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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怎么買?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的年限是幾年?

156****8410 | 2019-06-13 16:47:41

已有3個回答

  • 148****1482

    需要注意:
    1、位置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 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于城鄉(xiāng)結合地區(qū)。
    2、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qū)到市區(qū)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xiàn)在的工作或事業(yè)。
    3、戶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yè)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yè)衡量標準去做選擇。
    4、現(xiàn)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wèi)、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 合同及補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規(guī)定,實行約定優(yōu)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
    5、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yè)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并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并注明開發(fā)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yè)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

    查看全文↓ 2019-06-13 16:47:53
  • 157****7377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梢再I賣的年限分為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 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

    ①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xiàn)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購買人條件:沒有限制。

    ②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

    購買人限制: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

    查看全文↓ 2019-06-13 16:47:49
  • 143****8002

    經濟適用房買賣,買受人明知或應知房屋限制流通、過戶的,視為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排除執(zhí)行不予支持

    實務要點

    第一、本案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報》第51輯案例,裁判摘要為:案外人提起執(zhí)行異議的,應當就其對執(zhí)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zhí)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責任。被執(zhí)行人對案外人的權利主張表示承認的,不能免除案外人的舉證責任。案外人雖然舉證證明其與被執(zhí)行人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且已經支付全部房款并實際入住,但未能就長期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作出合理解釋的,對其要求停止對涉案房屋強制執(zhí)行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上述裁判摘要表明,未能就長期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作出合理解釋,不享有排除執(zhí)執(zhí)行。換言之,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的,且對此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即第三人(案外人)未能辦理過戶作出合理解釋,否則認定案外人過錯,該案2015年4月9日裁判。

    我們注意到,2015年5月5日實施的《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金錢債權執(zhí)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強調主觀過錯未過戶,《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強調非自身原因未過戶,相比較而言,主觀過錯未過戶與非自身原因未過戶兩者之間還存在差異與界限。對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異議與執(zhí)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指南(二)》案外人非因其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進行細化列舉,例如案外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因政策原因受到限購或限制流通轉讓等情形,案涉房屋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的,原則上應認定系案外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條文附后)。

    第三、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我們認為,該條文實質上隱含了被執(zhí)行人與第三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為前提。合同合法有效這一點,在《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與第二十條均有明確表述,即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我們注意到,金壇區(qū)法院評價“劉新民、楊靜陳述因涉案房屋原為經濟適用性房屋,因政策限制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辈门姓u價“案外人雖然舉證證明其與被執(zhí)行人簽訂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我們的問題在于,雙方買賣的房屋性質,是否是經濟適用房,買賣經濟適用房是否影響合同效力,未過多闡述。

    第四、如前所述,《**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隱含買賣合同有效為前提。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直接決定案外人提出的執(zhí)行異議之訴是否成立的重要因素之一。2017年8月15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征求意見稿)》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經濟適用房申購人與他人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交付房屋的,或者約定5年后再行過戶的,由于不符合經 濟適用房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的目的,擾亂了社會秩序,損害了其他低收入群體的利益,應認定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該買賣合同無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蘇民監(jiān)99號“卜梅琴、徐建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再審駁回申訴通知書”評價“根據(jù)《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滿5年上市轉讓經濟適用房的,須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雙方當事人訂立《雙方協(xié)議》時,購房并未滿5年,其轉讓亦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也未向政府上交土地收益,故該轉讓協(xié)議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確認為無效?!?br/>
    案情介紹

    一、2005年6月8日,楊敏、俞小平與劉新民簽訂房屋買賣協(xié)議一份,主要內容為:賣方自愿將坐落在金壇市金城鎮(zhèn)房屋,房產證號0071,房屋成交總價為250000元(含車庫);房款一次性付清;賣方收到買方購房款后一個月內將房屋的產權過戶給買方。楊敏、俞小平、劉新民均在該協(xié)議落款處簽名。

    2005年6月18日,楊敏、俞小平出具給劉新民一份內容為:“今收到劉新民購房款人民幣貳拾伍萬元正”的收條一份。上述房屋至今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

    2011年,俞小平將涉案房屋及其另一套金源福地的房子共同辦理了銀行貸款抵押。

    2014年8月21日劉新民向法院起訴要求俞小平、楊敏協(xié)助過戶涉案房屋,后撤訴。

    二、俞小平及第三人張勛與吳佳培因借貸糾紛,2014年7月28日判決俞小平償還吳佳培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2133元,張勛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014年10月10日金壇區(qū)法院裁定查封俞小平所有的坐落于金壇市金城鎮(zhèn)房產即本

    查看全文↓ 2019-06-13 16:47:46

相關問題

  • 1、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2、經濟適用住房房產登記滿5年需上市交易,經住房保障部門審查。3、對已列入3年城市舊房改造、基礎設施、公益設施建設計劃范圍的住房,經市政府批準,按當期市場價格扣除相關費用后回購。4、政府不回購的住房,產權人補繳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所得后可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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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轉讓一般是指房屋的買賣,其一般流程為:一、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二、制定合同。三、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五、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后,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約5個工作日左右。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xx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xiàn)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zhí),需5個工作日。八、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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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fā)證時間為準的。  1.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yè)主現(xiàn)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yè)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xù)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xiàn)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guī)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yè)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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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產權年限70年,經濟適用房交易的條件:首先,經濟適用房滿足條件是可以上市出售的,各城市的政策略有不同,詳情請咨詢當?shù)胤抗懿块T。根據(jù)《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不滿5年的,不能以市場價出售,而且是政府回購;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同等條件下政府優(yōu)先回購;以2008年4月15日為界,之前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的經適房,上交10%的收益金,以后取得的,上交70%的土地收益金。其他手續(xù)和商品房交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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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轉讓一般是指房屋的買賣,其一般流程為:一、查檔: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檔案大廈國土部門查房檔案。二、制定合同。三、買賣雙方與中介簽訂三方合同或者買賣雙方簽訂合同,把上述內容寫入合同,支付定金給中介公司。四、賣方同擔保公司到公證處進行公證,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辦理相關事務。五、買方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同意貸款后出具貸款承諾書給買方(一般銀行直接通知擔保公司),約7~8個工作日左右。六、贖樓:買方向擔保公司支付擔保費用后,擔保公司向原貸款銀行申請贖樓,擔保公司向銀行出具贖樓擔保,進行贖樓及注銷抵押登記手續(xù),約5個工作日左右。七、房屋過戶:買方同擔保公司去xx市房地產產權登記中心,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現(xiàn)售)>,遞交房產過戶申請,擔保公司領取回執(zhí),需5個工作日。八、交房:買賣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水、電等過戶,買方領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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