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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知情權 包括商品房嗎?誰能說說呢?

156****0588 | 2019-05-31 09:51:05

已有3個回答

  • 133****8174

    商品房當然是商品,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商品房的提供方(即開發(fā)商)應對該商品房提供保修服務,消費者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交房標準以及國家相關房屋質量標準來判斷是否可以退貨,當商品房的賣方(開發(fā)商)因違約對買方(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以提出索賠請求。

    查看全文↓ 2019-05-31 09:51:40
  • 149****7223

    房屋消費者的知情權
       相關律師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和條款,開發(fā)商應履行明示、通知、告知或說明義務。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房屋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下列義務:
      1、房地產設定抵押事實的告知義務
    如果所交易的房屋或土地已被開發(fā)商設定了抵押,購房者有權知悉真實情況,開發(fā)商應當如實告知購房者,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消費者可據此撤銷或解除合同。
      2、向購房者明示有關法規(guī)和合同文本的義務
      要求出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在銷售現場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義務, 且規(guī)定了對沒有履行明示義務者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和給予罰款的處罰。
      3、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通知義務
      如果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發(fā)生了規(guī)劃、設計變更,且因此導致所買賣的商品房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fā)生變化的,開發(fā)商應當將變更的事實告知購房者,同時賦予購房者有權選擇是否退房的權利。
      4、銷售中介代理機構出示有關文件和說明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
      作為開發(fā)商的代理機構,在代理銷售過程中,應當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和證明項目合法的“五證”)和銷售委托書。 同時,代理機構還應當向購房者介紹有關房屋在法律和事實上的真實情況。
      5、對于逾期交付房屋事實的告知義務
      如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有合同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遲交付房屋的,開發(fā)商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購房者,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6、對于實際交付房屋與樣板房一致性的說明義務
      如果開發(fā)商在銷售房屋時設置了樣板房的,應當說明交付的房屋是否與樣板房一致,沒有說明的,則推定為一致。明確要求開發(fā)商在房屋銷售過程中說明樣板房與交付房屋的一致性。

    查看全文↓ 2019-05-31 09:51:33
  • 134****6285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這就是消費者的知情權。毫無疑問,消費者有權詢問、了解所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經營者有義務真實地向消費者說明所提供服務或商品的有關情況。
    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guī)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guī)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利要求經營者就上述知情權的具體內容提供信息。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

    查看全文↓ 2019-05-31 09:51:20

相關問題

  • 一、房屋消費者的知情權有哪些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和條款,開發(fā)商應履行明示、通知、告知或說明義務。在商品房買賣過程中,房屋消費者有權要求開發(fā)商承擔下列義務:1、房地產設定抵押事實的告知義務如果所交易的房屋或土地已被開發(fā)商設定了抵押,購房者有權知悉真實情況,開發(fā)商應當如實告知購房者,否則將導致合同無效,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消費者可據此撤銷或解除合同。2、向購房者明示有關法規(guī)和合同文本的義務要求出賣人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應在銷售現場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義務, 且規(guī)定了對沒有履行明示義務者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和給予罰款的處罰。3、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通知義務如果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發(fā)生了規(guī)劃、設計變更,且因此導致所買賣的商品房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fā)生變化的,開發(fā)商應當將變更的事實告知購房者,同時賦予購房者有權選擇是否退房的權利。4、銷售中介代理機構出示有關文件和說明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作為開發(fā)商的代理機構,在代理銷售過程中,應當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的證明文件(《營業(yè)執(zhí)照》和證明項目合法的“五證”)和銷售委托書。 同時,代理機構還應當向購房者介紹有關房屋在法律和事實上的真實情況。5、對于逾期交付房屋事實的告知義務如發(fā)生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有合同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遲交付房屋的,開發(fā)商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購房者,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6、對于實際交付房屋與樣板房一致性的說明義務如果開發(fā)商在銷售房屋時設置了樣板房的,應當說明交付的房屋是否與樣板房一致,沒有說明的,則推定為一致。明確要求開發(fā)商在房屋銷售過程中說明樣板房與交付房屋的一致性。二、如何約定賣方逾期交房責任賣方逾期交房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合同約定的入住期日到來時,賣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購房者入??;一種是房屋實際并未完工,未達到入住條件,賣方為按合同期日辦理入住,也通知購房者入住。一般而言,針對第一種情況直接約定逾期交付期間的違約金即可,但為防止出現第二種情況,買賣雙方為入住條件發(fā)生爭議,賣方拖延不解決,買方又未能按時辦理入住,導致更多的糾紛,因此,買賣雙方應明確約定:(1)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即通知買方入住時,應達到雙方約定的基本入住條件,首先,由賣方向買方交付《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其次,賣方承諾通水、電、氣的,應全部開通,提供的房屋裝修標準也應按合同約定達標;否則,視為未達到入住條件,入住日期按雙方約定的一定期限順延,該期限內賣方應達到入住條件;否則視為違約、賣方逾期交房;(2)賣方行為已構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價款的一定比例(如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直到賣方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一定期限的(如3—6個月),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除應向買方退還房價款本息外還應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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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法律的適用做了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屬于生活消費,不適用此法,應是經濟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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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包含商鋪和寫字樓。商品房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由房地產開發(fā)經營公司開發(fā)的,建成后用于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yè)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自建、參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屬于商品房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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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商品房有很多考慮因素和原則吧:1、附近是否有成型商圈,不要聽信開放商沒影的商圈計劃和售樓處沙盤。2、是否考慮學區(qū),得先確定學區(qū),不能聽開發(fā)商的一面之詞,必須得通過你自己的親自認證才靠譜,比如致電當地的房管局或者致電開發(fā)商所說**認證。3、交通是否便利,主要還是以成型的交通出行工具為主,公交系統(tǒng)和地鐵系統(tǒng)為主,不要信所謂的未來三年內,未來五年內。4、房屋結構是否符合合同條款,以目前的商品房全國存量情況,不介意買期房,定定心心等房子蓋完了,看完房子的真實結構,得房率再決定是否買。5、商品房的物業(yè)管理,開發(fā)商自營**好,如果外包,自己可以先查詢一下外包物業(yè)資質情況,不好的物業(yè)管理會讓你的住進去之后頭疼的要命。6、買房的優(yōu)惠,記住一條原則,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要輕信所謂的交多少抵多少,你如果仔細算算可能還沒便宜,直接和開發(fā)商談實際的優(yōu)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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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于法律的適用做了明確規(guī)定,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屬于生活消費,不適用此法,應是經濟合同糾紛,適用合同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guī)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guī)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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