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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在拆遷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55****5567 | 2014-03-30 12:11:20

已有6個回答

  • 135****2848

    個人覺得,農村房屋買賣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況下農村房屋不能買賣。

    查看全文↓ 2014-04-01 22:47:16
  • 134****9254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只能在村民內部流轉

    查看全文↓ 2014-04-01 09:22:32
  • 132****4213

    無用的。就像小產權房一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查看全文↓ 2014-03-31 20:14:19
  • 153****8902

    按照正常手續(xù)辦理 是具有法律效率的

    查看全文↓ 2014-03-31 18:35:57
  • 148****5520

    房產證名字是誰那就是誰的

    查看全文↓ 2014-03-31 11:49:54
  • 142****7707

    拆遷補償是以證為準的,土地證,房產證。誰的名下就歸誰

    查看全文↓ 2014-03-31 09:53:46

相關問題

  • 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是在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辦理網簽手續(xù),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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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并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買賣是商品交換**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那么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嗎?合同是否有效與合同的類型并沒有關系,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并獨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2)意思表示真實。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此外,合同法還規(guī)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只要滿足法律的規(guī)定的合同,自然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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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公證后肯定有法律效力。  (一)房產買賣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真實性  民事行為的真實性包括兩層意思:一是該行為確系行為人所為;二是行為人所為確系本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在房產交易中,交易人親自實施交易行為基本上沒有問題,即使出現問題也容易被發(fā)現和糾正;問題較多的是交易人的行為基于其對交易物的錯誤認識所為。我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因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和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認識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為非真實意思表示,屬可撤銷民事行為?! ?,房產交易中購房人基于房產商不真實的宣傳而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受讓人因對房屋瑕疵不知情而簽訂房屋轉讓合同,均不為真實意思表示。而此類情況在目前房產交易中大量存在,只是由于大多當事人對法律不熟悉,誤以為自己已在合同上簽名蓋章,就無法改變既成的事實了,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交易行為的情況還不多。但隨著社會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普及和律師業(yè)務的進一步拓展,這方面的訴訟必將大量增加。  而房產交易如果經過公證,通過公證機構嚴格、詳細的詢問、告知、審查程序和證據提留措施,使交易人誠實、詳盡地交流相關情況,全面、具體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確保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就能有效地避免此類問題的發(fā)生?! ?二)公證可確保房產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房產交易涉及的法律較多,其行為不僅為專門的房地產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所規(guī)范,同時也為我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繼承法、婚姻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所調整。確保房產交易行為合法,難度**大的是保證交易行為不與任何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而絕大多數交易人不可能具有這樣高的法律水平。把公證作為一些房產交易的必經程序,讓具有全面掌握并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能力的專業(yè)法律人對交易行為進行審查,可確保交易行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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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沒有任何法律明文規(guī)定:沒有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關于未依法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的規(guī)定,是指沒有權屬證書的房產在法律上所有權不能轉移,并不是指不能訂立轉讓房產所有權的合同,更不是指訂立的轉讓合同無效?!逗贤ā返?30條規(guī)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眾所周知,房屋買賣分為兩道程序。一是雙方就買賣房屋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債的法律關系,雙方均受合同的約束;二是雙方依合同履行義務。買受人應依約支付價款,出賣人應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并辦理過戶登記,將房屋所有權轉移于買受人??梢姡贤P系是因,過戶登記、轉移所有權是果。過戶登記能否進行、所有權能否轉移只是合同能否得到完全履行的問題,與合同的效力無涉。以房屋沒有取得權屬證書、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為由反推合同無效是顛倒因果關系,不符合交易的順序與邏輯。至于過戶手續(xù),當然可以待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后履行。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有效力。

  • 如果經濟適用房購買不滿五年,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滿五年合同是有效的。由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其本質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購房人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后,并不是擁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權,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對住房加以處分。根據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五年(以交納契稅日期為準),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的價格回購。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該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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