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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征地賠償款分配比例

141****7014 | 2018-07-17 23:18:41

已有4個回答

  • 156****5018

    一般按集體在冊人員平均分配,或按山地經營者與非同地經營者按一定的比例分配。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20:13
  • 146****4217

    賠償款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它有四個部分構成:
    1、征地補償費:由于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賠償款也歸村所有。具體如何管理、使用、分配,應該由村民大會決定。按照在冊農業(yè)人口進行分配,也是一種較通行的做法。因為承包戶只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在承包時間以內該土地的收益權。既然該土地被征收后已不屬于你家承包,當然不能根據承包面積來分配。所以,這種分配方式本身是不違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因為在分配前你已經因為征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權。而真正涉嫌影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合法地位的,是征地行為。
    2、青苗費:這個簡單,主要和你家的承包面積以及種植的作物有關;
    3、地面附著物補償費:這個也好理解,如果你為改善種植條件而進行了一定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話,就應該獲得補償。
    4、人員安置費:農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補償,可以是貨幣方式,也可以采用生活保險形式,以后者為主,也與家庭農業(yè)人口有關系。

    其中2、3、4基本是在征地時直接補償到戶的(當然也有不是這樣的地方),我估計你說的是第一項款子,應該說肯定有2/3以上村民簽字通過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19:53
  • 137****2339

    賠償款是一個籠統(tǒng)的概念,它有四個部分構成:
    1、征地補償費:由于土地的所有權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所以賠償款也歸村所有。具體如何管理、使用、分配,應該由村民大會決定。按照在冊農業(yè)人口進行分配,也是一種較通行的做法。因為承包戶只享有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在承包時間以內該土地的收益權。既然該土地被征收后已不屬于你家承包,當然不能根據承包面積來分配。所以,這種分配方式本身是不違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因為在分配前你已經因為征地而失去了土地承包權。而真正涉嫌影響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合法地位的,是征地行為。
    2、青苗費:這個簡單,主要和你家的承包面積以及種植的作物有關;
    3、地面附著物補償費:這個也好理解,如果你為改善種植條件而進行了一定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的話,就應該獲得補償。
    4、人員安置費:農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補償,可以是貨幣方式,也可以采用生活保險形式,以后者為主,也與家庭農業(yè)人口有關系。

    其中2、3、4基本是在征地時直接補償到戶的(當然也有不是這樣的地方),我估計你說的是第一項款子,應該說肯定有2/3以上村民簽字通過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19:34
  • 136****0339

    1 你父親和你繼母是合法夫妻關系,如果沒做婚前財產公證,你繼母有權利享受這筆賠償款。
    2 二兒子是家庭成員,也有權利享有這筆賠償款。
    3 如果沒做婚前財產公證,這筆賠償款是家庭共有財產。你(已婚大兒子),如果沒有分家協(xié)議,按土地使用證所分的土地比例有權利拿屬于你的那一份。如果有分家協(xié)議,按分家協(xié)議執(zhí)行。

    查看全文↓ 2018-07-17 23: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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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如何實施有效監(jiān)督,事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化解征地糾紛和推進征地工作的正常進行。據福建省統(tǒng)計,被征地農民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分配和使用不滿,以及認為征地補償費用被侵占、截留、挪用、抵扣而上訪的比例占到土地信訪案件數量10%左右,成為土地信訪案件中較為突出的問題??梢?,明確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對于規(guī)范管理、理順關系、明確訴求渠道、化解矛盾和糾紛,具有重要意義?! 穆毮芘渲每?,國土資源部門沒有監(jiān)管征地補償費分配使用的職責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確定?!锻恋毓芾矸▽嵤l例》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市、縣和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從《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看,沒有明確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門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的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具有監(jiān)督的職權或職責。從國土資源部、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乃至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三定方案”中,也沒有賦予國土資源部門這方面的監(jiān)督職責?! ≌鞯貙徍藢徟⒅Ц墩鞯匮a償費用、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是征地前、中、后期三個方面的事情,對征地審核審批和支付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工作,由國土資源部門承擔,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但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的監(jiān)督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門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不得實施行政行為,否則就是越權或是濫用職權?! 默F有規(guī)定看,相關文件存在抵觸之處  2004年1月,福建省出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征地補償管理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通知》(閩政[2004]2號)文件。文件規(guī)定:“各市、縣(區(qū))必須認真組織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民主理財、村務公開和農村審計等各項制度,由國土資源部門牽頭,會同監(jiān)察、農業(yè)、審計部門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分配使用加強批后跟蹤,定期檢查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規(guī)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行為,切實解決農民反映強烈的土地權益受侵犯的問題。”文件明確規(guī)定了對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牽頭單位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004年10月,《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fā)[2004)28號)出臺,28號文件對征地補償安置制度作了非常全面、明確的規(guī)定,其中對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的規(guī)定也非常具體。根據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和分配情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jiān)督。農業(yè)和民政等部門應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國土資源部《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也明確規(guī)定“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配合農業(yè)、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 ∵@樣一來,閩政[2004]2號文件與國發(fā) [2004]28號文件之間就有抵觸之處了。從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的文件來看,對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主體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負有監(jiān)督職責的政府主管部門主要是農業(yè)、民政部門,而不是國土資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在這項工作中的定位是配合農業(yè)、民政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而不是牽頭監(jiān)督。因此,不管從政策的效力上看,還是從發(fā)布時間前后上考慮,涉及對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jiān)督主體問題上,都應當按照國發(fā)[2004]28號文件處理,這樣也有利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能夠及時了解、反映問題,明確提出訴求的渠道,便于相關部門及時防范和化解矛盾和糾紛?! 「鶕l(fā)[2004]28號文件規(guī)定,農業(yè)、民政部門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的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的政府主管部門。從政府主管部門而言,農業(yè)、民政部門對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有權監(jiān)督,對被征地農民本身而言,他們既是土地被征用的人員,同時也是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直接監(jiān)督者,是監(jiān)督主體。不僅《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體現了這一精神,《物權法》的相關規(guī)定也為保障本集體成員行使權力、實施監(jiān)督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由本集體成員決定,這明確了本集體成員對土地補償費等費用使用;分配辦法的決定權。《物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边@不僅賦予了包括被征地農民在內的尋求司法保護的救濟權,也體現了集體成員的監(jiān)督權?! 膶嶋H工作看,相關部門的職責還需明確  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非常明確,為什么實際工作中卻往往將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jiān)督職能安在國土資源部門頭上呢?究其原因,一是對相關規(guī)定不熟悉,新政策的不斷出臺,使人們還不能全面了解和理解,一些國土資源部門的同志對此也沒有進行細致地比較和掌握;二是習慣使然,在人們印象中,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自然有責任監(jiān)督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和使用,以至許多被征地農民對這方面不滿或認為存在違法情況時,首先就想到向土地主管部門反映,對這類問題的舉報信,領導往往批轉國土資源部門處理,國土資源部門長期以來也將其作為分內工作看待和處理;三是相關監(jiān)督制度沒有建立或不健全,當然相關監(jiān)督制度沒有建立不能說就沒有這項職責。國發(fā)[2004]28號文件**為明確地規(guī)定農業(yè)、民政部門負有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的監(jiān)督職責,由于時間短,工作銜接等方面的原因,使得農業(yè)、民政部門在具體監(jiān)督對象、如何實施監(jiān)督等方面還沒有成熟的規(guī)章制度甚至還沒有建立相關規(guī)章,再加上彼此職責還不是非常明確,導致這兩個部門還沒有為主開展相關監(jiān)督活動。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guī)和職能配置規(guī)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的征地補償費用分配和使用進行監(jiān)督的職責分工上。農業(yè)部門應當結合土地補償費由被征地農民享受的比例,按照現行政策和被征地農民意愿,指導調整承包耕地;民政部門應當負責征地補償費用使用和分配的日常監(jiān)督工作,確保征地補償費用的分配比例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征地補償費用的使用符合規(guī)章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有關單位、個人侵占、截留、挪用和抵扣征地補償費用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應當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對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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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分配因產權人、種植人相對比較明確,一般不存在很大的爭議,容易產生糾紛的主要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分配。分配方式一般有二種:一是由分有責任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均分配,無論其承包的責任田是否被征用;二是誰承包的責任田被征用,就歸誰所有。在實際分配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常以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決定少數人享有或不享有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利,該部份人如果服從時便能順利分配下去,如果他們不服從多數人決定時極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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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繼承的方式有兩種,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去做公證繼承,如果協(xié)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訴二、遺產分配的規(guī)則:  1、先將一方的房屋遺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分離出來;  2、然后由他的父母(如果還在的話)、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然后再依照這 種規(guī)則繼承后去世一方的遺產;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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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親的百分之50同比例分到子女及配偶名下、母親的自己的百分之50這屬于她的個人財產,再加上分配給他的是屬于她的,如果此房是婚后財產,繼母有權分給她自己的孩子,按她自己份額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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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不是A房貸款人:如果房產證已經辦理,但處于抵押狀態(tài)中,那么可以向抵押權方借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所有權人變更搞定;如果房產證未辦理,需要先辦房產證如果你是A房貸款人,就需要先還貸款,再變更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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