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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公司怎么領(lǐng)取維修基金

138****3006 | 2022-06-30 16: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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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6947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guān)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lǐng)取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fā)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wù)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guān)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條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
    (一)、
    (五)、
    (六)、
    (七)、
    (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第六條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yīng)優(yōu)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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