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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房兩賣如何賠啊?

143****9203 | 2018-07-12 10:46:13

已有5個回答

  • 147****7679

    應該是可以的,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47:31
  • 131****5402

    一房兩賣非常不普遍,至少開發(fā)商層面很少發(fā)生這種事,我不知道你說的這句話出自哪。
    一房兩賣,法律對于開發(fā)商的懲罰是非常厲害的,退一賠一,知道是什么意思嗎?這套房值一百萬,你哪怕只付了**,我要把你的錢全還你,再賠你一套房的總價一百萬。如果你能在簽定正式合同后抓到開發(fā)商一房兩賣,恭喜你發(fā)達了。
    開發(fā)商層面會發(fā)生一房兩賣,多是在定房時因銷控沒做好,導致了信息溝通失誤,比如兩個銷售員同時在操作一套房時,這個基本上很快會發(fā)現,不太可能造成大的失誤。基本上開發(fā)商很少有惡意的一房兩賣。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47:20
  • 158****5160

    隨著房價熱度居高不下,房地產市場為了逐利亂象橫生,房地產開發(fā)商有時為了更高的收益將房子一方兩賣,即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房屋賣給兩個不同的買方,造成買方利益和期待上的虧空,嚴重損害買方的權益。我國相關規(guī)定專門針對該買賣行為進行了規(guī)范處理,因此如果我們遇到一房兩賣的情況,即使沒買到房也是可以獲得相應賠償的。
      依規(guī)定,遇到房地產開發(fā)商一房兩賣的情況,買方可一并主張下列賠償:
      1、如果買主與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該買方享有法定的解除合同的權利;
      2、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承擔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
      3、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承擔違約損害的賠償責任,或者負擔買方為簽訂這份合同造成的損失,即合同法中的“締約過失責任”;
      4、要求房地產開發(fā)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47:05
  • 142****3052

    房主“一房兩賣”,能要求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出賣人賠償房屋差價損失。在審判實踐中,房屋出賣人為了追求更高的利潤,對原來的出賣價格不滿意而拒絕履行合同的現象比較普遍。由于出賣人違約而導致實際履行在法律上或者事實上已經不可能,或者履行費用過高,買受人不得不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對買受人因出賣人違約而可能發(fā)生的履行利益進行適當賠償,能有效地遏制及懲罰出賣方的違約行為。關于賠償的數額,應結合出賣方一房兩賣可能獲利的情況、雙方的履約情況,房屋賣出前后的評估報告等綜合認定。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46:53
  • 134****4425

    一房兩賣,雙倍賠償。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ǘ┥唐贩抠I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46:42

相關問題

  • 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之后,應該及時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如果是期房的,也應該在簽訂合同之后去建設主管部門辦理銷售備案手續(xù)并辦理預告登記。辦理預告登記后,開發(fā)商就不能再將房屋出售給他人,您就可以安心等待收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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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在商品房多重買賣關系中出現購買人與出賣人串通簽訂買賣合同的情況,我們可以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無效合同。認定惡意串通行為無效,因惡意串通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由于損害其他買受人利益,因此無論該商品房的狀態(tài)如何,是否交付,是否辦理商品房過戶登記手續(xù)的,都會因為合同無效而不能取得爭議商品房的所有權。2、當各買受人均無與出賣人串通的故意時,可以按以下原則確定商品房的所有權人:(1)有數個購買人的,在數個買受人中,已經辦理商品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可以優(yōu)先于其他買受人取得該商品房的所有權。其他買受人可以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要求解除買賣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2)如果數個買受人均未辦理登記手續(xù)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經辦理備案登記的買受人優(yōu)先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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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可以證明符合我國刑法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可以按照詐騙罪處理。判幾年的問題要視涉及的數額和情節(jié)而定。一般一房二賣的情況都很難符合詐騙罪,買受人可以主張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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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上大麻煩了,本來小產權房就違法,再遇上糾紛,這個官司更難處理,這就要看房主是否有意欺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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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后,房屋出賣人全面、正確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重要的表現,也是出賣人**主要的義務。但在一房二賣情況下,由于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現出賣人同時履行兩個合同的情況。也就是說,出賣人在履行了一個合同后,對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產生違約問題。對一房二賣糾紛,實務中應分別不同情況予以不同的處理:1.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一個購房者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xù)的情形。一房二賣中,這種情形**為普遍。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購房者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后兩個購房者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后一個購房者因為已經取得了產權,對房屋享有的是物權請求權。前一個購房者產生的是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是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但是對房屋來說前一個購房者沒有取得產權,所以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根據法律規(guī)定,房屋產權已經歸他人所有,開發(fā)商對前一個購房者實際履行已不能,在該種情形下,前一個購房者不能強制履行購房合同。此時,合同上的債務轉化為損害賠償的債務。關于損害賠償的數額多少,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實務中,開發(fā)商往往在房地產**時,見利背信而與出價高的購房者成交,對該房屋的漲價部分,屬于前一個購房者的可期待利益,應視為所失利益,列人賠償范圍之內。這樣才能更徹底地履行公平和誠信原則。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一個購房者簽訂合同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他人就同一房屋簽訂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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