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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只簽協(xié)議可以退房嗎?買房交了**簽了合同能不能退款?

157****4288 | 2019-10-23 01:03:37

已有5個回答

  • 152****0388

    首先,可以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解決,能協(xié)商好即可以退款;

    其次,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沒有退房的情形,開發(fā)商可以拒絕;

    再次,看開發(fā)沒有違約的情況,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房款。

    如果以上都通不通的話,這個時候違約很難要求退還定金和**款。還不如繼續(xù)辦理按揭手續(xù)然后轉手賣掉。

    查看全文↓ 2019-10-23 01:04:22
  • 155****5096

    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yōu)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guī)定是**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2、開發(fā)商的原因:如果開發(fā)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fā)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fā)商退還**及定金,并要求開發(fā)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xié)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么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么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fā)商有權解除合同。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查看全文↓ 2019-10-23 01:04:17
  • 158****5087

    首先,可以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解決,能協(xié)商好即可以退款; 其次,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沒有退房的情形,開發(fā)商可以拒絕; 再次,看開發(fā)沒有違約的情況,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房款。

    查看全文↓ 2019-10-23 01:04:12
  • 156****1551

    首先,商品房買賣需要簽訂購房合同,我們所說的退房,也就是指商品房買賣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符合法律或中規(guī)定的解約條件,買賣雙方都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具體到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

    查看全文↓ 2019-10-23 01:04:09
  • 136****4037

    簽訂買房合同符合以下條件可以退房,或者買房在賠償房總價20%違約金情況下也可以退房。
    從目前的法律規(guī)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1、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fā)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qū)規(guī)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條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當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傊?,綜合起來出現下列情況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fā)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要約定開發(fā)商交房的時間以及在超過約定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開發(fā)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后,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fā)商的入住通知。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fā)商發(fā)出催告通知,如果開發(fā)商超過3個月還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就可以與開發(fā)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fā)商退房。

    查看全文↓ 2019-10-23 0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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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可以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解決,能協(xié)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沒有退房的情形,開發(fā)商可以拒絕;再次,看開發(fā)沒有違約的情況,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房款。如果以上都通不通的話,這個時候違約很難要求退還定金和**款。還不如繼續(xù)辦理按揭手續(xù)然后轉手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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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房是需要一方有明確違約責任例如面積誤差超3%、交房延期超90天、重大質量事故等才能提出退房,現在看來開發(fā)商在2014.6.30之前交房都不算是違約,而你提出退房屬于違約反而要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想要以工程進度太慢怕延誤個人用房計劃提出退房的思路是不成立的,建議你找熟悉建筑工程的朋友找項目質量方面問題或是其他漏洞,以此向開發(fā)商提出交涉達到退房目的,這個需要運氣也有一定風險你要自己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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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yōu)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guī)定是**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1、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準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2、開發(fā)商的原因:如果開發(fā)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fā)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fā)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fā)商退還**及定金,并要求開發(fā)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xié)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么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么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fā)商有權解除合同。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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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要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因為一般交了**后,購房合同或認購合同上寫的很清楚,如果單方面退房的話賠償對方購房總價的20%作為違約金。如果開發(fā)商同意的話就可以退,如果不同意的話你就只能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你把房子轉給別人,讓別人買你這個房子,如果只是單純的退款的話,估計開發(fā)商一般都不會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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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的!你如果交了定金若要退回的話就是違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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