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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征用政策是怎么樣的

146****9736 | 2018-11-15 23:51:41

已有3個回答

  • 132****2684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征收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歸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52:14
  • 144****7483

    國家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2、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3、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

    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52:09
  • 151****1532

    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房屋征收部門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規(guī)定,在征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楊在明說。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br/>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br/>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補償標準數額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guī)定?!?br/>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tǒng)計部門審定的**基層單位統(tǒng)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br/>
    3、按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查看全文↓ 2018-11-15 23:52:03

相關問題

  •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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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家現行農村土地政策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饕蓷l款如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袼校磭宜型恋氐乃袡嘤蓢鴦赵捍韲倚惺埂! ∪魏螁挝缓蛡€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乙婪▽嵭袊型恋赜袃斒褂弥贫?。但是,國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八條 城市市區(qū)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r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谑畻l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xiāng)(鎮(zhèn))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xiāng)(鎮(zhèn))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谑粭l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所有權?! ∞r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fā)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_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涂的養(yǎng)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谑l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谑臈l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fā)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谕恋爻邪洜I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谒氖邨l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魇崭氐难a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魇崭氐陌仓醚a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徽魇胀恋厣系母街锖颓嗝绲难a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魇粘鞘薪紖^(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勒毡緱l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鴦赵焊鶕鐣?、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其中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每畝1000元左右)和安置補償(折算成每畝為1.5萬元至3萬元之間)是對村民個人的,土地補償(每畝1萬元左右)是對村集體的。各省應該制定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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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三塊地”改革有了新的進展。日前中央決定,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擴大到現有33個試點地區(qū),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維持在原15個試點地區(qū)?!?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消息稱,9月21日,為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階段性進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統(tǒng)籌協調推進三項試點任務的部署要求,國土部在北京組織召開進一步統(tǒng)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任務部署會議。此前一個地區(qū)只能申請一項改革試點  2005年初,根據中央要求和全國人大授權,國土部在全國選取33個縣(區(qū))進行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試點任務到2017年底完成?! ∵@也被俗稱為農村“三塊地”改革。  然而,在本次中央擴大試點地區(qū)之前,上述33個地區(qū)并非全部實施三項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而是一個地區(qū)申請一項改革試點,其中,15個縣(區(qū))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15個地區(qū)進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3個地區(qū)進行征地制度改革試點。  如湖北省宜城市,作為全國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之一,承擔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在湖北省率先推行宅基地有償使用和有償退出。承擔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的還有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qū),天津市薊縣等。  而山西省澤州縣被確定為山西省唯一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縣,承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任務?! ≈哉鞯刂贫仍圏c的地區(qū)較少,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xiāng)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地方的積極性不高。原因在于,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財政收入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縮小征地范圍”與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是相違背的,而且“縮小征地范圍”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直接獲得的土地出讓金將減少?! 敛坎块L姜大明曾介紹稱,此番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改革試點要求堅持小范圍試點,依法改革,封閉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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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而《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guī)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边@并非對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禁止,僅是對農民宅基地分配申請資格上的限制?!睹穹ㄍ▌t》第80條第3款“土地不得買賣、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這是1987年開始實施法律規(guī)定,這里的“土地”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權”,還是僅指土地所有權,抑或兩種權利兼而有之?1988年通過的《憲法》第2條修正案將憲法第10條第4款修改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薄稇椃ā返?條修正案并沒有顧及土地的不同類別,也沒有考慮土地的不同所有權主體,而是規(guī)定“所有土地”的使用權都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 《民法通則》第80條第3款的規(guī)定只能理解為對土地所有權的轉讓限制,否則違憲。因此,此款規(guī)定并非屬對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禁止規(guī)定。 (二)行政法規(guī)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作出的規(guī)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發(fā)布)(下稱《通知》)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這是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禁止性規(guī)定,但該《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規(guī)。依據現行的《行政法規(guī)制定程序條例》關于決定與公布的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審批”“ 報請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施行。”、 “簽署公布行政法規(guī)的國務院令載明該行政法規(guī)的施行日期”。依據當時生效的《行政法規(guī)制定程序暫行條例》 第三條“ 行政法規(guī)的名稱為條例、規(guī)定和辦法?!钡谑臈l“ 行政法規(guī)草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總理審批?!薄〉谑鍡l“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或者經國務院總理審定的行政法規(guī),由國務院發(fā)布,或者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主管部門發(fā)布?!?從名稱上來看,該《通知》的名稱不符合法規(guī)的制定程序規(guī)定;從通過的程序來看,該《通知》僅經過國務院辦公會議,未經過法定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或者由國務院總理審批程序;從發(fā)布的程序來看,該《通知》僅由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未符合法定的“由國務院發(fā)布,或者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主管部門發(fā)布”程序。另外,該通知也未公布施行日期。因此,該《通知》并不是行政法規(guī),現行行政法規(guī)沒有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 (三) 行政規(guī)章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作出的規(guī)定目前關于宅基地轉讓問題的規(guī)章級規(guī)定有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169條“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建造在該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這里禁止的是單獨轉讓,但其效力只是行政規(guī)章。、四 、結論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法無禁止的皆可為,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才無效。 因此,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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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村土地大部分都屬于集體土地性質,土地證上有戶主名字,但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不能過戶,不支持交易。當然生活實際中,也有交易的情況發(fā)生,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交易。但這種交易是不合法的,完全不能得到法律承認。將來發(fā)生土地糾紛,法院是不會支持買家的,即如果將來該地塊增值了,那么賣主反悔了,他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回土地的使用權,買家打官司必輸(賣家多退你交易當時的地價款)。所以,這種交易是建立在賣家單方面的信用上的。2、還有少部分農村土地因土地征用或者其他原因,屬于出讓土地性質。那么就完全可以進行過戶交易。具體,買賣雙方攜交易協議及相關證件至當地國土局辦事大廳,辦理土地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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