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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要拆遷了,什么是對評估結果進行認定

148****0518 | 2018-08-22 16:12:02

已有3個回答

  • 134****6795

    評估公司評估之后,會出一個分戶的評估報告給到被征收人。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 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按照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或者委托合同的約定,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應當包括評估對象的構成及其基本情況和評估價值。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nèi)向被征收人公示。
    如果對該結果不滿可以進行復估或者申請鑒定,如果滿意可以簽字確認,也就是予以認定。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nèi),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第二十一條 原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nèi)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第二十二條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nèi),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

    查看全文↓ 2018-08-22 16:12:34
  • 153****9093

    在作出征收決定之后,由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開始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chǎn)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查看全文↓ 2018-08-22 16:12:28
  • 142****1136

    你如果對房屋拆遷補償估價結果不滿意的,可在收到估價報告之日5天內(nèi),向原來的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外委托估價機構評估。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到你,**好請拆遷律師指導你維權

    查看全文↓ 2018-08-22 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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