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買房時,很多開發(fā)商都會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那么認購書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必須要簽訂的呢?讓小編為你來解答。 認購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發(fā)展商、銷售方及認購書的基本情況; 2、所認購房產的基本情況(戶型、建筑面積、單位價格、幣種、房產的總價); 3、訂金數(shù)額、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4、付款時間(主要針對分期付款方式)、付款地點、帳戶等; 5、簽訂正式條約的時間(一般為認購后的一周以內)。 簽完了認購書,銷售方應該給買房人發(fā)放《簽約須知》,以便買房人了解以后的細節(jié),為正式簽約作準備。 《簽約須知》的內容有: A購房者若委托他人簽約,委托書的有關證明; B關于貸款所需憑證的說明; C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手續(xù)費等說明; D購房人在簽訂條約時需攜帶的證件; E簽約地點。 專業(yè)人士表示,認購書的內容遠較正式買賣合同簡單,它大致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1.客戶所認購房屋的房號、面積、單價、總價;2.買賣雙方應該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3.認購方交納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并約定如未能在約定期限內簽署正式買賣合同,或開發(fā)商對該房屋再行銷售時,對定金的處理方式。 所謂房屋買賣認購書,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前所簽訂的約定將來訂立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協(xié)議。房屋認購書不同于房屋預售合同、買賣合同,它的作用僅僅是確定雙方的買賣意向。 但是,根據(jù)《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xié)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xié)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認購書符合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相應約束力。購房者在簽署認購書時千萬不能因其內容簡單而掉以輕心。
認購書內容都有什么 有什么必備內容
145****6132 | 2016-07-05 10: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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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068
在買房時,不少開發(fā)商在正式簽合同前,都會和購房者簽一份認購書。這份認購書對于購房者而言,意味著什么呢?認購書的內容都有什么?認購書又到底屬于什么性質呢?這些問題對很多人來說,并不清楚。下面,就為大家分析下認購書是個什么東西。 認購書定義 商品房認購書,顧名思義,就是指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子的預售合同,或者是房子的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表示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認購書內容 房屋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 (3)房屋價款計算; (4)定金; (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認購書性質 對房屋認購書性質的認定,歸納起來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房屋認購書就是正式預售合同,因為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 另一種觀點認為房屋認購書非獨立的合同,因為房屋認購書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 **新的法律觀點認為,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首先,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xié)議,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 其次,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 **后,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huán)節(jié)與風險,如果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開發(fā)商在掌握優(yōu)勢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 看完這些,想必大家都對認購書有所了解了。如果在買房時看到開發(fā)商給你的認購書里少了上面五項中任意一項,都不能隨意簽下自己的名字。畢竟,一旦落成白字黑字,再來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就晚了。
查看全文↓ 2016-07-05 10: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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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1.認購物業(yè);2.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總價等;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4.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在簽定完認購書后,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fā)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jié),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其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托他人簽約時有關委托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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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認購書內容一般包括:(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3)房屋價款計算;(4)定金;(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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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在買房時一般會要求簽訂認購書,認購書一般是開發(fā)商提供的模板,認購書里會有現(xiàn)金的擔保。萬一購房者不想買了怎么辦。那么認購書包含內容有哪些呢? 如何規(guī)避被認購書套牢。 簽訂認購書的目的在于對雙方交易房屋相關事宜進行初步確認,而且往往會以一定數(shù)額的定金作為協(xié)議的擔保。商品房買賣認購書在實踐中稱謂不一,如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預訂單、訂購房屋協(xié)議等等。顯示中也沒不是買房必經的程序。 一、認購書一般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1)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房屋的基本情況(如房屋位置、面積等);(3)房屋價款計算;(4)定金;(5)簽署正式買賣合同的期限。 二、認購書有法律效力嗎? 相信有不少額度購房者會認為只有買賣合同才是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認購書并不是正式合同,充其量也就是意向書并不具備合同的約束力,因而商品房認購書中所列有關定金罰則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現(xiàn)實是認購書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定金法則也是有效的。 “定金罰則”:根據(jù)《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合同的擔保,如果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明確了“定金罰則”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適用。這也就意味著,《商品房認購書》中一旦約定了定金,如果不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fā)商就有權“不返還”。當然,如果開發(fā)商不愿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就要雙倍返還。 三、如何規(guī)避認購書風險? 首先,要理性對待銷售人員和開發(fā)商的宣傳。開發(fā)商往往為了銷售會夸大甚至用模糊詞語去誘導購房者去購房,無論銷售人員怎么用促銷手段去讓您買房,一定要冷靜下來去分析事實的可信度,如果不知道該買還是不該買可以選擇離開售樓處安靜的去整理思路。 其次,簽訂認購書交定金請三思。只要錢一交出去要收回來就比較困難,為了不損失自己利益,一定要慎重。因為在定金交付之前,《商品房認購書》中的定金條款并不生效,因此如果在已經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之后,但是尚未交付錢款之前改變主意,《商品房認購書》又沒有約定其他懲罰性條款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以選擇及時抽身,這個時候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無權要求或起訴消費者支付錢款。 第三,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雖然很多樓盤都要求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從法律上講,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并不是房屋買賣的必經程序,購房者可以爭取直接與開發(fā)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xié)議)等內容進行協(xié)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四,就是盡量不交定金。如果還沒有下定**后的決心要買這套房子的話,可以要求不交定金,可以交訂金、預付款、預訂款、誠意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等。這些是比較容易退換的。 **后,要抓住對方違約機會。如果開發(fā)商一旦出現(xiàn)違約,就要求開發(fā)商或銷售公司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并全額退還已經收取的款項,如果是定金,還可以要求雙倍返還。認購書可以把銷售人員的承諾寫入,這樣一旦出現(xiàn)違反約定的情況,消費者才能夠底氣十足并證據(jù)充分地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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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的內容包括:①房號及戶型。②房屋的建筑面積。③房屋的價款及計算方式。④簽訂正式購房的日期。⑤在一方不履行的處理問題。⑥開發(fā)商的預售許可證號。⑦當事人雙方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