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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什么意思?

137****1773 | 2018-11-16 00:09:49

已有3個回答

  • 134****2006

    (1)已經發(fā)生轉讓且受讓人在本村有戶口的,按照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guī)定,可以進行登記發(fā)證。
    (2)已經發(fā)生轉讓但在本村無戶口的,只統(tǒng)計備案,不予登記發(fā)證。
    8、權屬調查中遇一戶多宅的情況如何處理
    需查清其情況是繼承還是其它原因,再判斷其是否可以辦理兩證。舉例:如果戶主已有一處房屋,且還有一處是繼承的房屋,房屋在無改建變動的情況下,除繼承可以為其確權發(fā)證,其它情況只調查登記,不確權發(fā)證。
    9、一戶多宅,已經擁有兩個宅基地證書的情況下如何處理
    (1)調查其宅基地來源是否合法,且證、地相符者只換發(fā)其中一處(本人選擇)宅基地使用證。如符合繼承、贈與條件,且子女已分獨立戶口且未分配宅基地的,經村委會審核同意,可將另一宗宅基地變更登記給子女。
    (2)調查后發(fā)現(xiàn)宅基地來源不合法,且證、地不符者,不予確權登記,并注銷違規(guī)辦理的土地使用證。

    查看全文↓ 2018-11-16 00:11:10
  • 152****8075

    一、農村宅基地確權的作用

    1、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jié)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觀需要。

    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過程,是進一步查清宗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空間位置,建立土地登記簿的過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況的過程,從而改變農村土地管理基礎薄弱的狀況,夯實管理和改革的基礎,

    確認農民集體、農民與土地長期穩(wěn)定的產權關系,將農民與土地物權緊密聯(lián)系起來,可以進一步激發(fā)農民保護耕地、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積極性。

    2、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維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現(xiàn)實需要。

    通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權屬糾紛,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物權意識,有助于在城鎮(zhèn)化、工業(yè)化和農業(yè)現(xiàn)代化推進過程中,切實維護農民權益。

    3、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是夯實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基礎、促進城鄉(xiāng)統(tǒng)籌發(fā)展的迫切需要。

    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進而通過深化改革,還權賦能,**終形成產權明晰、權能明確、權益保障、流轉順暢、分配合理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是建設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土地市場的前提,是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fā)展、實現(xiàn)城鄉(xiāng)統(tǒng)籌的動力源泉。

    二、在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過程中,不予確權的情況

    1、宅基地不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2、除繼承和分居立戶外,農戶一戶超過一處以上的;

    3、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權屬有爭議尚未處理結束的;

    5、農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宅或舊宅納入土地置換項目規(guī)劃,未復墾的;

    6、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

    7、因拆遷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進行統(tǒng)一安置或補償?shù)?

    8、土地違法違規(guī)行為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

    9、經批準后連續(xù)兩年未使用的;

    10、集體供養(yǎng)的五保戶騰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權利的;

    12、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確權的情形。

    查看全文↓ 2018-11-16 00:10:09
  • 146****5934

    1、宅基地使用權確權是指農村居民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對本集體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有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才能取得,很大程度上宅基地使用權確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
    2、是由于目前的宅基地使用使用沒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規(guī)來辦理,隨著土地管理的深入,發(fā)現(xiàn)許多問題,比如手續(xù)不全,宅基地的具體情況不明,面積多占,發(fā)證率不高,以前是該集體現(xiàn)在轉出的人員的宅基地等等。
    3、對農村居民來說,直接的作用就是明晰農村宅基地的產權,通過對農村宅基地的登記發(fā)證,可有效減少因宅基地權屬爭議引發(fā)的各種社會矛盾。
    4、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規(guī)定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批準面積進行確權登記,并在土地登記簿和土地權利證書記事欄內注明超過標準的面積,待以后分戶建房或現(xiàn)有房屋搬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guī)劃重新建設時,按有關規(guī)定作出處理,并按照規(guī)定面積標準重新進行確權登記。

    查看全文↓ 2018-11-16 00:10:02

相關問題

  •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tǒng)一印發(fā)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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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要登記宅基地使用權對于宅基地使用權非法流轉的,不得予以登記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福利保障,是農民的安身之本。國家對新設宅基地使用權采取審批方式,申請人需滿足身份、戶數(shù)、面積等條件,同時需經過申請、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和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三項程序。對于農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國家原則上禁止流轉,即宅基地使用權的買賣、贈與、出資入股、抵押等原則上均不允許,尤其是國家嚴令禁止城鎮(zhèn)居民到農村購置房屋或宅基地。對于宅基地及其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非法流轉的,不得對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等所有權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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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是經依法審批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其成員用于建造住宅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有限制的處分權,即權利人有權自主利用該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以及將房屋連同宅基地一同轉讓、出租。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宅基地轉讓出租的限制: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后,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并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xù)。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后,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段餀喾ā返?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guī)定,它明確: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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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會支持甲的起訴,因為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地上房屋可以買賣,并只限于同村村民間,如你所說你們是一個村的,所以法院不會支持他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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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宅基地證,即"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辦公室、村辦企業(yè)等等。2、宅基地使用證是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是不能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我們一般稱宅基地使用證稱之為宅基證。農村的宅基地是允許建房的,但是在這之前還需要提出申請,批準以后才能憑宅基地走和準建證去申請辦理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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