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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登記辦法主要有哪些?

134****3791 | 2019-01-24 0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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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6****6801

    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
    二、其他重要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0〕1號)
    2、《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若干意見》(2011年11月)
    3、《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1〕60號)
    三、依據的相關技術規(guī)定和標準
    《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GB/T 21010-2007)
    《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guī)定》
    《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等
    四、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
    1、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
    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
    4、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xié)議;
    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xié)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
    6、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查看全文↓ 2019-01-24 01:07:42
  • 137****8574

    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類《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二、其他重要政策文件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tǒng)籌城鄉(xiāng)發(fā)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yè)農村發(fā)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0〕1號)2、《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的若干意見》(2011年11月)3、《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yè)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11〕60號)三、依據的相關技術規(guī)定和標準《土地利用現(xiàn)狀分類》(GB/T 21010-2007)《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規(guī)定》《城鎮(zhèn)地籍調查規(guī)程》等
    四、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依據的文件資料1、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處理決定;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解書;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4、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的協(xié)議;5、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調查表、土地權屬界線協(xié)議書等地籍調查成果;6、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附: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的具體原則:1、1982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面積,在《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后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xiàn)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查看全文↓ 2019-01-24 01:05:12
  • 133****6636

    一.申報
    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tǒng)一印發(fā)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zhèn)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二.權屬調查
    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三.審核與公告
    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四.審批
    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fā)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五.登記注冊
    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六.頒發(fā)土地證
    農村宅基地進行確權登記后發(fā)放的是土地證,這就有點像城鎮(zhèn)買房是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查看全文↓ 2019-01-24 00:59:16

相關問題

  • 一、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我國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边@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一戶一宅”制。法律這樣規(guī)定,一方面是使農村村民有地建房,另一方面則是在我國人多地少的國情下,要盡量減少建房用地,切實保護好現(xiàn)有耕地。既然法律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那么,作為農村村民就要十分珍惜和保護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辦事,不得轉讓、出租、出賣。否則,再申請宅基地時,政府不予批準,**終導致自己失去棲身之處。二、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住宅。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guī)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非農業(yè)建設……”國務院辦公廳在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2條第二款規(guī)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準為違法建造和購買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同時,國土資源部也連續(xù)發(fā)出通知: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因此,根據以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城市居民應該懂得,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是不能買的,否則,過不了戶,辦不了證,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三、農村住房不能抵押貸款。農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不僅不能出讓、轉讓、出賣給城市居民,而且農村村民本身還不能用作抵押貸款?!段餀喾ā返?84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我國《擔保法》第37條也早已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再則,前面提到的,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guī)定的,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這三條法律條文規(guī)定來看,就不難看出,既然農村宅基地不能用作抵押,那么農村村民的住宅也同樣不能用作抵押,這是因為農村住宅不是空中樓閣,而是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它們之間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整體,也就是說,失去了住宅,也就等于失去了宅基地,相反,得到了住宅,也就得到了宅基地。而宅基地是不能抵押的。因此,如果允許農村住房可以設定抵押貸款,那么,一旦債務到期,抵押權人因未受清償而要求實現(xiàn)抵押權時,用作抵押的農村住宅就必須用以抵債,這樣一來,負債的農村村民就將失去住宅而無棲身之處?!段餀喾ā穼r村宅基地的有關規(guī)定,不僅是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切身利益的保護,而且也告訴人們,農村宅基地同其他動產和不動產是不一樣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是要受到法律嚴格限制的,其中**顯著的特點就是再次明確了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宅基地及農村村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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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準,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下同)的集體所有土地。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管理。第四條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監(jiān)督工作。各縣(市)、區(qū)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監(jiān)督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農村宅基地的具體管理工作。第五條 農村集鎮(zhèn)、村莊規(guī)劃必須在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基礎上科學編制。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符合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鼓勵自然村向中心村、中心鎮(zhèn)集聚;鼓勵統(tǒng)建、聯(lián)建和建造公寓式住宅。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并經當地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六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的土地建造住宅。農村村民建造住宅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當主要通過土地整理折抵指標和舊村改造置換指標解決。第七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農村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實施村鎮(zhèn)規(guī)劃或舊村鎮(zhèn)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第八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標準為:使用耕地的,**高不超過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高不超過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區(qū)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超過一百六十平方米。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規(guī)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上限內,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的具體標準。第九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討論通過。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應當將申請宅基地的戶主名單、占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并將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有關材料送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核,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其批準結果由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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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清理農村閑置宅基地農村閑置宅基地的存在,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巨大浪費,不利于農村的可持續(xù)發(fā)展,鑒于這種情況,需要加大廣大農村的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了解和熟悉有關土地的法律法規(guī),讓廣大農民了解自己對于土地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要加強對舊村莊的規(guī)劃、改造,清理村內閑置宅基地以及空閑地。2、改造農村閑置土地政府可以在閑置土地上開辟一些公共文化服務場所,筆者建議加大對閑置土地改造的資金投入,結合新農村建設,對閑置土地進行重新規(guī)劃,重新改造,合理利用,充分利用好農村閑置土地帶來的資源。為農民提升農村精神文化水平提供配套設施,從而活躍農村群眾文化生活。3、用經營理念盤活閑置土地1)租給企業(yè)企業(yè)用地難是目前招商引資工作中的瓶頸之一,引到企業(yè)將生產車間與閑置土地“結合”在一起,這樣既可以解決用地難題,又可以盤活農村閑置土地,這叫合理利用哦!2)租給農民農民可以利用土地流轉或者其他方式進行“賺錢”,反正土地閑著也是閑著,或者也可以在土地上種一些什么東西,等成熟之后拿去賣,筆者認為也是一個不錯的主意哦!4、發(fā)展特色旅游經濟近幾年來,隨著農業(yè)旅游的蓬勃發(fā)展,農村的各種要素已經被盤活了,其中就包括農村閑置土地。有些腦子轉的比較快的,早就把農村的那些閑置土地已經租賃下來,改造成了旅游景區(qū),再添上當地人的一些習俗,那就更“美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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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宅基地使用權連同房屋所有權轉移應符合一定條件 1、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 《房屋所有權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因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fā)生變化,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規(guī)定履行審查、批準等手續(xù),并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實踐中有些地區(qū)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地管理脫節(jié),有些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從而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還有的當事人在買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準,既沒有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嚴格地說,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并未發(fā)生轉移。 2、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 我國的宅基地是合理分配給農村村民建筑房屋的,雖然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是只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需具備的條件: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物權法》第155條及有關政策,有條件的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不為法律所禁止。需具備的條件有:(一)轉讓人擁 有二處以上的宅基地;(二)轉讓人與受讓人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三)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四)轉讓行為征 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強調一點,以上條件應同時具備。 3、宅基地轉讓手續(xù)是什么 宅基地轉讓手續(xù) 一、 具體解析: 關于你所說的宅基地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xiāng)(鎮(zhèn))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一般來說,宅基地是不能單獨轉讓的,涉及宅基地轉讓主要是房屋轉讓的時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轉讓,而且要求要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是該法規(guī)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另外,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其實,你如果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話,是可以直接申請的,以河北省的規(guī)定為例,根據規(guī)定,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 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fā)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zhèn)規(guī)劃以及進行鄉(xiāng)(鎮(zhèn))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yè)建設,需要搬遷的。 4、宅基地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 在現(xiàn)實當中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形式主要表現(xiàn)為農村居民對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進行轉讓,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農民個人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爭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受讓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則其有效無效的區(qū)分與前述情形一樣。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的受讓方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據此,似乎可以認定,轉讓房屋的協(xié)議是有效的,其實不然,理由是:根據《合同法》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2017年宅基地有償轉讓**新消息 《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標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將進入試點階段。意見提出將對進城農民宅基地實行試點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 進城農民宅基地試點有償轉讓是“2015年的第一場瑞雪”。據悉,全國農民工總量已逾 2.69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6億人,外出務工農民仍以每年600萬左右遞增。很多進城農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轉造成的困擾,成為許人心中揮之不去的“另類鄉(xiāng)愁”。 農村宅基地試點有償轉讓頗有些“終點又回到起點”意味。數十年來,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不準出賣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買賣,農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體轉變?yōu)樗姓咧黧w相分離。一邊是農民房屋永遠歸農民所有,并且有買賣或者租賃房屋的權利;另一邊卻強調宅基地一律不準出租和買賣,硬是整出“房地分離”奇跡。在國家鼓勵和推進農村土地自由流轉的今天,宅基地與房產所有權“兩張皮” 無疑成為亟需跨越的障礙。 6、2017年宅基地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概念: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 從受讓的主體上,可以分為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 如果受讓方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則應當認定買賣行為有效。因為根據《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于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于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于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7、2017年宅基地轉讓協(xié)議書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事宜,經自愿、平等、友好協(xié)商,達成轉讓協(xié)議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積 甲方將坐落于______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150.4平方米。具體位置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權及附屬設施包括:甲方現(xiàn)有所在宅基地的一切建設設施及水電戶口等。終身歸乙方享有。 二、保證此宅基地手續(xù)真實,來源合法,權屬清楚,四至界限清楚。若發(fā)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或債務糾紛,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全部賠償。 三、轉讓金額 …… 8、宅基地轉讓糾紛該如何處理 隨著我國城市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不少農村居民愿意把自己的宅基地轉讓給他人,然后搬到城市里居住。為此,卻常常會引發(fā)宅基地轉讓糾紛。那么,對于宅基地轉讓協(xié)議糾紛應該如何處理呢? 遇到宅基地轉讓糾紛該如何處理? 1、協(xié)議要看具體的簽約對象 宅基地轉讓協(xié)議的效力要看具體的簽約對象,如果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宅基地的,那么該協(xié)議是有效的;如果是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且未獲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的,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那么就是無效的。因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為了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不能像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成員進行轉讓。 2、協(xié)議無效的法律后果是恢復原狀 9、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律適用 在我國的廣大農村,很多家庭都喜歡使用土地建設自己的住房。也就是所謂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也是屬于土地使用權的一種。公民只能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并不是說宅基地的歸屬權是屬于公民的。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的適用法律 此外,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有關文件,多次強調農村居民建住宅要嚴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依法取得宅基地。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不超過標準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歸集體所有。同時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我國的土地管理制度正在改革,有關法律法規(guī)也在完善。對于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問題,為適應未來發(fā)展的需要,給進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間,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問題作出銜接性的規(guī)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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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一條 無權批準宅基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農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農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批準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宅基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诹?附則  第二十二條 城市郊區(qū)和國有農場、林場、牧場的宅基地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诙臈l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8日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規(guī)定》和1998年1月1日省人民政府發(fā)布的《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規(guī)定修正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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