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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房子有70年產權,那70年后產權怎么辦

145****7575 | 2014-02-14 12:06:51

已有26個回答

  • 141****6298

    70年是指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到期后可相應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延長期限 。 房子是永久性產權,即便100年房屋列為危房拆遷后仍可獲得賠償

    查看全文↓ 2014-03-14 14:04:57
  • 134****3182

    70年是指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到期后可相應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延長期限 。 房子是永久性產權,即便100年房屋列為危房拆遷后仍可獲得賠償

    查看全文↓ 2014-03-14 09:37:39
  • 141****8966

    交個土地出讓金

    查看全文↓ 2014-03-13 18:45:24
  • 141****1788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查看全文↓ 2014-03-13 16:24:15
  • 147****6221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查看全文↓ 2014-03-13 16:24:15
  • 145****9719

    物權法有規(guī)定,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13 13:00:31
  • 143****2788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查看全文↓ 2014-03-13 11:04:07
  • 148****4813

    不到70年就拆了

    查看全文↓ 2014-03-12 20:58:47
  • 142****7738

    交一部分的土地出讓金,按房子總價的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三,一次可交五十年,然后一直這樣就可以

    查看全文↓ 2014-03-12 20:53:11
  • 142****3541

    交一部分的土地稅 交的稅基本在一個點到兩個點左右 就可以繼續(xù)使用了

    查看全文↓ 2014-03-12 19:17:11
  • 131****1858

    交一部分的土地稅 交的稅基本在一個點到兩個點左右 就可以繼續(xù)使用了

    查看全文↓ 2014-03-12 18:55:35
  • 154****5174

    交一部分的土地稅 交的稅基本在一個點到兩個點左右 就可以繼續(xù)使用了

    查看全文↓ 2014-03-12 18:07:04
  • 152****6193

    點土地增值稅

    查看全文↓ 2014-03-12 17:33:13
  • 141****0977

    交點土地增值稅

    查看全文↓ 2014-03-12 17:20:38
  • 138****0430

    房子70年后的歸屬問題,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屬于你,租房的確要比買房子劃算。這樣說,并非故弄玄虛,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產權是物權之一種,按理說,這是一種永恒的權利,并不存在過期之說。問題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樣,放在哪兒都行,它必須建在土地上。與土地比較起來,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著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權沒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這實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對公民私人合法財產進行絕對保護。比如說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個人財產之一。按理說,只要這個房子不倒,我對這個房子就有絕對的權利:占有、使用、支配、處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規(guī)定,土地是國有的,土地的**長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這個房子非常結實,還是要面臨何去何從的問題。這里面顯然存在著矛盾。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可以采取三個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第一,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第二,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第三,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這三種方式都有不盡人意之處。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辦法,實質上是加重購房的負擔。當下,用來做房地產開發(fā)的土地都是開發(fā)商從政府那里高價“拍”來的。消費者化高價不僅買下了房子,還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權。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讓他們重新再買一次“土地使用權”。購房者反復掏錢,必有另一個主體反復受益,這種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yè)主進行補償和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本質上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這種方法,總讓人感覺難以實現。一個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個人建筑,這么大的規(guī)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時,這些人將上哪兒去住,即使能辦到,工作量之大不亞于遷移一個城市,將對社會造成怎樣的沖擊?舉個例子說。
    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數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說也有上百萬。如果按這個辦法實行,10年間要讓這上百萬的人離開原來的家,重新找住所,社會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寫字樓什么的,政府又哪來這么多資金進行收回?

    查看全文↓ 2014-02-16 21:05:04
  • 142****4657

    一般住不到70年就開始拆遷了

    查看全文↓ 2014-02-16 20:01:18
  • 135****1221

    你到69年11個月的時候把房子賣了唄。。嘻嘻。開個玩笑, 你產權到期了,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給予差價補償的方式。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35:12
  • 147****8154

    70年是指土地使用產權年限,到期后可相應繳納一筆土地出讓金延長期限 。 房子是永久性產權,即便100年房屋列為危房拆遷后仍可獲得賠償

    查看全文↓ 2014-02-16 09:23:56
  • 135****1843

    70年的房產權: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權利。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
    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
    國家規(guī)定,城鎮(zhèn)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
    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
    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參考資料來自長沙樓盤

    查看全文↓ 2014-02-15 22:00:11
  • 153****2097

    70年后之后的事誰也預測不到,這個我想樓主不必操心

    查看全文↓ 2014-02-15 21:11:00
  • 131****2090

    你說這個問題我具體咨詢過市級的國土資源局,按照我的理解是房產是私有的,是永久的,但是有合理使用年限,有使用期的是土地,商住50年,居住70年,70年后根據房屋現狀可以使用的年限,補交可以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直到房屋不能繼續(xù)使用,但是你要想,現在建筑的更新速度,哪里有70年的房屋,早就是危房改造了,再說買房子的都是三四十歲,誰能活70年以后?

    查看全文↓ 2014-02-15 20:03:16
  • 147****2251

    40 50 70年 。
    70年后補點土地費用 。

    查看全文↓ 2014-02-15 16:15:08
  • 133****6426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xù)期,依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物權法》起草時正是考慮到這點,只是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后作出可以續(xù)期的大體規(guī)定,而其他的細節(jié),諸如續(xù)期時是否該收費、怎么收費、收多少費等問題沒有在法律條文中體現。其實,這些細節(jié)問題只有在今后的法律實施過程中才能得到不斷完善,也只有從具體實例出發(fā),才能為相關具體條例的出臺提供事實借鑒。
    我個人認為,物權法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續(xù)期的細節(jié)問題,會在今后的十年內不斷得到討論、總結和完善,且《物權法》肯定會在第一批房屋使用權期滿前將一系列細節(jié)條例化,為老百姓提供相應的法律參考。

    查看全文↓ 2014-02-15 10:04:14
  • 143****1021

    辦理過戶,給家人,或者重新在辦證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58:25
  • 158****0498

    面對“70年后,我們房屋怎么辦”的質疑和困惑,眾多的業(yè)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問題肯定會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國家保護私有財產產權的法律法規(guī)日益明晰而逐步破解。就目前法律政策而言,下文三大設想可以破解目前的產權期限縮水困惑。

    -重簽合同,續(xù)繳出讓金

    昆慧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吉昆峰認為,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國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產權人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但這一做法的**大障礙是:屆時小區(qū)業(yè)主們作為分散的個體,很可能無法在怎樣繳納和繳納多少土地出讓金方面達成共識。屆時,國家、小區(qū)業(yè)主集體和業(yè)主個人之間如何謀求利益的**大平衡點,成為這一做法能否實施的關鍵。

    -房隨地走,國家補償

    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除了集體所有的以外,都是國家享有所有權,所謂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權。期滿以后,國家有權利收回土地,而房屋產權是沒有期限的,這里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與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具體的解決之道可以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收回,房隨地走,個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國家給予一定的補償。

    但這一設想不得不面對的尷尬問題是:房屋拆遷諸多矛盾浮出水面、《物權法》確定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城市的發(fā)展也肯定不能繼續(xù)采取簡單的“國家補償—個人拆遷”的形式。

    -政策持續(xù)調整,法規(guī)適時完善

    業(yè)內人士認為,目前國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和現實個案還比較鮮見。無論是購房者還是整個房地產業(yè),都沒有意識到產權期限潛在的危機。目前左右房地產價格的主導因素還是市場為主,不過,國家政策的持續(xù)調整和法規(guī)適時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全社會對房屋產權及其價值的理解,購房者也將更加理性。

    查看全文↓ 2014-02-15 09:53:12
  • 141****3108

    自動續(xù)約70年。

    查看全文↓ 2014-02-14 12:24:53

相關問題

  • 房子的壽命就該到了,到時候或者繼續(xù)產權,或者重新蓋房子但你又要再購買。咱們國家城市的房子蓋在國家的土地上,土地國有不能變,買了房子的人只有房產權,沒有完整的地產權,只有土地的使用權?,F今的房屋的政策壽命是70年。70年后國家要用地,你的房產權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買房了。如果70年后國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辦理相關手續(xù)(到時候再說)。

    全部5個回答>
  • 如果房子期滿,房子仍然是你的,只需繳納土地稅。財產權是指使用房屋占有的土地而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權利。國家規(guī)定城市建設用地屬于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使用和交易補償用地。使用房屋的權利是計算日期的70年。只要購房者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子就是私有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那里,個人就擁有房子的所有權。城市房地產管理局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期滿后,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合同。除依照公共利益收回土地外,應當予以批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續(xù)期,應當續(xù)期,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全部3個回答>
  • 70年產權是經過多方論證過的。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yè)用建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70年后續(xù)約。1、續(xù)費續(xù)期在房屋質量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房屋產權到期后,房屋業(yè)主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xù)期申請,申請獲得批準之后,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根據當時的簽合同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從而重新獲得土地使用權。這也是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有效的解決方法。2、國家收回土地房屋,并一次性給予賠償如果房屋到期后不申請續(xù)期或者是申請續(xù)期沒有被批準的情況,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依附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則會根據一定的價值和市值給予相應的賠償。3、危房拆遷補償房屋產權到期后或者是還未到期便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或者是被定義為危房的,則會根據相關程序走拆遷的流程。被拆遷的業(yè)主會根據拆遷補償的標準給予房和錢的賠償。

    全部3個回答>
  • 一、房屋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1、房屋產權是從什么時候算起,如何界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fā)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2、產權到期后房子該怎么辦?(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續(xù)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補的費用**多不會超過5位數。(2)根據規(guī)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yè)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房屋70年產權到期怎么辦?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二、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房屋70年產權是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其他住宅也有不同年限。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律規(guī)定,商品買入后就擁有權。但是,房屋卻有些不同。消費者購入房產后,對房屋實際上是擁有產權的,但是土地使用權卻只有70年,所以才導致房產實際產權也只有70年。土地實際上是屬于國有,所以才會有70年限制這一說法。盡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難以接受,畢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眾的利益為基本。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xù)期??梢杂煞课輼I(yè)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如果土地使用者沒有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權也就自然消失。

    全部3個回答>
  • 一、70年的房產權: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有的權利?!冻鞘蟹康禺a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70年后的處理應對如下: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guī)定,城鎮(zhèn)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yè)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是土地使用權70年,房子永遠是你的,但是在中國土地是國家的,你只有使用權,住宅用地70年,商業(yè)40年,綜合50年。房子的壽命就該到了,到時候或者繼續(xù)產權,或者重新蓋房子但你又要再購買。咱們國家城市的房子蓋在國家的土地上,土地國有不能變,買了房子的人只有房產權,沒有完整的地產權,只有土地的使用權。現今的房屋的政策壽命是70年。70年后國家要用地,你的房產權也到期了,那就只能重新買房了。如果70年后國家不用地,你的房子也不是危房,你再辦理相關手續(xù)(到時候再說)。

    全部3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