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交付的商品房時與樣板房不一致應該如何處理?
145****2385 | 2013-05-15 15: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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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981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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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870
依據《合同法》第168條規(guī)定,憑樣品買賣的當事人應當封存樣品,并可以對樣品質量予以說明。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應當與其說明的質量相同。同時2001年6月1日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1條又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屋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查看全文↓ 2013-05-15 1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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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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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不一致的,按合同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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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如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可以訴訟解決,詳情可電話聯系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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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陳述,結合法律規(guī)定,本律師分析如下:1,樣板房屬于廣告宣傳性質,是開發(fā)商對購房者承諾的一部分;2,購房者基于此信任而與開發(fā)商簽訂合同,樣板房的質量應作為合同的一部分;3,開發(fā)商此行為屬于不誠信,屬于民事欺詐,可要求退房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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