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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成都的房產稅是如何征收的?

153****8980 | 2013-09-20 14:13:10

已有4個回答

  • 144****7175

    成都現(xiàn)在的房產稅還沒征收吧···

    查看全文↓ 2013-09-20 14:27:28
  • 148****0573

    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3、個人出租住房的房產稅: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六:房產稅如何征收之房產稅的征收期限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七:房產稅如何征收之房產稅的征收地點

    查看全文↓ 2013-09-20 14:19:59
  • 137****2175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guī)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稅收特點
    1.房產稅屬于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圍限于城鎮(zhèn)的經營性房屋;
    3.區(qū)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guī)定征稅辦法,對于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征收,對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征,而應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明確規(guī)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稅率為1.2%。征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qū)。房產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征收期限房產稅征收期限可結合房屋情況咨詢當地房管部門或稅務部門。房產稅征收時間是多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稅時間并不一致。征收對象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外籍個人、海外華僑、港澳臺同胞所擁有的房產不征收房產稅。征收稅率
    1.按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
    2.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查看全文↓ 2013-09-20 14:17:55
  • 154****0867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以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這是政府針對目前市面上的房產投機者進行的一次宏觀市場調控,以保證人民住房的公平、降低房價的有效方法?,F(xiàn)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房產稅實行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從價計征的,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之后的余值,按照1.2%的稅率征稅。例如你的房產原值100萬,當地政府規(guī)定征稅時可一次減除30%,那么你要交的房產稅就是100x(1-30%)x1.2%=0.84萬從租計征的,按照租金收入的12%征稅。例如你將門市房出租給他人,每年收取租金10萬,那么本年應交房產稅就是10x12%=1.2萬特殊規(guī)定: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時減按4%的稅率從租計征。注意這里只能是居民住房,且出租給他人是用于居住,不包括用于經營同時又用于居住。房產稅征收之納稅時間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征收之房產稅征稅對象

    查看全文↓ 2013-09-20 14: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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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一)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房產。所謂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tài)表現(xiàn)的財產,包括其附屬的設備,但不包括獨立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遮擋風雨,可供人在其中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存物資的場所。由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二)房產稅的征收范圍:房產稅征收的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這里的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市,其征稅范圍包括市區(qū)、郊區(qū)和市轄的縣縣城,不包括農村??h城,是指未設立建制鎮(zhèn)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圍為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zhèn)。建制鎮(zhèn)是指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工礦區(qū)是指工商業(yè)比較發(fā)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guī)定的建制標準,但尚未設立鎮(zhèn)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yè)所在地。開征房產稅的工礦區(qū),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座落于上述地區(qū)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產稅。3、房產稅的納稅人為房產的產權所有人。如果產權屬國有,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當地或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三)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分為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具體幅度各地規(guī)定不同。年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年稅率為12%。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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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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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標準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guī)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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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guī)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其中:(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guī)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房產原值,按規(guī)定計征房產稅。(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lián)結管起,計算原值。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人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guī)定計算征收房產稅。(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guī)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guī)定,既有利于各地區(qū)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xù),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記載原值,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guī)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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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價計征房產稅1)、從價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房產稅依據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余值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房產稅1)、從租計征的房產稅,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2)、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3)、對個人按照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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