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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入賬價值問題?請問有哪位大神知道,求解答!

131****0273 | 2018-11-13 17:20:00

已有5個回答

  • 151****5670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9)31號文,土地入賬價值“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2:47
  • 145****5139

    中國會計準則目前執(zhí)行的就是新準則,它規(guī)定:企業(yè)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2:31
  • 142****6498

    首先,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4條的相關規(guī)定,能夠確定,土地使用權是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屬性,而非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屬性。土地能夠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的,是適用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其次,根據(jù)《公司法》第27條第2款明確指出“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這里的非貨幣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
    所以,根據(jù)以上兩條可以判定,你這里的所謂“重估金額”入賬,指的是“評估”而不是“公允”。那么資產評估事務所往往采用收益法來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就是利用未來現(xiàn)金流量的現(xiàn)值來確定的。
    目前,你應該確定以前土地使用權是按照什么來入賬的,如果符合歷史成本計量屬性,那就不用管了;如果當時就沒有按照歷史成本計量,還是應該找到原始依據(jù)入賬,**好不要評估。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1:20
  • 153****1287

    按財務制度應可以在:無形資產--(土地出讓金)科目核算,在使用年限內分月平均攤銷。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0:33
  • 132****7277

    土地不允許做固定資產單獨入帳的,應計入房屋的價值,計提折舊。

    查看全文↓ 2018-11-13 17:20:26

相關問題

  • 住房和土地的所有權,就是這種血肉關系:要讓渡就全讓渡,只給肉不給血,肉也等于沒給。土地國有,住房怎么私有?所以,《物權法》規(guī)定了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xù)期,試圖從技術上解決這個理論難題?! 〔贿^,誠如批評者所指出,這種解決方式還是留下了條尾巴:70年后續(xù)期時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沒有規(guī)定,定價權顯然還在國家手里。如果國家把土地使用權價格提高到房主承受不了,房主還是不得不放棄對自己住房的所有權。這就是個漏洞。所以說期限不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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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量刑標準:1、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5畝以上;(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0畝以上;(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20畝以上;(4)非法獲利50萬元以上;(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shù)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2、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5%以上20%以下的罰金。《**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情節(jié)特別嚴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10 畝以上;(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20畝以上;(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40畝以上;(4)非法獲利100萬元以上;(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shù)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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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公布計劃接受申請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第九條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塊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方可按照本規(guī)定采取協(xié)議方式出讓;但商業(yè)、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除外。同一地塊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guī)定》,采取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第十條 對符合協(xié)議出讓條件的,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guī)劃等有關部門,依據(jù)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城市規(guī)劃和意向用地者申請的用地項目類型、規(guī)模等,制定協(xié)議出讓土地方案。協(xié)議出讓土地方案應當包括擬出讓地塊的具體位置、界址、用途、面積、年限、土地使用條件、規(guī)劃設計條件、供地時間等。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jù)國家產業(yè)政策和擬出讓地塊的情況,按照《城鎮(zhèn)土地估價規(guī)程》的規(guī)定,對擬出讓地塊的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集體決策?合理確定協(xié)議出讓底價。協(xié)議出讓底價不得低于協(xié)議出讓**低價。協(xié)議出讓底價確定后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第十二條 協(xié)議出讓土地方案和底價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讓價格等進行充分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且議定的出讓價格不低于出讓底價的,方可達成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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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yè)購買土地使權,可記入“無形資產”賬戶,如用果銀行存款支付,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這個土地單獨賬務處理,計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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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體建設用地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合作、入股、聯(lián)營、轉換等方式進行流轉,鼓勵集體建設用地向城鎮(zhèn)和工業(yè)園區(qū)集中。其要點是:在不改變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的基礎上,把股份制引入土地制度建設,建立以土地為主要內容的農村股份合作制,把農民承包的土地從實物形態(tài)變?yōu)閮r值形態(tài),讓一部分農民獲得股權后安心從事二、三產業(yè);另一部分農民可以擴大土地經營規(guī)模,實現(xiàn)市郊農業(yè)由傳統(tǒng)向現(xiàn)代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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