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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費可以繼承嗎?土地補償款是不是屬于遺產?

145****6110 | 2019-10-28 21:49:51

已有3個回答

  • 132****0343

    明確遺產的法律概念。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之規(guī)定,可以得知,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承包土地收益。據(jù)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補償款并不屬于遺產,所以不能適用繼承法對征地補償款補予以分割。

    查看全文↓ 2019-10-28 21:50:24
  • 134****6917

    1,土地補償款中針對被繼承人的補償屬于遺產。
    2,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應當將土地補償款中針對個人的補償進行區(qū)分,扣除其他人的補償款。
    3,對于屬于被繼承人的補償款,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平分或者協(xié)商彼此繼承份額。
    4,相關規(guī)定:
    (1)《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繼承法》規(guī)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查看全文↓ 2019-10-28 21:50:17
  • 138****1965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農村耕地屬于承包責任制,村委會和個人簽訂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一般簽三十年,所以造成有的成年人和新嫁過來的媳婦沒有地,而嫁出去的閨女的地沒有被收回的情況。
    那么你的情況呢,你要看被征用的耕地中有沒有你們的份額,也就是說村委會有沒有分給你們耕地。如果說分給你們兄弟耕地了那么你們兄弟人均多少,你父母有占多少耕地份額。屬于你父母的那份耕地的補償款屬于遺產,那這份遺產就應有嫁出去女兒的一份。此回答僅僅根據(jù)你上面所說的大概情況,因為具體到細節(jié)可能還有不同的結果。

    查看全文↓ 2019-10-28 21:50:10

相關問題

  • 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土地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補償費收益份額保留和繼承,在安置方案確定前死亡的成員不能保留補償費收益份額,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補償費分配后死亡的也不發(fā)生份額保留的問題。理由是: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有關權利已經依法由其繼承人繼承,在土地征用時的土地補償費分配權利應由其繼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關權利份額保留。2、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成員資格,當時就開始享有分配權利,事后的補償費實際分配僅是權利的實現(xiàn)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擁有的權利應作為個人遺產繼承,因而應在分配時應保留其權利份額并由其繼承人繼承。3、在安置補償方案確定時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并在補償費分配后死亡的人員,因其已經實際取得補償費,實現(xiàn)了分配權利,其取得的補償費自然計入個人財產由其繼承人人繼承,當然不存在權利份額保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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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算遺產,只要是被繼承人生前取得的合法財產(包括土地補償款),都屬于遺產的范圍。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guī)定: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5,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6,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7,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8,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谒臈l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guī)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xù)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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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之規(guī)定,可以得知,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承包土地收益。據(jù)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補償款并不屬于遺產,所以不能適用繼承法對征地補償款補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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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確遺產的法律概念。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之規(guī)定,可以得知,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jù)《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于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而土地補償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于承包土地收益。據(jù)此,可以知道征土地補償款并不屬于遺產,所以不能適用繼承法對征地補償款補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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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補償款中針對被繼承人的補償屬于遺產。2,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應當將土地補償款中針對個人的補償進行區(qū)分,扣除其他人的補償款。3,對于屬于被繼承人的補償款,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遺囑的由法定繼承人繼承,可以平分或者協(xié)商彼此繼承份額。4,相關規(guī)定:(1)《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shù)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shù)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2)《繼承法》規(guī)定:第五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xié)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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