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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有認購書,交房前合同能簽嗎

151****4905 | 2018-07-04 08:42:43

已有3個回答

  • 136****8206

    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有明顯區(qū)別的。認購書是以“談判和簽約的行為”為內容,是雙方就將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事宜的相關約定;而《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房屋買賣”為內容,以房屋所有權轉移為合同目的。簡單地說,確定消費者已購房屋并有權要求交房的合同依據(jù)是《商品房買賣合同》,而非《認購書》。

    查看全文↓ 2018-07-04 08:43:06
  • 153****3771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xiàn)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認購書簽訂后,開發(fā)商應當根據(jù)認購書約定的主要條件與買受人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如開發(fā)商擅自變更主要交易條件:諸如價款、付款方式、交房時間、違約責任等條款,則構成違反認購書約定,買受人有權拒絕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要求開發(fā)商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按認購書約定執(zhí)行,沒有約定的,買受人可要求雙倍返還已付認購定金。

    一般情況下,如出現(xiàn)房價已漲,開發(fā)商經常以種種理由解除認購書。對于此種情況,如果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可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認購書約定的條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7-04 08:42:59
  • 133****1947

    認購書也是協(xié)議/合同啊,你已經交錢履行付款義務,
    對方不履行按時交房是違約,你有權追究開發(fā)商違約責任啊.
    一般約定延期交房一天,罰違約金多少錢的.嚴重的,可以主張錯過了經商時機,合同目的不能達到,要求解除合同,全數(shù)退還購房款。
    可以起訴開發(fā)商的。

    查看全文↓ 2018-07-04 08:42:52

相關問題

  • 買房并不一定要簽認購書其實簽認購書只是一種交易的習慣,購房者可以避開此環(huán)節(jié),直接和開發(fā)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雖然認購書上的購買行為也是有效的,但是即便是簽訂了之后,仍需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這主要是因為購房的法律文本,只有購房合同。認購書其實也就指的是當事人的預約請求,通常發(fā)生在簽訂合同之前,在簽訂認購書的過程中,不僅要考慮籌備首期款需要一定的時間,而且也讓購房者進一步決定是否購買房屋,但是如果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且已經經過了相關部門的備案,那么這時候如果想要退房程序相對來說會更加復雜。簽訂認購書的過程中可能會引發(fā)一系列的交易糾紛,不過要認清重點內容就可以規(guī)避這方面的問題,比如約定好房子的房號總價以及付款方式等相關內容等。

  • 為了避免售房單位利用認購書制造陷阱,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建議購房者在認購書中約定協(xié)議生效條件,如“只有在買賣雙方就所有交易條件達成一致時,本認購書方始生效”;對認購書中類似“如乙方(買方)在15天內不到甲方指定地點簽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則沒收已付定金,甲方(賣方)有權把乙方訂購的房屋轉售給他人”的條款加以拒絕。 如果房地產商把尚不符合預售條件的“樓花”以“內部認購”的形式進行銷售,與購房者簽訂認購書,收受定金,則所簽訂的認購書無效。這種情況在實踐中較為常見,檢驗“五證”就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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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認購金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過程,認購金是可以要回來的。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shù)肿鞣績r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比绻患{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消費者一旦違約將無權收回,因此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難,消費者一定要慎重。至于所謂的“認購金”、“意向金”、“訂金”等,雙方則要約定其性質及約好是否能夠退還,一并在合同里注明。認購金不等同于定金。認購金不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是你與發(fā)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xié)議時交的預付款。只是約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內與開發(fā)商簽署正式合同,約定開發(fā)商在指定期限內不得將此房轉賣他人、加價等,認購金可退也可不退看雙方約定。覺得我的回答可以,請選為**佳答案,謝謝!一、“簽訂”與“簽定"的區(qū)別。“訂”和“定”許多地方可以通用。比如:“訂閱”“訂戶”“訂單”可寫作“定閱”“定戶”“定單”,意思上沒有什么差異。但是,“訂”只表示雙方事先有所約定,并不管約定能否保證確定不變,強調的是過程;“定”表示事情已經確定下來了,不會輕易更改,側重的是結果。所以,像“訂婚”“訂貨”等一般用“訂”而不用“定”;“定金”“定購”等則用“定”更合適一些。“商品定價”不能寫作“商品訂價”,因為價格一旦確定了,就不能隨意改動。分清了“訂”和“定”,“簽定”與“簽訂”的區(qū)別就不難區(qū)分了。二、“訂金”與“定金”區(qū)別。1、在現(xiàn)代漢語詞典里,定金的詞義等同與訂金,但是在法律上卻有嚴格的界定:定金不是訂金。2、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當事人的一定款項。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規(guī)定,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方式。從法律規(guī)定的定金罰則來看,定金為解約定金,即交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同時,定金也具有證約定金的性質,即具有證明合同成立和存在的作用。此外,因為定金于債務履行后可以抵作價款,所以定金也就具有預先給付的性質,這是定金與訂金的相同之處。3、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1)、交付定金的協(xié)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xié)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3)、定金的數(shù)額在法律規(guī)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guī)定定金數(shù)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shù)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對于訂金,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法院不予支持。所以,訂金不適用定金罰則,只在對方違約時原數(shù)奉還。當事人起草、簽署一些具有法律證明力的文件,如合同、收據(jù)、發(fā)票等,一定要使用規(guī)范用語,防止產生歧義,必要時可以請律師用法言法語幫助起草或修改,尤其是對方提供的標準合同、收據(jù)時,要仔細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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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于認購書的法律性質,一般認為,如果認購書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等,商品房認購書具有合同約束力,當事人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認購書中約定的款項應當視為解約定金,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認購書沒有含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則認購書只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意向書”,購房人所繳款項應當退回。

  • 一、延遲交房。此現(xiàn)象比較嚴重,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fā)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二、開發(fā)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jù)規(guī)定,開發(fā)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fā)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fā)商應當返還購房人繳納的房款。三、開發(fā)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如果發(fā)生開發(fā)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jù)合同約定要求開發(fā)商退房。四、拿不到產權證。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五、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yè)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fā)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fā)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六、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guī)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七、房屋質量不合格。出現(xiàn)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fā)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蛘呤欠课萁桓妒褂煤?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通過法律程序要求退房。八、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這是今年3月15日啟用的新版合同規(guī)定的,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并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九、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噪聲影響居住等。十、開發(fā)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fā)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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