02-08 14:37:13
  • 147****1304

    可以買賣 有點小風險

    查看全文↓ 2014-02-08 10:06:26

相關問題

  • 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chǎn)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chǎn)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安置房可以買賣嗎?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并且沒有規(guī)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么區(qū)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1、安置房可否買賣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的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chǎn)權房,不適合買賣。由于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chǎn)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過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如果你一定要的話**好找個律師給你合同約定。2、拆遷戶安置房相對商品房要便宜點,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過戶的費用和商品房過戶費用一樣,但是要補完國有地稅,這個在交易的時候可以約定由賣方來交。3、如果要想辦理購房貸款,必須要有安置房當事人出面,其它人不能代款。買賣的風險是什么?現(xiàn)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chǎn)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chǎn)證,按規(guī)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去得產(chǎn)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guī)定,房屋屬于不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以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chǎn)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chǎn)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如:沒有產(chǎn)權證的拆遷安置房,或者產(chǎn)權證但5年內限制轉讓的拆遷安置房,從簽訂合同到將來辦理產(chǎn)權轉移的時間漫長,不確定因素多,可能會出現(xiàn)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1、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xié)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2、無產(chǎn)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chǎn)權證;3、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發(fā),果如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很實現(xiàn)購房母的了,只能主張債權了;4、在購買房等待過戶的漫長時間內,也有可能發(fā)生因出售方自身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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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遷安置房可以買,但安置房不同于商品房,購買有一定風險,有些事情還需注意。拆遷房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市政工程拆遷而配置的房屋,這類房子房屋產(chǎn)權屬于個人所有,但是在獲得產(chǎn)權證后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另外一類是因房產(chǎn)開發(fā)等因素而拆遷的房子,這類房屋與普通商品房無異,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chǎn),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遷房因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范之外,還受到當?shù)卣嚓P的地方政策約束。購買拆遷安置房需注意以下幾點:1、明確房屋的土地類型及性質要注意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如果是集體土地上的非集體組織成員,用于非自住目的,建議慎重,因為此類土地上的房屋,集體組織成員的權益才會受到保護。如果是非集體組織成員,再拆遷的話可能不會得到任何賠償。2、明確房屋對安置的拆遷對象有無限制或政策補貼特別是現(xiàn)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體組織建造的,對安置對象有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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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安居房建造成本低,故建材好不到哪兒去2、交易價格并不低3、房產(chǎn)證肯定是有的,只不過有的暫時還未辦理;土地證就不太清楚了,有的可能是集體土地4、政府還未有對安居房交易的政策(安居房不同于經(jīng)濟適用房,即使經(jīng)濟適用房五年后交易也得補一部分市場差價,個人認為不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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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些城市房價讓人望而卻步,不少人把目光轉向價格相對便宜的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nóng)戶。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安置房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chǎn)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chǎn)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F(xiàn)金市面上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往往是沒有取得產(chǎn)證,或者是剛剛取得產(chǎn)證,按規(guī)定5年內限制轉讓的房子。安置房買賣的風險很大,甚至沒有保障的。尚未去得產(chǎn)證的拆遷安置房,按《物權法》規(guī)定,房屋屬于不動產(chǎn),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以房地產(chǎn)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準,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guī)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chǎn)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安全產(chǎn)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甚大??赡軙霈F(xiàn)如下一些潛在安置房買賣的風險:(一)家庭成員內部可能對拆遷安置房的分配有異議,萬一協(xié)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訴到法院解決,**終確定的合法權益人是誰還無法確定;(二)無產(chǎn)權的拆遷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導致無法辦理產(chǎn)權證;(三)因交易時間漫長,房價變動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為謀取更大利益,將房屋房價賣給他人,并在可以過戶交易時先行過戶給他人,那么購買方就很實現(xiàn)購房目的了,只能選擇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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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較于一般房屋買賣,安置房的買賣存在著更大的風險,包括房產(chǎn)證延遲取得等。本文將針對購買拆遷安置房的風險作簡要分析。雖然買賣雙方先簽訂買賣合同、辦理款項及房屋交接手續(xù),五年后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guī)定,屬于合法行為;但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的交易風險大了許多。這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guī)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chǎn)證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夠將房屋過戶給買房者。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里,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在某些極端的情況下,一套拆遷安置房在**終過戶之前,可能已經(jīng)被買賣了十幾次。拆遷安置房的買方是無法從買賣合同中獲得充足的保障的。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并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于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fā)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戶,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于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jīng)全部結清,自己已經(jīng)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于買方。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于賣方:一方面,拆遷補償款屬于被拆遷房屋的變形物,而不屬于孳息。變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滅失為其產(chǎn)生的前提;而孳息的產(chǎn)生通常并不依賴于原物的滅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產(chǎn)生的。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fā)糾紛。在一起案件當中,在完成過戶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于該買賣合同產(chǎn)生爭議,認為賣給買房人的價格太低了。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戶,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繼而卷入到賣房人的家務當中。除此之外,國家稅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于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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