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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怎么辦理呢?

154****6064 | 2018-11-15 22:02:45

已有3個回答

  • 159****7607

    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遺產,不可直接繼承。
    1、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償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屬于依法不能作為遺產的“特殊的財產”;
    3、宅基地使用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并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自然談不上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擴展資料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這一規(guī)定充分說明,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個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不可能取得所有權,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權的繼承問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于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自用或者出租),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買賣和繼承不行)。

    查看全文↓ 2018-11-15 22:03:40
  • 131****5147

    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
      《憲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由村民按戶所有,宅基地的面積受到嚴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權是特殊的用益物權,其特殊性表現(xiàn)為:
      1、宅基地使用權具有身份性。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密切相關,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禁止流轉。
      2、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從我國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需交納相關費用,原則上是無償取得。
      3、宅基地使用權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權為保障農民“居者有其房”而設立,具有社會保障職能。
      根據(jù)宅基地使用權的特殊性,集體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是基于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如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死亡那么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就終止,其生前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應當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農村集體成員的判定標準是很嚴格的,一般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關系,并依法登記取得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形式要件,以是否需要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為實質要件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戶申請使用,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應屬于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獨占宅基地使用權。
      家庭成員對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家庭成員之間對宅基地使用權沒有份額的劃分。在以戶為單位的家庭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成員不得請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權。家庭個別成員的死亡,并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也就不會產生宅基地使用權的分割問題,無法形成死亡人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個人份額。被繼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權并非其個人財產。宅基地使用權并非個人財產,自然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規(guī)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br/>  因此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遺產,當然不能夠作為遺產繼承。
      因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宅基地進行使用,并不表明繼承人繼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8-11-15 22:03:28
  • 152****3956

    跟繼承其他遺產一樣,有遺囑或撫養(yǎng)協(xié)議,遵照醫(yī)囑或撫養(yǎng)協(xié)議執(zhí)行。沒有遺囑或撫養(yǎng)協(xié)議的,遵照法定繼承順序執(zhí)行。
      法律依據(jù):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yǎng)父母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yǎng)兄弟姐妹、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查看全文↓ 2018-11-15 22:03:13

相關問題

  • 宅基地使用權本身不得單獨轉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不能進行繼承。具體參照《物權法》第152~155條: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用益物權,是家庭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關系密切相連,不是個人財產,不能繼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關系存續(xù),其他成員都有使用權,只是不是“繼承”問題。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無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權就不能無故遭到剝奪,這里就要看是不是還生活在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jù)我國物權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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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現(xiàn)行法律明文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規(guī)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吨腥A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guī)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只限制于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灘等農村土地,經發(fā)包方同意,并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林權證書的,才可以設立抵押,并沒有明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則明確規(guī)定,除買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承包的“四荒地”等農村土地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是不允許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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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會支持甲的起訴,因為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地上房屋可以買賣,并只限于同村村民間,如你所說你們是一個村的,所以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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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土地法明文規(guī)定了宅基地是縣政府批準,任何情況任何情形就別提繼承宅基地了。問題中提到的買賣房子實際上是買賣宅基地,但是當事家庭符合規(guī)定仍然可以被批準,你爺爺奶奶違反第62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有可能不是依法批準的。你忽略了分家這個事,分給誰家就是誰家的。分家包括分宅基地,而且需要按照一戶一地原則分,宅基地不夠塊數(shù)就先別分。分家是弟兄們的事,女兒不參與。不是繼承的事你們干嘛扯繼承,法院實際上就不應該受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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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前有相關規(guī)定表示,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也就是說,按照這一規(guī)定的說法,農村宅基地是不能用來作抵押辦理貸款的,但這種禁制現(xiàn)已被打破。2016年3月24日,人民銀行發(fā)布農村“兩權”(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辦法。該辦法將在北京市大興區(qū)等232個試點縣(市、區(qū))、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qū))行政區(qū)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另外,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借款人,應滿足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并擁有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權屬證明,且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內;有固定的居住場所;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出具書面同意書;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需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書。注: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發(fā)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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