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房面積的認定是同過以下方式進行認定:1、與申請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名下的,現(xiàn)有或五年內發(fā)生轉移、拆遷的所有私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以及現(xiàn)居住的未折除無證建筑,購置的房改住房(含已轉讓或拆遷的)等均納入家庭住房面積;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住房面積÷共同居住家庭成員。
父母想申請保障住房,請問住房保障對象的認定是如何認定的?
144****3091 | 2012-12-06 17: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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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989
蘇州住房保障對象的認定: 1、**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低保邊緣和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及其人員; 2、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850元(不含本數(shù))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3萬元(不含本數(shù))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員; 3、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門認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20元(不含本數(shù))以下且家庭年收入在4.5萬元(不含本數(shù))以下的家庭及其人員。
查看全文↓ 2012-12-06 17: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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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房就不能申請保障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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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人口的認定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進行認定?! ?、持有我市非農(nóng)業(yè)戶口,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的以下人員,可計入家庭人口:(1)配偶;(2)父母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獨立生活的子女;(3)祖父母、外祖父母與父母雙亡且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獨立生活的孫子女、外孫子女;(4)與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yǎng)的未成年弟、妹;(5)其他經(jīng)區(qū)級以上公安部門認定的長期共同生活的成員。 3、申請人的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戶口雖不在市區(qū),可計入家庭人口?! ?、現(xiàn)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家庭成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計入家庭人口:(1)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讀學生;(2)未婚的現(xiàn)役軍人;(3)勞動教養(yǎng),勞動改造人員;(4)臨時出境,仍要回長居住的人員?! ?、離婚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歸屬,以離婚時法院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協(xié)議書為準;子女已滿18周歲的,以居民戶口簿登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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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保障以戶為單位實施。家庭成員的確認應以戶口簿和低保證、低收入家庭證明載明的情況為準。如果與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所在家庭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在分立戶口后,按規(guī)定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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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象范圍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是指具有本市非農(nóng)業(yè)戶口且在本市實際居住,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住房使用面積符合當?shù)爻鞘辛庾》勘U弦?guī)定的住房困難面積標準、人均收入符合當?shù)爻鞘辛庾》勘U蠈ο蠹彝ナ杖霕藴实某鞘芯用窦彝??! 《?、認定方法 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的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政府定期公布?! 〕鞘辛庾》勘U蠈ο蠹彝ナ杖氲暮怂惆凑铡吨貞c市城鄉(xiāng)居民**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辦法(試行)》(渝辦發(fā)〔2008〕297號)執(zhí)行。對已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復進行家庭收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