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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遇到土地有糾紛如何解決?

131****4698 | 2019-09-27 09:48:47

已有3個回答

  • 138****1150

    土地無論是使用還是承包都有法可依,包括取得過程以及結果,非常明顯肯定只能有一種合法過程以及合法結果,其余的不是合法的。
    **簡單的法律常識就是沒有經過政府批準,自己瞎折騰沒有用,政府只能當做是無理取鬧,國家制定的政策完全可以讓政府依法事**后決定一個使用者或者承包者,其余的屬于違規(guī)違法行為。
    法院就不該管這事,移交政府土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當然現(xiàn)實中弟兄們之間可能存在土地糾紛,不是絕對的沒有

    查看全文↓ 2019-09-27 09:49:12
  • 154****1808

    土地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人民群眾應該堅決服從政府領導,聽從政府安排,執(zhí)行政府決定,這種情況至少是有一方沒有執(zhí)行政府決定,說糾紛不合適。土地法第十六條明文規(guī)定了有爭議找政府處理,不服政府處理決定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另外土地法沒有談及組織性紀律性事宜,有黨員參與的土地爭議,還可以上報黨組織處理,注意是必須上報,否則可能觸犯黨紀黨規(guī),就不是爭議那么簡單了

    查看全文↓ 2019-09-27 09:49:08
  • 157****8648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

    查看全文↓ 2019-09-27 09:49:04

相關問題

  • 首先集體土地不能買賣,集體組織成員只有土地使用承包經營權,要證明自己是承包人則要有相關承包合同或文書(現(xiàn)在有些地方政府都發(fā)本證給承包人的,證明承包給他使用了)。發(fā)生使用經營權紛爭糾紛的,可以有上級主管部門協(xié)調,也可向法院起訴。打人可以報警。起訴要有證據(jù)。你爸是從承包人那里轉包來的,首先要確認轉包是否合法,那人是否是合法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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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追究他的責任,實質重于形式,你租住他的房子,他默認沒有反對,你們的合同繼續(xù)每年順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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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作廢,原房東可以去和買主協(xié)商完成原租賃合同,如原房東賣出前未告之買主又無法完成租賃合同,那原房東應賠償違約金,一般為一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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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決的方式有多種:一、是可以自行協(xié)商解決;二、是可以通過當?shù)氐拇濉⑧l(xiāng)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三、是可以申請當?shù)剞r業(yè)主管部門進行仲裁解決;四、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四種:協(xié)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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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guī)定,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解決途徑主要有:(1)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是指當事人在發(fā)生土地承包糾紛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的約定,直接進行磋商,自行解決爭議。這是解決承包糾紛**基本、**有效的方法。(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當事人雙方發(fā)生糾紛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講理勸說,分清是非,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這也是解決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重要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是我國在特定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體制的前提下,為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準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規(guī)定的一般經濟糾紛仲裁。(4)訴訟解決。訴訟是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終極途徑,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的判決結果是具有強制力的。(一)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方式1.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2.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xiāng)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3.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xiàn)狀。(二)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方式1.因土地承包經營發(fā)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2.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調解或者協(xié)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3.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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