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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可以補辦嗎?有沒有個人知道的?

138****4499 | 2019-06-07 10:35:38

已有3個回答

  • 141****2484

    購房合同丟了可以補
    如果購買的是期房,并且沒有辦理房產登記,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根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開發(fā)經營企業(yè)應當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30日內到上述兩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如果已辦理產權登記,自然也就不必擔心因丟失合同和收據所造成的隱患。

    查看全文↓ 2019-06-07 10:36:13
  • 159****1044

    可以。如果是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丟失的,只需將剩余的合同作廢,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有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丟失的,應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和開發(fā)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

    查看全文↓ 2019-06-07 10:36:04
  • 135****9669

    合同丟失了是可以補辦的。
    1、一般情況下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需要簽訂四份購房合同:開發(fā)商兩份,房管部門備案一份,購房者一份,但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購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貸款銀行備案。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完購房合同后,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憑證,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丟失,一定要及時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2、購房合同未做預售登記,在購房的合同沒有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合同丟失,只需將丟失的合同作廢,然后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五十元左右。
    3、預售登記后,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三個月期滿后,拿著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注銷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查看全文↓ 2019-06-07 10: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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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得有呀,購房是購房合同,貸款是貸款合同。沒有合同肯定是違法的。

    全部4個回答>
  • 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的,若購房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會得到支持。

    全部4個回答>
  •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租賃期屆滿需要續(xù)租的,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續(xù)租,并簽訂續(xù)租合同。未按規(guī)定提出續(xù)租申請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騰退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承租人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全部4個回答>
  • 1,如果您和開放商確定正式購買,交**款時,簽訂的是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購房協議2,只要您和開發(fā)商協商議價完畢,就可以在售樓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3,合同簽訂后,開發(fā)商通常會在一個月內遞交房管局網簽備案,上網公示,備案上網之后,您就應該可以查詢到信息4,付**,準備貸款的,是收取**款發(fā)票的。你說到定金,那是在更早的時候,那時候只是購房意向,只有**才簽正式合同,簽合同了才去房管局的5,如果您不是貸款的,那就不是以**的方式,是一次性全款支付的,那簽訂合同時就要全款支付6,你的確需要看開發(fā)商的一些文件,比如土地出讓、商品房預售許可等。至于驗收報告,您現在還看不到,只有交房前驗收完畢才會由驗收部門提交,現在期房階段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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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不過需要以下條件:如果在一個城市(包括一個城鎮(zhèn))購買商品房并交付費用,公安機關已經編制了樓牌號碼,本人已居住于此,那就可以可以辦理戶籍登記搬遷。另一個前提:是購買合同必須是從開發(fā)商簽署的購買合同。此外,詢問開發(fā)商是否已表示將購買合同交給房管局備案,如果有記錄,則可以遷戶進入。不能進入戶口登記不與開發(fā)商簽訂,或者開發(fā)商沒有與開發(fā)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發(fā)送到房管局,或者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提交,那基本上不能進入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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