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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兩人簽的購房合同,婚后辦房產證時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145****3049 | 2014-04-09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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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8****8622

    沒有問題,合同是合同,合同生效與否與房產無關。

    辦理房產證是登記,是公證!

    而且即使你們開始登記了一個人名字,再改成兩個人名字也很容易的,作個變更登記就可以了(本人帶房產證,帶身份證即可)

    查看全文↓ 2014-04-09 11:54:43

相關問題

  • 根據(jù)現(xiàn)在的婚姻法,如果是一方結婚前已經擁有一套房子,婚后那沒有加名子的,那是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一方買的,那就是屬于是共同財產的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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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現(xiàn)在的婚姻法,如果是一方結婚前已經擁有一套房子,婚后那沒有加名子的,那是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后一方買的,那就是屬于是共同財產的了

  • 婚后買房,屬于婚后的雙方收入。無論在哪一位名下,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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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購房屬于共同財產。一個人不能去過戶,必須夫妻雙方到場簽字才可以。過戶窗口會要求單身的提供未婚證明或離婚證。已婚人士要提供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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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于共同財產,你若認為為你的個人財產,需要與你的愛人以書面的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jù)**新的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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