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在97年的時候已經(jīng)變動了,已經(jīng)到了我的名下”,是經(jīng)過村委同意轉到你的名下的話,就不屬于老人的了,補償費就歸你所有。
全部3個回答>征地補償金是遺產嗎
153****3923 | 2018-07-12 1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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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730
城鎮(zhèn)化進程中,建橋修路、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qū)改造以及商業(yè)開發(fā)等項目均涉及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問題,由此也引發(fā)了許多矛盾糾紛。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00:06
前不久,內蒙古自治區(qū)赤峰市紅山區(qū)人民法院先后審結了兩起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兩起案件表面上看很類似,但判決結果卻大相徑庭。
【案例1】李某系紅山區(qū)某鎮(zhèn)甲村村民。1996年1月,李某與甲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面積為10.5畝,承包戶人口的6人分別為李某、李某的妻子、兩名子女以及李某的父母,該戶口糧田使用期限至2025年。2007年前后,李某父母相繼去世。2012年,李某土地承包合同內的土地被政府征占,征地補償款合計約85萬元,甲村村委會為代征單位。2013年1月,李某領取了補償款56.5萬元,剩余約28.5萬元被甲村村委會扣留。李某索要未果,遂以甲村村委會扣留上述補償款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村村委會返還土地補償款28.5萬元。該訴請得到法院支持。
【案例2】張老漢系紅山區(qū)某鎮(zhèn)乙村村民。2000年3月,乙村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將乙村所有的38畝“河灘地”承包給張老漢,承包期限為25年,承包費總計5萬元,一次性交清,雙方簽訂了承包合同。張老漢承包后,對“河灘地”進行了平整和改良,打了機電井,栽上了果樹,建起了蔬菜大棚。2012年,張老漢因病去世,“河灘地”由其三個兒子繼續(xù)管理耕種。2013年底,乙村村委會以張老漢去世、承包合同終止履行為由,欲收回“河灘地”,張家三兄弟拒絕。乙村村委會遂將三兄弟告上法庭,要求停止耕種,返還土地。該訴訟請求被法院判決駁回。
■案外評點■
都是“土地”惹的禍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將農村土地的類型分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將農村土地承包分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兩類。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戶,承包的是耕地,也稱“口糧田”,案例1就屬于此類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案例2中的張老漢承包河灘地就屬于此。
我國土地承包法確定對耕地實行家庭聯(lián)產承包,即家庭承包。這種承包經(jīng)營方式是以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因此,家庭成員對于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的共有關系,即用益物權的共有。這種用益物權是農戶基于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身份,通過合同方式無償取得的一種財產權。耕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在此限制下,明確了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嚴格限定為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戶享有,這種財產權具有嚴格的人身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所以,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在,就不發(fā)生繼承的問題,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xù)承包。
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則不受戶和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限制,既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也有著特殊性質。承包人為了獲取更好的收益往往要先期投入、進行改良等等,為了維護承包合同的長期穩(wěn)定性,保護承包方的利益,也為了鼓勵對荒地的治理,充分利用土地,法律規(guī)定承包人死亡后,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xù)承包。值得強調的是,這里的繼承人繼續(xù)承包并不等同于繼承法所規(guī)定的繼承。
上述案件李某所在的戶中其父母雖然死亡,但戶內還有4名家庭成員,所以該戶原來承包的耕地應由剩余成員繼續(xù)承包下去,相應的土地征收補償費也全部歸其所有,所以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張老漢的承包方式不屬于家庭承包,明顯屬于后者,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規(guī)定,承包期內,由其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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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044
拆遷補償是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對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后對該房屋合法拆除并給予房屋產權所有人一定補償。拆遷補償分為國有土地傻瓜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58:39
1、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款依法全部屬于被征收人即房屋所有權人所有。在房屋所有權人已經(jīng)過世的情況下,則屬于房屋所有權人所有的征收補償款應作為遺產依法予以繼承,若被征收人有遺囑的,按其遺囑辦理,若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的規(guī)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2、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分為兩部分:一是地上房屋補償,一是宅基地補償款。地上附著物(即房屋)的補償原則上應當歸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即房屋權利人。房屋權利人已經(jīng)死亡的,拆遷補償款作為遺產按繼承關系處理。而對于宅基地補償款,由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很強的身份屬性,系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無償提供給本集體成員享有的,且按戶計算,一戶人口減少,宅基地使用權則由一戶中剩余的成員共同使用,不存在繼承問題 -
137****5348
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58:21
而土地補償費在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收益。因而,法官說,本案爭議的土地補償費不是遺產。
而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不發(fā)生消滅;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消滅,由發(fā)包方收回承包地。 -
157****3709
土地補償費不是遺產,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
查看全文↓ 2018-07-12 10:57:57
而土地補償費在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收益。
而關于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lián)產承包責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不發(fā)生消滅;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消滅,由發(fā)包方收回承包地。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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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補償款中針對被繼承人的補償屬于遺產。2,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應當將土地補償款中針對個人的補償進行區(qū)分,扣除其他人的補償款。3,對于屬于被繼承人的補償款,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平分或者協(xié)商彼此繼承份額。4,相關規(guī)定:(1)《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繼承法》規(guī)定: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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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是土地承包者,只能繼承其承包期,征用之損失。如是土地使用權人,可享受征用后的一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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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規(guī)定,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不能繼承。我們農村土地一般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承包的,在一個家庭內部不管人員的增加和減少都村里都不能調整該家庭的土地,如果你的父母生前與你是一個承包家庭,你父母去世后,其土地只能由你繼續(xù)耕種,不能作為遺產由其他子女繼承,如果之后遇到該土地被征用,其征用補償也只歸你們一家,你的其他哥哥弟弟是無權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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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遺產的法律概念。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之規(guī)定,可以得知,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承包土地收益。據(jù)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補償款并不屬于遺產,所以不能適用繼承法對征地補償款補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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