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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公租房住滿五年后的優(yōu)惠政策?

146****6333 | 2014-04-03 10:43:48

已有6個回答

  • 135****3421

    依據(jù)《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yōu)先權。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條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后,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guī)定交納租金。 第四十三條 購買人與產(chǎn)權人或受托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zhuǎn)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四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zhuǎn)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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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4-04-05 13:58:32
  • 146****4951

    3.什么是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yōu)惠租金標準向符合條件的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4.哪些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應為年滿18周歲,在重慶有穩(wěn)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guī)定收入限制的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yè)后就業(yè)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渝工作的無住房人員。申請人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其直系親屬有住房資助能力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5.對申請人有何收入限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收入限制: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將根據(jù)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shù)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diào)整,并向社會公布。市、區(qū)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yè)人才和在重慶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zhuǎn)軍人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6.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申請公共租賃住房要經(jīng)過哪些程序?登錄市公租房網(wǎng)站或直接到住房保障機構公布的申請點申請→將紙質(zhì)材料提交市住房保障機構指定的受理點→市住房保障機構委托的單位完成初審→市住房保障機構完成復審→市住房保障機構進行公示→搖號配租→發(fā)放配租確認通知書→發(fā)出入住通知→簽訂公租房租賃合同。
    8.配租面積的標準如何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的家庭人數(shù)相對應,2人以下(含2人)選擇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選擇建筑面積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內(nèi)的住房。
    9.租金標準如何確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標準按照貸款利息、維護費并根據(jù)不同地段、不同房屋類別等因素,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機構等相關部門研究確定。租金實行動態(tài)調(diào)整,每2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10.對租賃期限有何規(guī)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每次合同期限**長為5年。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xù)租的,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申請,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11.對公共租賃住房的住用有何規(guī)定?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政府規(guī)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yè)服務等費用,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負責維修或賠償。
    12.哪些情況下承租人必須退租?
    (1)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地區(qū)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nèi)超過政府規(guī)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2)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轉(zhuǎn)租、出借的;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zhì)的;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6個月以上的; 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也必須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3)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確有特殊困難的,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并在適當范圍內(nèi)公告,必要時市住房保障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13.怎樣才能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租賃5年期滿,可申請購買居住的公租房。售價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市住房保障等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購買公租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guī)定交納租金。購房人的具體條件和購買辦法將另行制定。
    14.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有何不同?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zhuǎn)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zhuǎn)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15.關于監(jiān)督管理有何具體規(guī)定?
    (1)承租人隱瞞或偽造住房、收入等情況,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和查實社會單位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主管人員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同時解除租售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的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年內(nèi)不得申

    查看全文↓ 2014-04-05 09:31:03
  • 146****6636

    依據(jù)《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yōu)先權。
    第八章出售管理 第四十條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后,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guī)定交納租金。 第四十三條 購買人與產(chǎn)權人或受托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zhuǎn)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四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zhuǎn)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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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全文↓ 2014-04-05 09:29:33
  • 152****2480

    即使購買公租房,仍然有面積戶型與人數(shù)相關聯(lián)的,一個人購不了共同居住的一套房。不過,你結了婚就符合家庭條件啦

    查看全文↓ 2014-04-04 19:23:17
  • 141****7958

    如果沒錢 勸你就別想房子的事了

    查看全文↓ 2014-04-04 14:58:39
  • 143****6059

    依據(jù)《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及《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期滿3個月前提出申請,經(jīng)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對原承租住房享有優(yōu)先權。
    第八章 出售管理 第四十條 承租人在租賃5年期滿后,可選擇申請購買居住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四十一條 公共租賃住房出售價格以綜合造價為基準,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購買公共租賃住房,可選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付款面積按照規(guī)定交納租金。 第四十三條 購買人與產(chǎn)權人或受托人書面簽訂銷售合同,明確付款價格、付款方式、修繕責任,以及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付清全款后向房屋和土地權屬部門辦理登記。
    第四十四條 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進行出租、轉(zhuǎn)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可以繼承、抵押。 第四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過房屋購買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條 購買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購買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地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轉(zhuǎn)讓以及抵押處置時,由**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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