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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房土地證到期后如何代辦續(xù)期,需要登報聲明嗎?

150****0546 | 2024-08-21 09:45:35

已有3個回答

  • 166****4276

    續(xù)期找土地部門,登報非必須。

    查看全文↓ 2024-08-22 22:34:41
  • 158****6850

    土地證到期續(xù)期,需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登報聲明非必要,但確保手續(xù)齊全,避免糾紛。

    查看全文↓ 2024-08-21 19:48:27
  • 166****2597

    土地證到期?續(xù)期?登報?別逗了,找專業(yè)人士搞定!

    查看全文↓ 2024-08-21 18:24:00

相關問題

  • 代辦費要看你找誰,稅肯定要交。

    全部5個回答>
  • 首先恭喜您失而復得! 依據(jù)現(xiàn)行f法律規(guī)定,土地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shù)毓_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后,可以申請補發(fā)。土地登記機構予以補發(fā)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fā)的土地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fā)”字樣。 也就是說,如您找到了土地證就不用申請補發(fā)了,因為“補發(fā)”權屬證書具有否決原土地證書的效力。既然您已失而復得,就不存在任何問題了。 如果您心中仍然忐忑,不妨在同樣的報紙上再發(fā)一次公告或聲明。但我認為這樣意義不大。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污損、破損的,當事人可以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換發(fā)。符合換發(fā)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換發(fā),并收回原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遺失、滅失,不動產權利人申請補發(fā)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其門戶網(wǎng)站上刊發(fā)不動產權利人的遺失、滅失聲明15個工作日后,予以補發(fā)。不動產登記機構補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應當將補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并在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不動產登記證明上注明“補發(f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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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的發(fā)票一般都是一式幾聯(lián)的,辦證的時候房管部門留存,購房人手中也有一聯(lián),如果這兩聯(lián)都沒有了,可以讓開發(fā)商出具做帳聯(lián),或在其他聯(lián)的復印件上面加蓋公章,應該和原件一樣有作用。

    全部3個回答>
  • 合同到期并履行完成則該合同即自行終止的了,但對方要求寫遺失聲明,可如此寫: 合同書遺失聲明 茲有本xxx與xxxx于x年x月x日訂立xx號《xxxxx合同書》壹式x份,約定終止時間是x年x月x日,現(xiàn)合同條款已全部屐行完畢(包括退回定金結付清楚)?,F(xiàn)因本xxx所持該份合同不慎遺失,特聲明作廢。 特此聲明 xxxxxxxxxxxx 年 月 日 (注意:定金收回才能將本聲明交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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