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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商品房契稅征收日期是按照什么日期算?交房日期還是簽訂購房合同的日期算?.

144****9489 | 2018-09-15 22:17:39

已有5個回答

  • 131****8514

    按照“實體從舊、程序重新”的原則,肯定是簽訂合同的日期算.

    查看全文↓ 2018-09-15 22:18:33
  • 133****0589

    那當然是按簽合同的時間算好了,簽合同到正式交房領到房產(chǎn)證是有時間差的。合同的日期決定了你能不能享受到優(yōu)惠政策。至于交稅,你也今年提前去,也可以在交房拿到房產(chǎn)證后去,反正只要是在這個時間段內(nèi)就可以享受到優(yōu)惠。

    查看全文↓ 2018-09-15 22:18:23
  • 141****2542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調(diào)整房地產(chǎn)交易環(huán)節(jié)契稅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guī)定:
    一、首套房繳納規(guī)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稅按照1%執(zhí)行;
    2、戶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實際稅率為2%;
    3、所購住宅戶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稅稅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guī)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yè)投資性房產(chǎn)(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稅率征稅。

    契稅繳納規(guī)定如下:商品房契稅需要在備案日期后90日內(nèi)交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查看全文↓ 2018-09-15 22:18:04
  • 133****3437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chǎn)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查看全文↓ 2018-09-15 22:17:57
  • 151****7868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簽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九條規(guī)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nèi)交納稅款”。
    可見,契稅應該在簽定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交納。但實踐中,由于我國實行國家登記確定不動產(chǎn)所有權轉移的制度,所以往往是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立契的當天,才被視為房屋權屬合同確定日。也就是說,房屋買賣雙方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xù)的時候,才是交納契稅的義務發(fā)生之日。
    有些購房者很早就簽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或銷售合同,但由于種種原因,可能要很久甚至幾年以后才去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xù),只有在辦手續(xù)的時候才開始交納契稅。通常由開發(fā)商代財稅部門向購房人收取契稅。

    查看全文↓ 2018-09-15 22: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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