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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卻不想買房了 定金可以退嗎?

158****2816 | 2017-02-15 15:04:42

已有4個回答

  • 144****0085

    很難退,直接向開發(fā)商要求肯定會遭拒絕,還是要找開發(fā)商的違規(guī)點,可以咨詢一下購房權益維護社

    查看全文↓ 2018-07-20 16:06:08
  • 142****4713

    買房的時候如果買方違約,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違約,買方可以索要兩倍的定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定金可以不可以退,看買賣雙方如何協商。建議購房者在交定金的時候不要交太多,并且注明違約責任以及是否能退等情況。

    查看全文↓ 2017-02-15 15:08:57
  • 131****2245

    退定金是有一定條件的,即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內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
    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對于內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產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查看全文↓ 2017-02-15 15:07:52
  • 132****9810

    所謂定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購房者向開發(fā)商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其目的在于證明合同成立和擔保合同債券的實現。債務人在履行債務之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被收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約定的債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約定的債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認購書中的定金,在不同的情況下具有不同性質。因此對定金的處理應視合同的具體情況,根據定金的性質和作用,分別按照抵作價款或收回、合同無效返還定金、一方違約而“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來分別處理。下面,就常見的幾種情況進行分析: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或者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樓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合同過程中,一方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1項的違約行為,僅對預售(銷售)契約及補充協議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因賣方未取得預售(銷售)許可證或者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而導致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無效的,應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但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者其它損失。
    (5)如果買方在正式簽約時將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賣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若賣方在認購書中表明有權在正式合同中對認購書中所列之價格、面積等有修正之權利或聲明以正式為準的,應視為合同的主要條款未確定,正式合同如因此不能成立,賣方應將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

    查看全文↓ 2017-02-15 15:06:40

相關問題

  • 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fā)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guī)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定金問題,詳情咨詢“購房定金”APP 各大應用商店均可下載"

    全部4個回答>
  • 在買房的過程當中已經交納了定金,那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不想買房,此類型的定金是不予退還的。因為在購房時已經和開發(fā)商簽署了相關的協議,實際交納定金之后,合同就已經開始生效,需要合同雙方都履行相關的責任。在履約的過程當中,如果開發(fā)商沒有違約的情況,是由于購房者自行無法履行自己的責任,是不可以要求返還定金的。針對于開發(fā)商存在有五證不齊或者是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導致無法履約,開發(fā)商除了需要退還定金之外,還需要雙倍返還給對方給予一定經濟補償。所以在購房時和開發(fā)商所簽訂的定金協議可以對于定金是否退還做出明確的約定,盡可能的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且購房之前也要考慮好,不要因為自己的個人原因而損失一部分定金。

  • 買房的定金不想買房了,定金通常情況下不容易退,還因為定金是作為履約的誠意金,如果無法進行履約時,無權向對方要求返回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方不履約的話,那么可以要求返回雙倍定金。在眾多定金不可以退的要求之中,也有幾種情況是可以退還定金的:①開發(fā)商原因。在繳納了定金之后,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導致房產交易無法繼續(xù)使,這時候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已繳納的定金,并且可以是全額退還。②規(guī)則與開發(fā)商或者是購房者的原因。如果在購買房屋時,房產交易合同無法成功簽訂而無法簽訂的原因,并不是因為開發(fā)商或者是購房者的情況,那么這時候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fā)商將定金進行退還。綜上所述,定金是否退還還是要分情況來看待,不過定金并非是必須要繳納的費用,所以大家在購買房屋時,沒有必要情況下可以不交定金。

  • 買房子交了定金了,不想買了可以退,但是需要開發(fā)商同意的情況之下才能夠進行退還。定金作為一種擔保形式,主要是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進行,如果是為了履行合同而設立的定金,由于購房者自身的原因,而導致合同沒有辦法順利進行,則定金是可以不予退還的,但如果是因為開發(fā)商自身的違約而導致合同沒有辦法順利進行,還需要進行雙倍的賠償。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要確定開發(fā)商是否已經取得了房屋銷售的合法證件,也就是開發(fā)商是否有五證齊全,如果是因為開發(fā)商自身的原因,沒有取得房屋銷售的資質所簽訂的合同也就不符合國家的要求,開發(fā)商不僅需要退還定金,還需要對購房者進行賠償。此外一些不規(guī)責與雙方當事人的事由,開發(fā)商也是需要退還定金的。

  • 在買房之后交了定金,但是又不想買了,一般來說是不能夠退的,像這種情況80%都是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不再想要購買房屋,在交付定金之后就已經默認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是不能夠隨意解除的,如果要解除的話,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還需要在對方同意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之下,才能夠退還定金,所以在買房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該房子是否是自己想要購買的房屋類型。根據我國對于定金的規(guī)定,當債務人已經履行債務之后,定金是可以被作為抵作價款的,簡單來說就是開發(fā)商已經履行了自身的義務,定金就作為一部分的房款,用于支付房費,如果是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需要賠償開發(fā)商的損失之后才能夠解除合約,但如果說是因為開發(fā)商自身的原因而導致合同不能夠履行,定金是可以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