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類合同陷阱需多加注意商品房是大額消費品,而一些開發(fā)商在合同中預設了一些條款,使購房人掉進陷阱。第一類,訂購金陷阱。有些購房人在沒有考慮充分的情況下,就聽從售樓員的話交了定金,到后來不想買了,想把定金要回來卻難上加難。如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fā)商沒有說明這個房子的情況,在與購房人制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向購房人提出新要求,而簽訂認購書中明確寫明認購金在簽約不成時不予退還。第二類,約定房屋貸款辦不下來,不給退還定金。有些房產項目開發(fā)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不能辦理公積金貸款,就在合同中做這樣的約定,使購房人利益受到損失。第三類是合同違約責任規(guī)定含糊,開發(fā)商承諾不兌現時,購房人權益受損。如延期交房,按合同規(guī)定可以退房的,甚至有擅自改變設計,商用房的游泳池變成了停車場,該建的不建,或者根本不建,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對一些關鍵的問題,開發(fā)商與消費者簽定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出現糾紛后千方百計地推卸責任。第四類是在面積的漲水和縮水違反規(guī)定放寬對開發(fā)商的限制。根據規(guī)定,如果房屋面積絕對值誤差比超過3%的,購房人就有權退房,但實際情況由于一些開發(fā)商在合同中做出不利于購房人的約定,購房人很難索賠。由于面積縮水的數額很大,計算的依據透明度也差,同時造成了面積爭議引起的投訴也逐年在遞增。第五類是合同中關于產權證辦理條款的陷阱,因為開發(fā)商不具備銷售的資格,或者以舊城改造的名義,把房屋改頭換面,偷偷地或者是明目張膽地以商品房交易,拿不到政府的一些手續(xù)和證件,就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拖延辦理產權證。
全部3個回答>二手房雙方簽訂購房合同 賣方夫妻必須同時在場嗎
144****2852 | 2014-03-26 10:18:45
已有10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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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605
要看產權是誰的,如果是夫妻連名的話都要在場
查看全文↓ 2014-03-29 10:44:06 -
152****1649
這種說法肯定不對,但按合同來講確實是和誰簽的就和誰對話
查看全文↓ 2014-03-28 16:39:51 -
138****0730
是的,雙方都需要簽字的,免得以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在一個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查看全文↓ 2014-03-28 15:36:50 -
143****2590
辦理產權過戶只要產權人帶著本人身份證當場,共有人可不到。
查看全文↓ 2014-03-28 10:19:58 -
157****9614
二、合同簽訂時應注意事項
查看全文↓ 2014-03-27 19:32:39
購買二手房時,除了在簽訂二手房合同前,要對該房產有一個大體的了解外,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也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需要準備的證明材料。
購置房地產,購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數人。無論哪種情況,都需要購房者準備好如下材料:1、身份證原件或護照原件及復印件;2、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3、有委托代理人,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購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證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譯公司翻譯。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書、同意書等必須經境內、外機構公證、認證后方為有效。
另外,要看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內容。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標的。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房屋轉賣是否有約束條件;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價款。這里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解決爭議的方式。這里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入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
135****0827
第一:你必須確定你找的中介公司的正規(guī)性,要有公司的印章。如果這個沒有的話就就憑你按的手指印很難起效果。第二:既然對方后來同意了就不須按照合同來走,否則就是你違約了。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19:29 -
155****1919
簽合同的時候要,如果房本是一個人的名字過戶的時候房主到場就可以,如果房本是兩個人的那過戶時必須都去。
查看全文↓ 2014-03-27 09:17:05 -
157****5862
那要看你是寫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22:29:00 -
141****7017
1:協議已簽,合同已經生效。2:定金已下,房東已收。前面兩點確定的話,你可安心的繼續(xù)交易,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打入**款,如果房東不賣了,或者拖延了,打官司是百分百勝利的。
查看全文↓ 2014-03-26 21:09:36
前提是你沒有違約,千萬不要因為他們的反復而誤了打**款的時間,到時候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們想反悔導致你的**款遲遲不能到位的話,變成你違約了。
只要前面的兩點確定,你可以安心的繼續(xù)交易,這樣的官司,現在都是買家贏的,不會有例外。甚至房東愿意賠付你違約金,你也可以打官司要求交易繼續(xù)進行。合同的雙方真實意愿表現的時候簽的,因為房東要漲價而不賣,是不被法院支持的,哪怕房東愿意支付違約金,因為人人都這樣的話,定立合同的意義都沒有了,市場的秩序和合同的法律地位就是虛設了。
只要中介公司是合法的,資金的流動是安全的,你要繼續(xù)交易。如果這個房子你不要了,不喜歡了,合同要及時去撤銷,不是雙方都不繼續(xù)交易合同就自動失效的。希望我說的對你有幫助,祝你順利! -
145****6495
這樣是不合理更不合法,如果按照家裝公司的說法,你愛人與裝修簽訂的合同屬無效合同了,因為房子是你們共同所有的,卻只有你愛人的簽字,沒有你的簽字確認。
查看全文↓ 2014-03-26 10:45:07
當然從現實情況看,這個合同屬表見代理,是有效合同的。你當然可以進行交涉因裝修質量問題而產生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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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份額與該合同無關,只要是婚后財產,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購買的財產都是夫妻共有財產。就算辦理房產證后,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財產。除夫妻雙方書面另立財產歸屬協議外。所以該合同不能作為區(qū)分夫妻間財產的舉證依據。
全部3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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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屬于夫妻直接的共同財產,任何房產交易手續(xù)都需房產共有人到場簽署,否則無效。
全部3個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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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沒有任何規(guī)定,已婚人士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必須夫妻同時到場。但是,必須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明等。以下是已婚人士辦理房產證所需的材料: ?、匐p方身份證復印件(原則上需校驗原件) ②婚姻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校驗) ?、垭p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場辦理,則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辦則需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私章 其次,辦理房產證的流程是以下幾個方面: ?。?)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xù)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xù)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交易所會給買方發(fā)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xù)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fā)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qū)(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fā)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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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導致**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后亦無法取得產權。 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于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后,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后銀行方面強制執(zhí)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好是當即付款后,當即交接產權。 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還需要注意,仔細甄別產權證,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還需要留意,房產在法律上有沒有不允許自由轉讓的障礙,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yè)用途房甚至是工業(yè)廠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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