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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要注意什么?

151****0482 | 2012-12-07 14: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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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5****1349

    約定所購房屋標的物狀況:如毛坯房還是全裝修房?土地來源?房屋基本情況?包括套內、建筑、公攤面積、高度等約定。約定付款方式是否與工程進度掛鉤?按揭辦不下來時的處理方式等。約定對雙方公平的違約責任及合同解除條件。約定面積誤差處理辦法。約定包括所有材料、品牌的房屋裝修菜單、房屋交付質量標準以及保修責任的承擔。約定屋外小區(qū)環(huán)境布局,房屋位置圖必須入約。約定小產證辦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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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買房過程中**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開發(fā)商簽合同。大家都知道,開發(fā)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過,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高手”,而購房者對此卻比較生疏,稍不注意就會陷入開發(fā)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據(jù)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xiàn)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yōu)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5、質量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轉的承諾、質量爭議的處理等。 6、產權登記和物業(yè)管理的約定。 7、保修責任。 8、乙方使用權限。 9、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10、違約賠償責任。 11 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在簽訂上述各項條款時,購房者尤其需要關注以下幾項基本問題 第一,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guī)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相沖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 責任要明確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師樓,而應是項目產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 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lián)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qū)××街××號××花園××號××樓層×× 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在建筑面積上,還要標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不、小人村加以說明。 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產生辦 法或具體的物業(yè)管理單位以及物業(yè)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 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guī)定。 第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終吃虧的是消費者。 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收后, 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fā)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 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出售合同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有關房屋面積的條款。 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xiàn)房合同時大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筑面積,建筑面積含共用面積的 組成部分及 平米數(shù)、使用面積平米數(shù)、建筑面積與使用面 積的比例;另外,所購樓房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第二,善于價格、收費、付款額等方面的條款。 在一般合同中,價格條款應是比較明確的,每平方米多少元錢,發(fā) 展產要求購房者付出的各種款項、稅費、購房者都可要求售 房方出示有關的規(guī)定和證明文件,對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 依據(jù)的收費,如發(fā)展商聘靖律師的費用、委托中介費、銀行 手續(xù)費等。購房者有權拒付。 第三,在合同中,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也是容易產生糾紛的地方。屠在簽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 如:臥室、廚房、衛(wèi)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 等級;屋內設備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家、窗、 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等。上下內外質量要求都應涉及 到。同時,合同中還可以規(guī)定房屋的保持期、附屬設備保質 期等。 第四,售后物業(yè)管理的條款,這也是購房人在簽合同時忽略的內容,目前國內對于物業(y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確實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中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如: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 公司的選擇權利;業(yè)主對物業(yè)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yè)管 理公司的職責范圍;物業(yè)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具體的說就 是業(yè)主選擇委托物為管理公司,明確物業(yè)管理公司的職責,保證入住后水、電、氣供應,保安、房屋維修、公用電話、 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并按規(guī)定收取物業(yè)管理費。 一般來說,簽訂合同**好委托專業(yè)人士辦理(如律師、 經紀人等),由他們負責起草協(xié)議,審看稅費細表、按揭方式、審查付款情況,制定簽約付款進程表等文件,以盡可能保證 合同的公平與完備,防患于未然。

  • 通常情況下,商品房的買賣合同是**房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范本,主要內容均有規(guī)定。在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中的條款內容,如自己所要約定的內容在范本合同中沒有,可以在空白條款中填寫清楚,或者另行簽訂補充合同。特別提醒:對自己所關注的內容一定要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進行約定,不可聽信賣方的口頭承諾。

  • 在買賣商品房的過程中,開發(fā)商與購房者簽訂的合同比較多,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購房者應該注意些什么?開發(fā)商在商品房承購人未簽訂購房合同的話,對商品房承購人的影響大么?搜房網搜集相關疑問與解答,幫助購房者解決問題。 問題: 我在中介介紹下,欲買燕郊的一處房,已經于房主簽訂合同,也交納了定金,房主保證包改底單,但我交完定金后,卻發(fā)現(xiàn)開發(fā)商與他既無購房合同也無商品房預售合同,他們之間只有一張顯示房主已經交清契稅、購房款和房本費的收據(jù),我沒看見購房合同,不放心,提出不買了,但他說不退定金,我怎么辦? 開發(fā)商與商品房承購人未簽訂購房合同改怎么辦 回答: 根據(jù)合同法規(guī)定,房屋買賣合同屬于要是合同要是合同,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必須要有書面合同,口頭約定的合同是無效的。您說的這種情況完全可以以賣方無有效合同為由要求退款,您們之間簽訂的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 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shù)胤康禺a開發(fā)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3、合同條款應 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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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訂購房合同是買房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環(huán),而購房者由于對具體細則的不了解,往往會讓開發(fā)商有機可乘,偷偷建立“不平等條約”。那么,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應該注意些什么呢?如果不小心簽訂了合同又該如何維權? 第一,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guī)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 責任要明確人。 比如說,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而應是項目產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lián)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qū)××街××號××花園××號××樓層×× 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如在建筑面積上,還要標明使用率。 第三,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 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 么程度。 第四,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不、小人村加以說明。 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yè)管理單位的產生辦 法或具體的物業(yè)管理單位以及物業(yè)的收費標準,并對房屋整 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guī)定。 第五,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終吃虧的是消費者。 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收后, 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fā)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 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而如果消費者發(fā)覺自己簽訂了“不平等條約”,也不要自認倒霉,可與經銷商或開發(fā)商協(xié)商,找消費者協(xié)會協(xié)調,到工商和建設主管部門申訴,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購買中遇到的問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guī)定了格式合同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無效。因此,購房者可以在行為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向當?shù)厝嗣穹ㄔ赫埱笞兏虺蜂N該合同或合同中顯失公平的條款。 在對待購房合同這件事上,消費者需要遵循簽前看仔細,簽后敢維權的原則,對霸王條款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