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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登記異議公告什么意思

155****9623 | 2018-06-22 19:19:17

已有4個回答

  • 152****4313

    預告登記多用在房地產開發(fā)一塊,比如開發(fā)商建好商品房后,購買對象簽訂購房合同后就可以去辦理預告登記,也就是提前將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名下。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20:27
  • 152****8827

    辦理異議登記的的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房屋登記辦法》規(guī)定,異議登記是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提出異議并記入登記簿的行為,是在更正登記不能獲得權利人同意后的補救措施。異議登記使得登記簿上所記載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因此異議登記后第三人不得主張基于登記而產生的公信力。
    辦理異議登記需要房地產管理部門報送的材料——
    1、房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4、其他必要材料。
    辦理異議登記的流程是——
    1、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填寫登記申請表;
    2、登記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登記機構憑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20:22
  • 131****0770

    異議登記是利害關系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提出異議并記入登記簿的行為,是在更正登記不能獲得權利人同意后的補救措施。異議登記使得登記簿上所記載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因此異議登記后第三人不得主張基于登記而產生的公信力。
    一、申請主體
    有權提起異議登記的申請主體為利害關系人,即認為自己的權利未登記或因他人權利的登記使其應有權利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權利人。
    具體而言,在登記中的幾種主要形式的利害關系人有:
    (1)法定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房產繼承時,被違法剝奪繼承權的繼承人;
    (2)因虛假手段轉移房屋,權利受到侵害的原權利人,如通過偽造原權利人簽名、假冒產權人等虛假手段將房屋轉移,此時原權利人為利害關系人;
    (3)居住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經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
    如果提起異議登記的申請人不是利害關系人,則即使登記簿記載有誤也無權申請。
    二、申請內容
    利害關系人申請異議登記的內容,應為房屋權利歸屬和內容,而不能包括自然狀況。這是因為,異議登記的目的旨在打破登記的公信力,避免房屋權利為第三人善意取得。而這一公信力來自于登記的權利推定效力?!段餀喾ā返?6條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因此,異議登記僅限于權利歸屬和內容。至于房屋自然狀況,是房屋的自然信息和物理屬性,如房屋坐落、面積、總層數(shù)、層數(shù)、結構等。自然狀況的正確與否并不影響對交易相對人的善惡意的判斷并進而影響善意取得的構成。至于登記簿上的其他事項記載有誤的,如該房屋拆遷凍結信息有誤,并認為該房并無拆遷,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向拆遷主管部門反映,并由拆遷主管部門申請注銷拆遷凍結信息記載事項,而不能由利害關系人對拆遷事項申請異議登記。因拆遷凍結系限制處分的情形,其申請人不能處分房屋,也不存在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故而沒有必要通過異議登記來擊破登記的公信力。
    三、登記材料
    利害關系人在申請異議登記時,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76條 ,需提供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登記簿記載有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對于登記簿記載有誤的證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認識,一種觀點認為應是人民法院、行政機關的證明文件,另一種觀點是既然異議登記是一種臨時登記、救濟措施,該證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嚴格,**終解決是通過異議登記后的訴訟途徑解決。如父母親房屋,被其兒子通過虛假手段轉移到自己名下,此時其女兒就轉移登記事項申請異議登記,并提供了父親在轉移登記前已亡的證明,而這個死亡證明可以作為登記簿記載有誤的證明文件。我們在登記實務中還會遇到一種較多的情況,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是當事人通過偽造產權人簽名等虛假手段獲取的,此時,證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關系人書面聲明或單位、居委會等證明文件。
    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登記的事項,經登記機構審核通過后,方可受理。
    三、時效
    根據《物權法》第19條,“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的規(guī)定,若利害關系人在異議登記事項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異議登記的有效期從受理之日起算為十五日。若利害關系人在十五日內提起起訴或申請仲裁的,利害關系人就需攜帶立案通知證明到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有效期續(xù)展手續(xù)。
    四、申請時點
    1.認為現(xiàn)狀登記簿記載有誤
    當利害關系人認為現(xiàn)狀登記簿記載有誤,此時可申請異議登記,如姐發(fā)現(xiàn)父母親房屋已被轉移到妹名下,而父母親并不知情,姐向登記機構提出就其妹取得的房屋是有異議的,認為其妹是通過虛假手段獲取的。異議登記期間,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登記機構應暫緩辦理。
    2.權利人因處分房屋申請登記,但處分的登記事項尚未記載于登記簿,此時,利害關系人認為現(xiàn)狀登記簿記載有誤。
    3.房屋權利人已將房屋轉移或抵押給第三人,并向登記機構申請相應的登記手續(xù),此時,利害關系人認為登記簿上記載有誤,申請異議登記。若處分房屋登記申請已受理但尚未記載于登記簿,利害關系人異議登記受理的,登記機構應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五、法律效果
    保護真正權利人的利益
    異議登記的**基本法律效果是阻斷登記公信力,避免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濫用登記的公信力,損害真正權利人的利益。異議登記不是對物權變動狀態(tài)本身所進行的登記。異議登記通過打破登記的公信力。避免存在產權爭議的房屋為第三人善意取得,從而為其通過民事訴訟進行權利確認收取更多的證據,提供一種臨時的保障。
    臨時限制權利人行使處分權
    異議登記本身也可視為一種公示方式,它的作用在于對抗之前登記的權利內容的公示,即以一種新的公示對抗以前的公示。利害關系人通過異議登記,向可能與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發(fā)生交易的第三人發(fā)出警示信息,以阻斷可能進行的交易。這一警示通過登記簿向與這一爭議權利進行交易的第三人明示其行為風險,將會促進有關第三人慎重處理可能進行的交易行為,以避免因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被改變而導致的交易風險。從邏輯上推斷,不顧這一警示而繼續(xù)進行交易的當事人有可能在訴訟中被認定為惡意行為而遭致敗訴。
    異議登記起到了事前防止的效果,即異議登記限制了房屋權利人的處分權,其不能再處分作為異議登記對象的房屋,登記機構也不能辦理相應的登記。事前防止的方式通過限制房屋進入交易市場來確保真正權利人的利益。
    當房屋權利歸屬發(fā)生爭議時,通過異議登記,可為未被登記確認的真正權利人提供一種進入糾紛處理程序的便利條件,使過去往往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或復議轉變?yōu)橄壬暾埉愖h登記,再提起民事訴訟。因為,行政訴訟或復議只能解決程序上的法律關系,不能從實體法律關系上真正解決民事糾紛。而只有通過民事訴訟,才能根本性解決民事糾紛,擺脫行政訴訟或復議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所產生的審而難決、無限循環(huán)的怪圈和困境。可避免爭議所指向的房屋權利被處分,為真正權利人獲得該權利提供救濟渠道。
    六、相關賠償
    異議登記不能阻礙權利人行使其對于不動產的處分權,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20:15
  • 148****0105

    所謂異議登記就是將因繼承、買賣等發(fā)生房地產權屬爭議的房地產予以異議登記,以警示買房人該房屋有權利瑕疵,它為保護真正房地產權利人提供了登記救濟的手段,也保護了買房人的利益。實施異議登記后,若在法院等部門受理房地產權屬爭議民事訴訟前,申請異議登記,以警示有意向購買該房產的買家,買家若視而不見,那么該交易將被視作為惡意交易;若在法院等部門受理爭議后,申請異議登記,則可限制房地產權利轉移。如一買房人購買了一套有權屬爭議的房屋,因此而陷入訴訟之中,**終該交易行為被法院確認無效。實施異議登記后即可避免這種情形發(fā)生。
      異議登記的作用
      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異議登記與所有權登記的區(qū)別
      異議登記與所有權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不同,它不直接發(fā)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異議登記的目的在于阻卻登記簿的公信力,在登記簿上并不構成一項獨立的登記項目,只是在某一主登記上加以記錄。《房屋登記辦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笔忻裨谏暾堔k理房屋異議登記時應注意幾下幾點。
      一是受理機關。市房地產檔案館受理市轄三區(qū)房屋異議登記申請。二是受理范圍?!斗课莸怯涋k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币虼?,異議登記的范圍僅限于房屋登記簿記載的錯誤事項,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況。三是異議期限。《物權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四是謹慎使用異議登記?!段餀喾ā返谑艞l規(guī)定“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br/>  辦理異議登記的流程
      1、申請人提交相關材料,填寫登記申請表;
      2、登記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3、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4、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登記機構憑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查看全文↓ 2018-06-22 19:19:56

相關問題

  • 申請登記,是指房產權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按照權利的種類和登記的種類向登記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為。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檢驗證件和填寫申請書、墻界表等。檢驗證件是整個產權登記的基礎,包括檢驗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身份證件和產權證件必須吻合。申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體資格的組織。我國采取實名制原則,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使用其法定名稱,由法人代表申請;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當使用身份證上的姓名。檢驗有關證件的目的在于確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只有具有相關產權證件,且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資料齊全,才予以登記。對于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等,不予登記。對于申請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證明材料或需補辦有關手續(xù)的,可以準予暫緩登記。在有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權屬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也應當暫緩登記。填寫申請書和墻界表,即填寫房屋產權申請書和房屋四面墻界表。墻界表是房屋權利人向登記機關提供的房屋四面墻體歸屬情況的書面憑證。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墻界表后,連同產權證件、身份證明等,一起交給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審閱無誤后,辦理收件手續(xù),收取證件??闭衫L圖是對已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的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屋現(xiàn)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墻體歸屬,繪制分戶平面圖,補測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圖(地籍圖),為產權審查和制圖發(fā)證提供依據??闭衫L圖的主要任務包括核實、修正房屋情況、核實墻界和繪制分戶單位平面圖等。將與實際一致的房屋平面圖連同申請書、墻界表、未登記房屋調查表以及分戶單位平面圖等移交給原來的登記人員,并歸入相應的登記檔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對墻界的核實。核實的時候,應有權利人逐一指引,驗證墻界表的真實性,同時再由鄰居確認申請人指界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經雙方確認后再對墻界進行登記。產權審查,是指以產權、產籍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xiàn)實資料為基礎,以國際現(xiàn)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書、墻界表以及其他產權證明,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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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產權登記是指國家機關對于城市房屋所有權進行登記,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進行產權登記。如果沒有及時登記的話,當房屋所有權轉讓時,對方是沒有辦法了解產權狀況的,而且私下交易的話,面臨的風險也比較高,除此之外,房屋所有產權人如果和其他人出現(xiàn)經濟糾紛或者是非法侵害,無法提供房產登記憑證,有可能使得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進行產權登記的重要性:1、進行產權登記之后,會受到法律的保護。2、未登記的房地產是沒有辦法進行抵押貸款的。3、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無法向行政或者是仲裁機關提供有效的法律憑證,會增加司法實踐的困難,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也得不到保護。4、一旦遇到拆遷,往往會因為缺乏依據而得不到補償。

  • 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權。房屋作為不動產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個整體,房屋在發(fā)生轉讓等產權變更時,必然是房地一體進行的,不可能將房屋與土地分割開來處分。在具體的房地產項目銷售中,開發(fā)商擁有房屋、車庫等的產權并獨立出售,但屬于小區(qū)綠地等部分的公建,對購房而言,就不具備產權的概念。產權即房屋所有權,是的。所說70年是目前土地使用權的時限,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能否延期,怎樣辦理延期等,目前國家尚未出臺法律、法規(guī)等,但國家一定會出臺法律、法規(gu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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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后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fā)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guī)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頒發(fā)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guī)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fā)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后,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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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宅產權即指買房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包括處分、收益等權利,國家的70年產權規(guī)定可理解為一個形式上的規(guī)定,70年年滿后產權期自動順延70年,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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