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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chǎn)如何分割?離婚 房產(chǎn)還有還貸,如何分割?

132****4065 | 2019-10-31 1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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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7****5801

    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chǎn),繼續(xù)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分割按揭財產(chǎn)時候存在**款、已經(jīng)償還貸款、尚未償還貸款、房屋實際**等四個組成部分。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chǎn)。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chǎn)。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書后離婚的
    根據(jù)《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chǎn)明確約定產(chǎn)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chǎn)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
    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chǎn)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
    國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以前爭議較大,現(xiàn)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這一類的房屋還
    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當事人是
    在全部償還銀行的貸款之后提起離婚訴訟,此種法律關系較簡單,一般平均分割房產(chǎn)。但在房屋價格飛漲的今天,夫妻雙方具備一次性全額繳納購房款實力的畢竟還
    是少數(shù),大多數(shù)都是采取商業(yè)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商業(yè)按揭貸款大要經(jīng)歷繳納**,銀行支付開發(fā)商剩余房款,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書,業(yè)主償還全部貸款之后從銀行手里取得產(chǎn)權證等步驟。

    查看全文↓ 2019-10-31 18:03:33
  • 143****3637

    在實踐中,離婚時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復雜。分述如下:
    (一)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產(chǎn)權證的。 《婚姻法》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
    (一)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chǎn)。所以,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產(chǎn)權證的 還是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產(chǎn)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產(chǎn)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chǎn),關鍵看出資情況,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對房屋權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積蓄或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的歸屬問題,由于這只是原有財產(chǎn)價值存在形態(tài)發(fā)生了變化,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謂“萬變不離其宗”,故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帶有福利政策性質的房屋上,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與職務、級別、工作年限等掛鉤,所花費的費用要遠遠低于房屋的市場價值。而且當初分得房屋的情況又有許多具體情況,使得處理此類房屋爭議相當棘手,而產(chǎn)權證往往由單位直接辦在本單位職工名下,這在我國是比較普遍的現(xiàn)象,以前爭議較大,現(xiàn)在有了明確的“說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的規(guī)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四)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時應按房屋的市場價(評估價)計算,而不是按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對方半價。如果涉及貸款,要先將貸款部分減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50萬元,**15萬元,貸款35萬元,現(xiàn)值60萬元(評估價),未還貸款30萬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萬元的現(xiàn)值減去30萬元貸款等于30萬元,30萬元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萬元。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給另一方15萬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單獨償還剩余的貸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買,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財產(chǎn)還貸部分,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既根據(jù)出資情況,要將財產(chǎn)來源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既用婚后共同財產(chǎn)還貸的,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當然,如果一方有證據(jù)證明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 至于產(chǎn)權證是在婚前取得或婚前取得,還是按上述情形認定。
    (六)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的房屋,離婚時,房屋如何分割? **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明。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債權人另案起訴。
    (七)產(chǎn)權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產(chǎn)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實踐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chǎn)之訴,后根據(jù)析產(chǎn)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八)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chǎn)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這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較普遍的現(xiàn)象,特別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資購房,壓力很大,通常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在雙方婚前共同出資購房時,由于婚前雙方感情覺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購房合同及產(chǎn)權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jīng)]有寫進去。結婚后因感情破裂離婚,此時,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認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chǎn),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具體分以下兩種情形: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么,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同上。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后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所以,律師建議: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務必要在購房合同及產(chǎn)權證上寫上雙方的名字,這才是雙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進感情和避免爭議的不變法則。
    (九)對尚未取得產(chǎn)權證的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
    (二)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查看全文↓ 2019-10-31 18:03:21
  • 153****3154

    購房時,只有一方婚前財產(chǎn)購買的,此房子屬于購房者的個人財產(chǎn)。不管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只要是用婚前財產(chǎn)購買的,都屬于一方個人財產(chǎn)。因此,由于房子的增值部分屬于房子價值的一部分,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按照個人財產(chǎn)不予分割。如果購買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則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單獨列出予以分割了。
    如果是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夫妻共同還貸的,此時就需要考慮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guī)定了。也就是說,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予以分割。以上就是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怎么分割的分情況解析,如果沒有聽明白的,可以進一步咨詢律師。

    查看全文↓ 2019-10-31 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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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按揭房屋過戶前必須付清銀行貸款根據(jù)先關的規(guī)定,房屋必須是在無法律糾紛、無規(guī)劃拆遷、無按揭的情況下才能辦理過戶。因此,一般來講,按揭房要過戶必須先付清銀行貸款。二、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后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后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1、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xù),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由被過戶方繼續(xù)繳納按揭。2、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chǎn)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但由于轉按揭手續(xù)非常麻煩,目前多數(shù)銀行已經(jīng)停辦此項業(yè)務。為此,銀行給出兩種建議,其一即通過正常買賣流程過戶,重新繳納契稅、評估擔保費用;其二是到公證處辦理房產(chǎn)公證后,一方繼續(xù)使用原按揭人的銀行卡繳納貸款。一般采納第二種方式的居民較多。此外,一方當事人單方申請登記,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辦理過戶:(1)若離婚協(xié)議上明確了房產(chǎn)歸屬和單方辦理手續(xù)時,可以憑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證、身份證及登記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證明材料等,單方辦理歸并手續(xù);(2)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憑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證、登記申請書、身份證及房屋產(chǎn)權處復印房證存根,才可辦理單方房屋歸并手續(xù)。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后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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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chǎn)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房產(chǎn)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yōu)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如果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⑴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⑵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⑷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當?shù)?,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⑸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法律依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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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夫妻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chǎn)權,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chǎn)權,不論房產(chǎn)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chǎn)。其次,明確產(chǎn)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chǎn)證,那么該房屋是婚前財產(chǎn)。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chǎn)證,婚后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chǎn)。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個人婚前財產(chǎn),那么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chǎn)。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產(chǎn)證的,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房產(chǎn)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并不是意味著婚后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后財產(chǎn),還是要將財產(chǎn)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后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chǎn)還貸但房屋**,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chǎn)權證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jīng)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后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并拿出借據(jù)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tài)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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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chǎn)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房產(chǎn)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yōu)先尊重雙方的約定;如果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財產(chǎn)的具體情況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⑴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⑵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⑶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⑷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當?shù)模嗣穹ㄔ翰慌袥Q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⑸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chǎn)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法律依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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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離婚房產(chǎn)增值部分,若是夫妻一方單獨所有的,增值部分也應該歸所有權人所有。若是該房產(chǎn)屬于夫妻共有,房產(chǎn)增值的部分也該屬于夫妻共有,原則上應該平分。婚姻法中關于增值的計算列舉了現(xiàn)今多數(shù)法院計算的方式,在明確**款、按揭貸款總額、利息總額、共同還貸的總額和房屋現(xiàn)值等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用婚后共同還貸÷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xiàn)值÷2。舉個例子,共同還貸20萬,**30萬貸70萬,貸款總利息60萬,總房款:100萬+60萬=160萬,房屋現(xiàn)值:200萬,共同還貸部分(本+息)占總房款(房款+利息)的比例:20÷160=12.5%。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12.5%×200萬÷2=1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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