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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縣鄉(xiāng)鎮(zhèn)土地性質變更怎么辦理**快?

138****7391 | 2014-04-04 12:16:21

已有6個回答

  • 138****4003

    首先看是哪種性質發(fā)生變更、只有具體的哪一種才知道哪種方式才**合適

    查看全文↓ 2014-04-06 10:30:43
  • 158****8226

    土地在我國只有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之分,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集體土地變?yōu)閲型恋刂挥型ㄟ^征收的渠道。具體程序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各地方在依據上位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

    查看全文↓ 2014-04-06 09:55:23
  • 158****7573

    變更,是住宅轉商業(yè)還是工業(yè)等其他用途?

    查看全文↓ 2014-04-05 18:54:10
  • 138****1040

    需要向土地、規(guī)劃部門申請,如需調整、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按照兩種不同使用性質土地出讓金的差額繳納。

    查看全文↓ 2014-04-05 13:56:56
  • 141****4988

    變更,是住宅轉商業(yè)還是工業(yè)等其他用途?

    查看全文↓ 2014-04-05 10:00:48
  • 147****0918

    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得你們市人民政府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還要簽土地使用權變更的協(xié)議,**后要調整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另外,讠前的劃拔是專門用來給教育建設的,而你現在轉住宅了就要有出讓合同了。

    查看全文↓ 2014-04-04 12:45:27

相關問題

  • 房產證上的用途性質是不能更改的。房產證相關規(guī)定:(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fā)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并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谝晃镆粰嘀髁x,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筑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qū)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并且據此只能發(fā)放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fā)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fā)放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后,向特定權利人發(fā)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因此房產證上的用途性質是不能更改的。

    全部3個回答>
  • 一、預售登記前購房者欲變更買受人名稱或增加買受人的,應首先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變更合同,如新的買受人需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公證的應提供相關公證書。如果購房時采用了一次付款方式則址分容易辦理,如采用商貸或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方式付款,則辦理起來比較麻煩??砂匆韵罗k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fā)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xù)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二、預售登記后購房人要求更名的,具有直系親屬關系(如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可在預售合同上更名,辦理時應出具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其他不具親屬關系的應按預售轉讓程序辦理,即由原買受人提出申請,撤銷合同備案后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實踐中,開發(fā)商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xù)費,一般為1%。同時,如為更名而非增加新的買受人與原買受人共同購房,則新的單獨的買受人應符主體資格條件,如已成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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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要更改房產的使用性質的話你個人是很難做到的,得是開發(fā)商出面去當地的住建局申請,而且手續(xù)相當的復雜繁瑣,簡單的講該項目得是將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中負一層的產權性質改為商業(yè)用途,以致后面的所有手續(xù)全部要重新辦理。而且我認為開發(fā)商不會給你更改的原因還有一個就是地下負一層的車庫是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如果將其使用性質更改的話會導致該項目的部分數據缺失或不足,而無法通過驗收。鑒于以上原因,我建議你還是考慮做做消防的工作吧這樣要簡單得多。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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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劃撥土地性質變了會影響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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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1、根據《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大多是因政府規(guī)劃需要對該土地的土地用途進行更改。政府部門會收回該土地,對土地所有者進行補償,再經過正常流程出讓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改變,并依照新證時間計算。2、《土地法》中寫明,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