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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誠意金可以退嗎

155****1131 | 2013-07-24 13:18:12

已有2個回答

  • 142****1810

    購房誠意金不是定金更不是訂金!當然是可以退的。

    查看全文↓ 2013-07-24 14:16:57
  • 133****2926

    誠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幾年前從港臺地區(qū)傳過來的叫法。這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其實法律上并沒有誠意金之說,中介與買賣雙方之所以簽定什么誠意金條款,主要是由于我們交易市場的誠實信用體系還不健全,交易主體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會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從而損害一方的利益。
    中介公司有時為了自己的利益,不管交易成功與否,便以買方或賣方沒有誠意或違約為名沒收誠意金,其實這種做法有背于法律。

    查看全文↓ 2013-07-24 14: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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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誠意金是可以退的,只要購房者和開發(fā)商達成相應的條件都可以進行退換,而且本身誠意金的收取就屬于違法的情況,如果開發(fā)商不退可以通過投訴或者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因為誠意金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定金,所以不具備有法律效力。購房者在繳納誠意金的過程當中**好簽訂相關的協議,對于誠意金后續(xù)的歸屬問題做出相應的約定。針對于誠意金的收取,一般是為了能夠保障樓盤在開盤之后可以享受優(yōu)先的選房權利。有一些樓盤會推出誠意金的優(yōu)惠政策,不僅在開盤當天能夠優(yōu)先選房,而且還有一定的優(yōu)惠條件,遇到此類的情況可以和開發(fā)商進行協商,將誠意金用作定金的一部分,在簽訂購房協議之后將誠意金轉做房款,可以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

  • 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定金’是不退的。你所交的“誠意金”可以視同‘訂金’,這個可以退,具體還要看你與中介的確認書協議條文。如果你覺得確認書協議條文對你有利,那你可以去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去投訴 或者是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訴拿上你的收據及與中介簽署的協議!必要時你可以作一些經濟讓步,把損失減到**低,畢竟你給中介帶來了工作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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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誠意金為何意?該“金”又稱為意向金,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多有體現,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屬于當事人自發(fā)行為,法律上并無誠意金一說,此“金”繳納后可直接低作房款使用。若達不成購房意向,誠意金可無條件退還。應該交付的金額,由當事人自由約定。當然在繳誠意金的同時不能忘記書面協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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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于誠意金的定義,房地產開發(fā)商擅自收取誠意金缺乏法律依據。早在2006年7月,建設部、發(fā)改委、工商總局曾聯合發(fā)出通知,明確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非法預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認購(包括認訂、登記、選號等)、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等各種形式變相預售商品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因此,商品房項目未取得“預售證”之前,凡是發(fā)生錢款收受的行為,而且錢款收受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是還沒有取得“預售證”的房屋,均屬于違規(guī)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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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誠意金:所謂的“誠意金”是開發(fā)商的一種營銷手段,在收取“誠意金”的同時,對購房者許諾一定的優(yōu)惠,刺激購房者的積極性;另外,通過收取“誠意金”,確定購房者選房的先后順序,維護購房秩序。現在少數的開發(fā)商已經將事先收取“誠意金”作為融資的手段之一。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簡單來說:誠意金可以退,在簽定合同時轉為定金。定金等于直接購買了,如果退就是違反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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