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你好,律師,在購房過程中有定金與訂金兩種說法,它們是一個意思嗎?如果不是,那購房過程中的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三亞律師解答: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qū)別的。定金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fā)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我國《擔保法》還規(guī)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并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guī)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簽購房合同中定金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如何區(qū)別購房定金訂金
154****8834 | 2016-07-05 10:16:01
已有1個回答
-
137****6849
搜房網訊 好不容易擁有了購房資格,選中了心儀的房子,下一步就是交錢簽合同啦。這個時候可要擦亮眼睛,“定金”&“訂金”這些基本常識可不能再傻傻分不清楚了,而且簽訂購房合同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本期買房360為您精心解答,讓您在簽購房合同的時候不再被“牽著鼻子走”,也不用擔心會被“文字游戲”坑啦! 開發(fā)商“五證”不能少 房屋質量要把關 買房合同不是你想簽想簽就能簽的,合同中間的細枝末節(jié)如果沒有看清楚,簽了之后或許會后患無窮到時候只能吃啞巴虧,所以小編下面就教你在簽訂購房合同前,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一、首先看開發(fā)商是否具備“五證”,即房地產開發(fā)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fā)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簽訂規(guī)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好請律師代理或介入并要對合同進行公證,確認其法律效力。 二、使用規(guī)范的合同文本。許多開發(fā)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因此建議消費者直接與開發(fā)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這樣購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動權與開發(fā)商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進行完全平等的協商。 三、查驗有關證明文件。買期房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并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此外要核對一下賣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和房地產開發(fā)企事業(yè)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文件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的約定。購房者在建筑面積約定時僅僅用多退少補、按實結算來約定面積問題時容易產生糾紛。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也要將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填上。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根據有關法規(guī),建筑面積超過預售合同約定的,購房人可以不承擔增加部分的價款,建筑面積不足預售面積合同約定的,開發(fā)商應將建筑面積減少部分的價款退還購房者。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購房者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為避免尷尬法律狀態(tài),購房者不能接受未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范圍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議的內容。補充協議通常由開發(fā)商起草,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承擔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消費者在約定時要注意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定金VS訂金:前者不能退后者可以退 定金VS訂金:前者不能退后者可以退 區(qū)分定金和訂金主要注意以下3個方面: 1、 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2、 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fā)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3、 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定金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 (注意: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1:01
相關問題
-
答
-
答
定金與訂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它們在法律上的意義卻是天壤之別,定金是在履行了承諾后可以返還或者充作購買資金的,而訂金則屬于購買本金的一部分,是不可以退還的。具體內容請閱讀下面的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了解。 購房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是什么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zhí)行;如果無約定,當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交付定金一方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 。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定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后,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 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 購房者在交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于以下情況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訂金的法律定義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 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guī)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定金罰則 1、定金罰則具體內容 給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雙倍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2、定金的適用需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2.1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需要定金的實際交付。 定金如未實際交付的,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者不訂立主合同時,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2.2主合同必須有效。 這是由定金合同的從屬性所決定的。如果主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即便當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實,也不能適用定金罰則。但是,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無效定金合同卻不一定無效。 2.3當事人不履行債務且無法定免責情形。 3、《擔保解釋》對適用定金罰則的幾種特殊情況作出的規(guī)定: 3.1視為不履行被擔保的債務的情況。 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2 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的定金罰則。 當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 3.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因合同關系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
答
一、定金能不能退。開發(fā)商在與買受人正式簽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是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等的方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如果買受人不過來與開發(fā)商簽合同或者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的開發(fā)商是不退還定金的。這種的訂金或者定金約定,對于買受人來講及其不利的,使得買受人在簽約的時候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于是買受人大多數在定金不退壓力下,違心的接受了開發(fā)商不平等的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二、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到目前為止,涉及到定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下:《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部門規(guī)章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guī)定如下: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全部3個回答> -
答
“訂金”與“定金”雖一字之差,意思卻大相徑庭。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yōu)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再將該房屋出售給其他人。
-
答
“訂金”與“定金”雖一字之差,意思卻大相徑庭。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yōu)先購買權,在約定的時間內,賣方不得再將該房屋出售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