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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一般有多少拆遷安置房的性質都有什么???

133****2750 | 2019-10-21 07:37:58

已有4個回答

  • 142****1795

    不可以。拆遷安置房的具體面積,要根據(jù)國家及當?shù)氐牟疬w政策了,如果說是一平方還一平方,那你原來有多少平方,就補償你多少平方,如果房屋建后沒有相應平方的套房,那你可以找開發(fā)商談、以優(yōu)惠價格處理給你的多的平方。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18
  • 144****5847

    拆遷安置房屬于征地拆遷中的安置房,其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不能隨便買賣。一般根據(jù)各地出臺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辦法,對拆遷住宅房,多采用統(tǒng)一安置、統(tǒng)一復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試行貨幣安置方式。



    以下為拓展資料:

    拆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及政策的規(guī)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guī)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fā)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13
  • 142****9110


    拆遷安置房,是對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qū)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01

    拆遷安置房能否買賣?


    拆遷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進行上市交易。

    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簡單的可以根據(jù)土地性質判斷,集體土地,是歸集體所有,鄉(xiāng)鎮(zhèn)多半是這樣的土地性質。

    如果是國有土地,即可辦理到房產證,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遠拿不到房產證的,比如集體土地,除非他進行地性質變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時間內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遷安置房。

    國家在這方面都是有相關規(guī)定的。

    房產一般有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簡單的說就是表示這房子歸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沒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興建,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

    土地證表示此土地歸你所有,無論建筑物是否存在,別人是無權在你的地盤建東西的,這就是侵犯你的權益。



    02

    拆遷安置房房產證注意事項


    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產證不能一概而論,這需要看其擁有的產權是否是全產權,以及拆遷協(xié)議上的相關規(guī)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質對于房產證辦理是至關重要的,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fā)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xié)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安置房的所有權一般歸屬當?shù)鼗騾^(qū)域房管部門所有。房產證是需要通過房管部門來辦理的,需要按照現(xiàn)行的房屋平均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費用,然后辦理產權證。

    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其它任何房產證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03

    買安置房注意事項


    對于無證的拆遷安置房,在購買時要分清情況: 1、調查清楚拆遷前的產權性質,如果拆遷前具備產權證,只是拆遷后開發(fā)商沒有及時辦理,如果有拆遷協(xié)議書,雖然麻煩,但日后還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 2、一定要辦理公證手續(xù),以免日收出現(xiàn)糾紛。 3、有的開發(fā)企業(yè)為了增加收入,在拆遷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過戶)服務,適當收一些費用是一種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所以說,弄清這套拆遷安置房的性質對于您的購買至關重要。您可以考慮對拆遷協(xié)議進行更名,更名時,要進行公證。

    如果此套拆遷安置房在拆遷時就手續(xù)不全,實際中拆遷協(xié)議也是不能辦理過戶的,房產證通常會按照拆遷協(xié)議等相關資料辦理,房產證辦理下來之后產權仍屬于原房主,則不利于您維護權益。您可以向出售單位確定相關事宜,或者仔細查看您所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



    04

    拆遷安置房買賣費用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09
  • 148****4555


    在城市化進程中,以安置房形式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很常見。購房者能否購買因拆遷獲得的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標?這類買賣合同的效力又如何呢?




    基本案情

    盧某系花都區(qū)某村的村民,唐某并非盧某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014年1月,盧某作為甲方與唐某作為乙方簽訂一份《轉讓合同》,內容包括:甲方是某重點工程征地拆遷補償對象之一,于2013年12月取得安置房指標,乙方向其購買安置房指標。甲方將其所持有的安置房指標505平方米(安置房戶型為五套共505平方米回遷房)轉讓給乙方,轉讓款為6000元/平方米,合計3030000元。

    2014年1月,盧某作為甲方與唐某作為乙方又簽署了一份《轉讓合同》,內容包括:甲方是某重點工程拆遷補償對象之一,于2013年12月取得安置房車位指標,乙方向其購買安置房車位指標。甲方將其所持有的安置房車位兩個轉讓給乙方,轉讓款為50000元一個,合計人民幣100000元。

    2014年1月25日,唐某通過轉賬形式向盧某支付3130000元。同日,盧某出具《收據(jù)》,確認收到以上款項。

    后以上兩份《轉讓合同》不能履行,唐某遂將盧某訴至法院,要求盧某退回上述款項,并支付利息。

    爭議:兩份《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裁判結果

    廣州市花都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本案中,征地拆遷補償對象獲得的安置房指標是國家對宅基地被征收的農民所作的補償,具有專屬性質,依法不能轉讓。因此,唐某與盧某簽訂的上述《轉讓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因上述《轉讓合同》無效,盧某應當向唐某返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唐某并未實際取得安置房指標,故無需向盧某返還相應財產。為此,判令盧某向唐某退還3130000元,并支付利息。

    盧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本案的審理焦點是安置房指標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本案中,唐某的主要訴訟請求雖然是要求盧某退回上述安置房指標購買款,但案件的審理必須首先解決唐某要求退回款項是否具有法律依據(jù),即涉案的安置房指標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

    安置房 是國家對被征收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給予的補償方式之一,安置房指標是獲得安置房的資格。該指標是否能夠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取決于該安置房的性質和是否附有權利的限制。

    安置房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是對本屬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拆遷的安置房。對于原屬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在原房屋的所有人對原房屋具有處分權的情形,其因該房屋被拆遷而獲得的安置房及安置房指標均屬于一種財產性的權利,可以轉讓,在雙方當事人就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標轉讓事宜協(xié)商一致、簽訂合同的情況下,該轉讓合同系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有效合同。

    第二類是國家征收農村宅基地而補償?shù)陌仓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來源于集體經濟組織的分配,非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不能獲得該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的宅基地。農民因宅基地被征收而獲得安置房或安置房指標,是農民因失去宅基地而獲得的相應補償,仍然具有專屬性質,即其性質不因“地”換成了“房”而改變,仍應遵照上述法律規(guī)定執(zhí)行。

    查看全文↓ 2019-10-21 07:3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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