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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更名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注意事項

138****9786 | 2016-07-12 10: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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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6806

    購房合同更名是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問題,然而如何對購房合同更名以及購房合同更名過程中又有什么是值得我們注意的事項,你都了解嗎? 購房合同如何更名 一、如果購房者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協議,并交納了購房定金,這種預訂性質的合同僅是擔保簽訂正式合同,是購買房屋的初步階段,合同更名只不過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續(xù)比較簡單。 二、如果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但還未經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合同更名也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合同。此種情況下的合同更名手續(xù)也較為簡單。 三、如果購房者簽訂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記備案,那么更改合同的買受人,須將已登記備案的合同撤銷,在更改了買受人后再進行登記,所以此種合同更名手續(xù)就比較復雜。 購房合同更名注意事項 一:高手續(xù)費 前年5月,王先生通過中介看好一處二手期房。經過幾次討價還價,與原房主簽訂了合同,李先生交了中介費及1萬元的定金。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原房主應于約定的日期,與李先生辦理購房合同更名手續(xù)。 王先生到房產商處辦理合同更名手續(xù)時,房產商開出的條件讓王先生感到意外。房產要求,申請辦理合同更名的業(yè)主,不管房屋總價款多與少,需要繳納手續(xù)費1萬元。對于這筆突如其來的高額合同更名費,雙方都沒有預料到。當然,誰也不愿承擔這筆費用,而房產商又不同意降低收費標準,就此雙方的矛盾發(fā)生了。李先生要求退還定金,而原房主要求繼續(xù)履行。 日前,在二手房市場中新盤是主角,從各中介房源登記的情況看,這些新盤,包括期房,多數需要辦理合同更名,而不是產權過戶。雖然省卻了部分交易稅費,但是從實際操作看,合同更名隱藏著風險,由此引發(fā)的糾紛也時常發(fā)生。 二:改名后不認賬 前不久,市民喬先生以合同更名方式購買了張先生的房屋,該處房屋是未交付使用的期房。喬先生在完成與房產商簽訂購房合同后,便不承認與張先生之間簽訂了更名合同,同時拒絕支付房屋差價。于是,雙方**終鬧到法院。法院認為,雙方簽定的合同更名協議無效,鑒于房產商已與李先生重新簽訂購房合同,**終雙方達成法院調解,喬先生要給予張先生適當補償。 它的形式:合同更名好多花樣合同更名,簡單說就是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不變,只更改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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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購房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房人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房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 【購房合同更名手續(xù)怎么辦】 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你妻子名字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fā)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xù)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 【合同更名方式】 合同更名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如果購房者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協議,并交納了購房定金,這種預訂性質的合同僅是擔保簽訂正式合同,是購買房屋的初步階段,合同更名只不過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續(xù)比較簡單。 二、如果簽訂了正式購房合同,但還未經交易中心登記備案,合同更名也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簽訂合同。此種情況下的合同更名手續(xù)也較為簡單。 三、如果購房者簽訂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記備案,那么更改合同的買受人,須將已登記備案的合同撤銷,在更改了買受人后再進行登記,所以此種合同更名手續(xù)就比較復雜。

  • 購置新房是很多人都會經歷的事情,尤其是第一次購置新房的人,會遇到很多無從下手的事情,特別是在簽合同的環(huán)節(jié),不知道要注意什么而吃虧,那么購新房簽合同須知哪些注意事項,購新房簽合同流程是怎樣的,這些都是大家關注的話題。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下購新房簽合同須知哪些注意事項。 購新房簽合同須知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提醒您在決定交納**簽訂合同之前,要確定項目的證件齊全,您可以在其銷售部要求查看這些證件,只有證件齊全才會減少購房風險,也可以辦理按揭貸款。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一定要審查開發(fā)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fā)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證、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fā)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fā)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如果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fā)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第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guī)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fā)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fā)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第六,一定要認準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fā)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qū)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guī)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fā)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第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另外,在簽約時需要注意,對于開發(fā)商提出的自己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見,進行協商,合同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如果雙方無法形成合意的話,合同就無法成立。而且就您關心的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體現。在合意的過程當中,任何一方都無權強制對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簽訂合同的權利。如果您認為您的利益在合同當中無法保障,而開發(fā)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補充的話,購房者有權重新選擇開發(fā)商及樓盤。 購新房簽合同流程是怎樣的 認購書簽訂必須的流程: 1. 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 2. 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3. 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定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fā)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jié),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

  • 買房過程中**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開發(fā)商簽合同。大家都知道,開發(fā)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過,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高手”,而購房者對此卻比較生疏,稍不注意就會陷入開發(fā)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經過嚴謹縝密的思維和談判,盡可能地與開發(fā)商簽訂一份公平的購房合同。我們在此將羅列出其中的全部條款逐一解讀,希望億房網友能夠詳細閱讀、體會,相信會對購房消費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釋作用。 一、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http://lszx.fdc.com.cn/doc/3.doc)請點此下載新版《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如對合同中涉及名詞及填寫方式不太了解,可致電武漢市綜合開發(fā)管理辦公室:027-82600651。 (1)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如果對其中的部分條款及專業(yè)術語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較模糊,可以向武漢市開發(fā)辦(電話82600028)或億房市場研究中心咨詢(59208272),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2)認準簽約主體——同當事人的約定 《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篇中的合同當事人的約定需仔細驗證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基本資料,確認企業(yè)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的名稱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為在我市的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fā)商都會委托代理公司代銷自己的樓盤。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無論接觸的是開發(fā)商還是其委托的銷售公司,都應認準簽約主體(《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書面文件、材料也都應由簽約主體出具。這樣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發(fā)生。 (3) 合同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國法規(guī)規(guī)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商業(yè)用地40年,如開發(fā)商取得土地使用權較早,而購買人簽訂合同較晚,則對購房人的土地使用權有一定影響。 2、注意開發(fā)商的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證,購買人**好不要簽約,因為開發(fā)商如未辦理此一證,則開發(fā)商無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可能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面積和土地使用權證。 (4)合同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如開發(fā)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實現順利銷售,在合同中填列虛假或過期的《預售許可證》號,則構成欺詐。 (5)合同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 購買人首先應明確約定所購房的具體樓號、樓層及房號,以避免開發(fā)商一房多賣。其次在明確約定樓盤的層高和主體結構、建筑面積、套內面積。明確約定房型(幾室?guī)讖d)。 (6)、合同第四條——買受人商品房所在項目基本情況 要明確約定合同中的各項目,如綠化率、物業(yè)管理用房、停車場建筑面積等。并約定全體業(yè)主享有《物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各項權利,明確約定車庫、停車場的所有權、使用權 (7)、合同第五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明確約定房屋的總價款及計價方式,對房價款外的費用,不要作約定。 (8)、合同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條是購房人**重要的合同業(yè)務,購買人應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對付款方式進行慎重抉擇;付款時應妥善保存好相關的發(fā)票、收據,此為購房人**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是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開發(fā)商辦理。因此購買人要及時取得相關的合同、貸款發(fā)票,以證明購買人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 此條還應特別注意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xù)履行;出賣人解除權的約定,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違約金盡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本條是約定我們自己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xù)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越低越好,盡量不要超過每日萬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面積差異較大,買受人享有解除權要求退房時,利息的約定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通常開發(fā)商約定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應約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范圍,實踐中有些總建筑面積在約定范圍內,但公攤面積過多,導致套內建筑面積大大縮水,直接侵害了購房人的利益。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關于商品房面積的計算,但是在這里還需要進一步予以詳解: 我國**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處理都有明確條款: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同意繼續(xù)履行合同,房屋的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約定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此部分所有權歸購房者;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小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賣方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賣方雙倍返還購房者。 此外,購房者還須重視的就是我們所購買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這就有了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之分(套內建筑面積是獨立產權,公用建筑分攤面積是共有產權)。如果購房者所簽訂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因為核對公用建筑分攤面積非常困難,不良開發(fā)商就有可能通過虛增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來獲得高額利潤,也由此損害購房者的權益。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標明公用建筑面積的平方米數或計算比例。當然,這一條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11)、合同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首先應明確約定交房期限;其次應明確約定交房條件,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證明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武漢市建委頒發(fā)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開發(fā)商在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向購房人出示,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開發(fā)商應承擔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然后在明確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體時間;**后對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約定出賣人應在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 同時還需注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電的運行日期都是空白,這也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今的很多開發(fā)商都在這方面大玩文字游戲。比如他們會填寫“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看上去這句話沒什么問題,但是細細品味就會發(fā)現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中的水電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入住時具備開通條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開通。因此,在這些條款中,需要明確注明具體的開通時間。雖然煤氣的開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氣的開通也受季節(jié)限制,但合同中都應對此有盡量明確的約定。 (12)、合同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應處理條款,但關鍵內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果開發(fā)商在簽訂合同前就已經填寫完畢,購房者就需要仔細對比,以達到雙方違約期限及違約金利息都平等。 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定逾期交房時間越短越好,**好不要超過1個月,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漢的開發(fā)商普遍是約定萬分之二;此外在購買人的解除權約定中,開發(fā)商逾期的時間不超過30日,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盡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條——交接 現在很多開發(fā)商都是以電話通知的方式交房,應約定開發(fā)商向我們提交房屋入住通知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測面積、鑰匙收條。而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寫明,以免事后出現糾紛。 (14)、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huán)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事實卻并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fā)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因是開發(fā)商原因導致購房人解除合同的,開發(fā)商約定的違約金不應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武漢市的開發(fā)商普遍是約定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買受人要力爭。 (15)、合同第十三條——關于辦理房地產權屬 此條是開發(fā)辦和市工商局聯合制定的格式化條款,可以說已是盡**到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條款,也就只能一帶而過。 (16)、合同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如今,房地產開發(fā)商紛紛打出了粗裝修和精裝修的牌子,但并沒有寫明怎樣算粗裝修,怎樣算精裝修,這時,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裝修標準。建議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體明細。 (17)、合同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因開發(fā)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導致購買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盡量高些,**好在10%左右。(開發(fā)商常約定1%)同時,購房者還應知道,根據武漢市房產局武房市〔2004〕7號文的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后,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向項目管轄范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xù);同時,開發(fā)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據市〔2004〕7號文如沒有備案和不予備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備案: 1)未經項目預登記的; 2)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有轉讓行為的(已辦理項目轉讓變更手續(xù)的除外); 3)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已抵押,抵押登記部門未出具解除抵押關系證明的,抵押權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書面證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上規(guī)定的預(銷)售時限及預(銷)售范圍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規(guī)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此三條和該合同第十三條一樣為政府 格式化條款,在此就沒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條——單方解除合同 建議購房者在房地產交易雙方中關于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約定,其違約金的比率應保持一致,保持權益的對等。 (20)、合同第二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于開發(fā)商而言,千般會選擇仲裁,一則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點,一裁終局符合市場經濟迅速解決糾紛的要求,開發(fā)商不必花費太多精力;二則開發(fā)商實力相對較強,可以聘請專業(yè)律師為其出謀劃策,贏得仲裁。對于購房者而言,**好選擇訴訟,一則訴訟費用相對低廉,相對于開發(fā)商,處于弱勢的購房者訴訟時間可以不計,但訴訟成本則會考慮;二則訴訟具有可救濟性,如果仲裁裁決實體錯誤,也只能一聲嘆息、后悔,而若訴訟裁決實體錯誤,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會再審改判為其討回公道。 因此,我們建議購房者在爭議的解決方式上,盡量不要約定仲裁條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國的仲裁程序還不完善,救濟途徑不太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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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合同更名注意事項:1.更名風險不容忽視。合同更名是期房轉讓的一種形式,在期房轉讓當中,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賺取房屋交易差價。因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就當前房地產轉讓法規(guī)而言,合同更名行為亦可視為無效,所以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2.如果房產商配合進行合同更名,那么地產商與新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買賣,更名后房產商與原購房者簽訂的合同進行作廢;如果房產商不支持更改房屋買受人,不重新簽訂購房合同,那么合同更名手續(xù)無法辦理,合同更名亦無法進行下去,因此,合同更名還要取決于地產商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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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款購買新房的流程:1、首先需要明確自己的購房資質,根據自己的資金,確定購房的區(qū)域,選出幾個喜歡的樓盤?! ?、實地看房,了解樓盤信息對中意的樓盤項目,看房時可以對配套作初步了解,期房樓盤的配套,看沙盤了解樓盤的信息。3、排號、選房。開盤的時候開發(fā)商根據一定的規(guī)則進行選房。4、提交購房資質審核資料,認購看好房,并準備簽訂認購書時,需要準備好購房資質審核的材料,交給開發(fā)商。然后需要交一定金額的定金,定金繳納比例不得超過合同標明的總房款的20%。5、網簽,簽合同。付房款購房資質審核通過后,網簽即可馬上簽訂,然后需要簽訂紙質版的購房合同。全款買房付房款,收到的發(fā)票需要放好,交稅時需要用到。6、購房者需要等著開發(fā)商通知收房。購房者需要注意收房時間,驗房時要仔細核驗房屋的每個細節(jié),查看“三證一書一表”。7、交稅收房后,全款購房者可拿著購房發(fā)票、實測面積補差款發(fā)票(購買期房并有面積差的,會有)到地稅局辦理交稅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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