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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不交房怎樣起訴?房主惡意不交房怎么辦?

144****9912 | 2019-10-17 22:22:25

已有3個回答

  • 137****6012

    抓住開發(fā)商不安合同規(guī)定按期交房,不交房就得有違約金

    查看全文↓ 2019-10-17 22:22:54
  • 138****4013

    年少時不甘平庸,擠破腦袋也要奔赴憧憬已久的北上廣這些大城市。于是乎,背上行囊,踏上離鄉(xiāng)之路。



    初初到此,放眼望去幢幢高樓,where is my home…







    來陌生的城市打拼第一件事就是要安居,正所謂安居才能樂業(yè)。



    聽了太多別人鬧心的租房經驗,找房之路變得異常謹慎,怕被坑??傆X得租戶都是小綿羊是弱勢群體,房東全是大灰狼。



    實際上,房東也有善良的,租戶也可能是披著羊皮的狼。隨便在網上搜一搜,大家就能發(fā)現(xiàn)被租戶坑過的房東真不少。




    有的房東直言租房的時候都要雙手合十,祈禱別再攤上個人品差勁的租戶;有的則冒著違約風險也要驅趕租戶搬離自己的愛房;還有的房東眼睜睜看著愛房被糟蹋卻無處維權。




    不信,大家跟小安看看房東李華的倒霉經歷就知道了…




    前段時間,石家莊的小李發(fā)帖爆料,稱自己4個月前把婚房租給了兩個年輕女孩,當時對方提供了身份證和工作證明,小李就同她們簽了租房合同,還叮囑對方別在家養(yǎng)寵物以及損壞家具,當時女孩答應挺好。



    三個月后,李華多次聯(lián)系對方要求續(xù)交房費,但兩人總以在外地出差等理由拖延。后來,其中一女孩告訴李華想要搬走,他同意了,但前提是對方需要繳清欠下的房租。誰知再聯(lián)系時,對方的手機已顯示為空號。7月,無法聯(lián)系到兩人的李華用鑰匙打開房門,結果卻吃驚地看到了下面的場景。




    查看全文↓ 2019-10-17 22:22:52
  • 132****8335

    我們這就來看看

    事情到底是怎么樣?





    付了200多萬,網簽后收房
    2015年6月9日,購房者張先生與房東吳某及中介簽訂了《房產買賣協(xié)議》,約定吳某將上述房產出售給張先生。根據約定,6月25日前張先生向吳某支付210萬元。



    隨后,三方又簽訂《補充約定》,約定吳某與張先生于當日簽訂廈門市網上買賣合同,交房時間為7月20日,過戶時間為7月30日前。



    同年7月23日,三方簽訂《房屋交割聲明》,確認吳某已于當日將房產交付給張先生使用。





    備案后過戶前,房子被抵押!
    就在簽訂《房產買賣協(xié)議》近一個月后,2015年7月5日,吳某向阿翔借款并簽約,將名下的一處房產抵押給阿翔后借款280萬元。7月15日,二人在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獲知房子被抵押無法過戶后,買受人張先生急了。為此,2016年1月2日,張先生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與吳某所簽的《房產買賣協(xié)議》有效,判令吳某清償銀行貸款,將訟爭房產過戶至其名下并償付違約金等。



    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雙方所簽協(xié)議有效,吳某清償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并辦理解除抵押權登記手續(xù),吳某應在注銷抵押權登記后十日內協(xié)助張先生辦理訟爭房產的過戶登記。





    法院判決:抵押有效,不還錢可拍賣
    然而,就在張先生起訴十多天之后,2016年1月15日,債權人阿翔也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債務人吳某立即償還其280萬元及利息,并確認阿翔對抵押房產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



    隨后,買受人張先生作為“第三人”加入訴訟,請求判決阿翔與吳某之間設定的抵押無效。



    針對第二場官司,一審法院認為,吳某與阿翔之間的房產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因此法院駁回了張先生的訴求,判令吳某向阿翔償付借款280萬元及利息,如吳某不還款,阿翔有權拍賣吳某的抵押房產。



    宣判后,張先生上訴。廈門中院二審認為,本案當中,吳某與張先生簽訂房產買賣協(xié)議,該房產雖尚未過戶至張先生名下,但張先生已付大部分購房款且實際使用該房。吳某之后將訟爭房產抵押向阿翔借款,應認定為無權處分行為。

    查看全文↓ 2019-10-17 22: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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