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了**,還在還房貸,離婚就一個人那房子,一個人拿錢雙方協(xié)議分配協(xié)商不成就可以起訴
全部5個回答>房子付**離婚怎么判?
137****8070 | 2018-06-12 1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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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819
一、如果婚前你的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債,產權登記在你的名下,一般情況下離婚后房子歸你所有,但是對于婚內共同還貸的部分,你要對妻子作出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35:33
二、如果婚前你的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債,產權登記在你們倆的名下,一般情況下離婚后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如果你們之前對產份額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
三、如果婚前你的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夫妻共同還債,產權登記在她的的名下,一般情況下離婚后房子也屬于共同財產。因為父母資助買房的一方有權利按照規(guī)定要求分割房屋。 -
155****1842
1、婚前存款屬于個人婚前財產,若離婚不需作為婚姻共有財產分割給對方,但你需保存婚前存款銀行憑證,建議你就這筆存款與丈夫簽一份婚前財產協(xié)議。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35:15
2、婚后購買房子,若一方父母一次性出資且產權證登記為自己子女一人名字,應視為父母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可不作為子女的婚姻共有財產,建議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時,與自己的孩子簽一份贈與協(xié)議約定“父母出資購買房子不能作為子女婚姻共有財產”,該協(xié)議須辦理公證,并保存父母出資的銀行轉賬憑證。
3、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子女與其配偶兩人名字,則視為小夫妻的婚姻共有財產,夫與妻各占一半產權權益,若離婚,要房子的一方須補償現(xiàn)金給不要房子的一方(含房子增值利益)。 -
157****7978
法律規(guī)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十條第二款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6-12 14:35:01
分割方法:解釋明確規(guī)定如果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及貸款事項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未還貸款為所有權人的個人債務,對于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支付的貸款及利息按照房屋全款的比例應有房屋所有權人補償同時考慮房屋的增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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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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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雖是父母出錢,屬于男方的財產。但如果寫的是男方的名字,由于婚后加入了女方的名字(在手續(xù)齊全、公正的情況下),這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了。一旦和女方離婚,女方是可以分取房產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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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證明這就使得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zhèn)私有房產那樣明確,對自建房產權的認定也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guī)定以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guī)定,每個農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僅限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目前,在我國大部分地方沒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r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x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具體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 一方相應的補償?!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集體經濟組織特定的成員享有使用權。特定村民申請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將其出賣、轉讓。禁止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將不予批準?! ∧壳埃谖覈蟛糠值胤經]有建立宅基地住房登記發(fā)證制度,農民能夠取得的一般也就是《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因此,合法房屋判斷標準是否取得《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房屋本身就是違法建筑,則不具備通過訴訟方式進行分割的合法性基礎。 農村村民結婚后,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只有戶口遷移到配偶所在的村后,另一方才能成為該村的村民,也才能成為核定住宅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時的家庭人口之一。另外由于家庭成員共同建房時以戶為單位進行申請,在家庭共同建房時應就家庭房 產的分配及時做出書面約定?! ‰x婚需要分割家庭房產時應首先進行分家析產,比較簡單的操作方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再使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應的貨幣補償?! 【唧w案件的處理方式,可區(qū)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于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因婚前建房而產生的債務是用婚后共同財產償還的,那么得到房產的一方應按償還債務總額的一半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房屋是以子女的名義報建的,該屋能否作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看房屋是在子女婚前建造還是婚后建造。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若是婚后建造,一般視為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屋為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如果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于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一般視為該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負有返還對方資助款項的義務。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準用地的,由于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 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且該房產確實已歸夫妻雙方婚后居住使用,因此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guī)定,雙方家庭的出資可視為對各自子女的個人贈與。在子女離婚分割房屋時,可以根據(jù)雙方家庭的 出資比例由雙方分割該房產?! ?.對于父母在子女婚前建造的房屋,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該房歸子女夫妻共同所有,或承認有子女夫妻的房產份額存在,否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得房產。同樣,如果男女雙方結婚后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 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該房產也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于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在夫妻離婚時,應當首先從中分割出屬于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然后對屬于夫妻財產的部分再進行分割。如果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要 求對上述家庭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而各方所有的房產份額又不好確認的,法院一般先對夫妻雙方所有的其它財產進行分割,房產的分割,則是讓當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產之訴?! 撕灒悍蚱挢敭a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 共同財產分割 作者:萬州律師 冉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更多] 哪些行為不能被認定為彩禮,結婚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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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房子為父母全資蓋建,并未用到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女方沒有相關權益。但這里的關鍵確實是如果女方提出這是共同出資的,你用什么來證明都是父母全資蓋建?一般來講在農村中,象你說的這種情況離婚后女方是不能得房產的,即便有權益也是以經濟補償?shù)姆绞絹斫鉀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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