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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訂購房合同時要注意些什么?有哪些購房簽合同注意事項的。

156****7221 | 2013-03-13 17:11:05

已有3個回答

  • 136****2323

    首次置業(yè) 買房不能忽略的注意事項 http://cs.jiwu.com/zhuanti/101263/ 
    有詳解!

    查看全文↓ 2013-03-13 17:12:56
  • 143****6711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盡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guī)定之間要避免相互沖突,尤其是不能與國家的政策法規(guī)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如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商或律師樓,而應是項目立項批準文件的投資建設單位,也不能以上級主管單位或下屬機構的名義簽訂合同,簽字人應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2、合同上的項目名稱,一定要與項目位置聯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標明項目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qū)××街××號××花園××號樓××層××房。 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后,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么程度。4、其它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并對房屋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guī)定。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對等,否則**終吃虧的是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一般承擔違約責任的違約事項包括:簽訂認購書后,購房者不買房或要求換房,開發(fā)商不賣房或要求換房;購房者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房屋裝修標準、質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產權過戶手續(xù)不全或不能按期辦理。

    查看全文↓ 2013-03-13 17:12:29
  • 148****2761

    1、要對合同中的交房條件及期限、逾期交房的違約罰金、交房方式等,一定要寫清楚。2、對辦房產權證的期限,逾期違約的罰金等要寫清楚。3、合同中應有還有房屋周圍設施及室內設施及裝修情況。4、簽合同后,還要記住合同中自己違約的條款及罰金。避免違約。

    查看全文↓ 2013-03-13 1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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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訂合同后,業(yè)主交了3萬元**,后來,業(yè)主不能按時交房款。開發(fā)商急了,拿著合同將業(yè)主告上法庭。業(yè)主在法庭上提出,房子和3萬元**都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開發(fā)商拒絕了業(yè)主。這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放:**未清 開發(fā)商狀告業(yè)主 2015年1月,成都市民張倩(化名)在成都郫縣看上了一個新樓盤,幾經商談,張倩和開發(fā)商敲定這筆買賣。這套41平米的商品房,要花去張倩21萬元。 這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張倩要在合同簽訂的一個月內,先付款12萬元,剩余款項由銀行貸款支付。今年1月,張倩先后向開發(fā)商支付了3萬余元,但自那以后,張倩便沒有再向開發(fā)商付錢。 據郫縣人民法院案件承辦法官介紹,張倩在庭審時提出,“開發(fā)商銷售人員曾表示,是在年底之前付清**,并不是一個月內,合同細節(jié)她也沒看清,一時也沒那么多錢?!本瓦@樣,張倩一拖再拖。 但對張倩的說法,開發(fā)商并不認可。今年9月,開發(fā)商一紙訴狀將張倩告上法庭,要求張倩繼續(xù)履行合同,支付剩下的8萬多元**款。 9月14日,此案在郫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雙方的訴求很明了,開發(fā)商要求張倩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繳納剩下的8萬多**,直至繳清全部購房款項。 但開發(fā)商的主張讓張倩很是為難,“確實沒有那么多錢供房子,房子我不買了,這三萬元**我也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開發(fā)商拒絕了張倩的提議,堅持要她履行完合同,繳納房款。就這樣,雙方爭執(zhí)不下。 法官釋義:業(yè)主確實違約 但支付違約金可終止合同 承辦法官介紹,依據《合同法》,張倩和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張倩未按照合同及時繳納房款,已經屬于違約方,開發(fā)商有權要求其繼續(xù)履行合同。 不過,依據《合同法》第110條規(guī)定,合同違約方可以以承擔違約責任的代價,換取對合同義務履行的免除。也就是說,由于沒錢繼續(xù)供房,事實上合同已經無法履行,如果張倩愿意承擔違約責任,就可以解除雙方的合同。 “購房合同寫明,若業(yè)主違約,則支付購房款的20%為違約責任?!背修k法官說,在此案中,張倩未能及時繳納房款,確實給開發(fā)商帶來一定損失。 經過法庭調解,10月10日,開發(fā)商和張倩達成一致,開發(fā)商放棄讓張倩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要求,而張倩也放棄已經繳納的3萬元**。 小編提醒:所以購房者在買房時務必看清合同條款,對自己的買房能力和財產有個確切的估算,尤其在付款、貸款等涉及到資金方面要慎之又慎,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耽誤時間不說,賠了房子又丟了錢財,著實鬧心!

  • 明確正式用電期限。有些項目在交房時,只能提供臨時用電。如遇這種情況,應在合同中明確提供正式用電的期限。 在合同中約定在提供正式用電之前,電費如何承擔。一般可明確約定為,業(yè)主按民用電的標準支付電費,差額部分業(yè)主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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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簽購房合同是買房必須的一步,但是購房合同往往動輒幾十頁,一般人看了就會頭暈。對于第一次買房的朋友們來說,簽訂購房合同時有哪些竅門呢? 一、首先看開發(fā)商是否有五證。五證就是房地產開發(fā)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fā)許可證、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必須使用規(guī)范的制式合同。相當多的開發(fā)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可能要求購房者簽一份《認購協(xié)議書》,交一筆訂金。這并非購房的必經程序,會使購房者有陷入訂金糾紛的風險。 三、檢查有關文件。買期房必查預售許可證,并確認自己所買的房子在預售范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fā)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積和套內面積的約定。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筑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交房條件和時限。交房有兩層意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注意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查看《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內容,并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物業(yè)管理要清楚 簽約時明確物業(yè)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yè)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yè)管理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補充協(xié)議的內容。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fā)商將示范合同文本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xié)議規(guī)避,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后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fā)商賣房后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不符合規(guī)定和約定等。

  • 決定簽合同、交第一筆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開始就進入開發(fā)商的圈套。   康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青鋒等人認為,目前許多房產交易還處在“賣方”市場階段,許多房地產商借其優(yōu)勢地位,與消費者簽訂了權利和義務不對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關部門對房產市場進行規(guī)范和調控。同時,消費者也應采取恰當方式維權,比如變通合同形式、在開發(fā)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頁”等,這是法律允許的,也是必要的。 專家們提醒消費者在簽合同時尤其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檢查開發(fā)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并要抄下證件的號碼。 房子宏觀規(guī)劃(主要是外部環(huán)境)要詳細約定。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fā)商對小區(qū)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 約定房子面積。建筑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將開發(fā)商有關面積的宣傳材料擇要寫入合同。 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具體明確。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yè)的服務項目、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注意開發(fā)商利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 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圍。依據國家規(guī)定的質量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質量問題,并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

  • 網友提問: 律師,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如何簽訂購房合同? 湛江律師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時,甲、乙雙方應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乙方所購甲方商品房情況,內容包括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土地來源等; 第二條,商品房售價;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約定; 第四條,實際面積與銷售面積差異的處理; 第五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房屋交付日期;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第九條,房屋交接; 第十條,甲方關于建筑、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第十二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第十三條,關于物業(yè)管理的內容、方式及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