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一般是在轉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上的建筑物或附著物后,取得了收入然后征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增值額×應稅稅率。土地增值稅的特點有:1、按次征收一般在房產轉讓時會征收土地增值稅,每發(fā)生一次轉讓行為,就會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稅,每次的征稅額都是根據轉讓房產獲得收入金額作為計稅依據的。2、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產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的,以銷售對象的收入扣除掉法定的扣除項目后的余額來計算,和普通增值稅的增值額是不同的。3、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的是超率累進稅率,是按照分級累進的原則計稅的,增值率越高稅率就越高,增值率越低稅率就越低。4、征稅面廣只要是在我國轉讓房產取得收入,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有義務繳納土地增值稅。
轉讓舊房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
154****9830 | 2018-07-12 1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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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304
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應委托經省以上有關部門授予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評估報告和支付評估費用的正式發(fā)票。無評估報告的,按下列辦法計算土地增值稅。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39:16
(一)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無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以應繳納契稅的計稅金額確定為轉讓收入,按扣除項目的金額=發(fā)票所載金額×(1+購房年度×5%)的公式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二)對轉讓舊房及建筑物,無評估價格,又無購房發(fā)票的,實行核定征收。以應繳納契稅的計稅金額作為核定征收額,依率計征。計稅金額50萬元以下的(不含50萬元),核定征收率為0.3%;50萬元至100萬元的,核定征收率為0.5%;100萬元以上的,核定征收率為1%. -
155****4110
一、對個人轉讓住宅類的舊房,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自 2008年11月1日起,暫免征土地增值稅。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37:06
二、對單位或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舊房及建筑物,分三種類型計算:
1、能取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的;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guī)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2、不能取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執(zhí)行,即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 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以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額。其中加計扣除項目的“每年”,指購房發(fā)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fā)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1年;超過1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1年。對于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
3、對于轉讓舊房及建筑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實行核定征收。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10〕53號)文件第四條規(guī)定,核定征收率原則上不得低于5%。各省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區(qū)分不同房地產類型制定核定征收率。 -
137****2680
一、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34:52
財稅字[1995]48號規(guī)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是已使用一定時間或達到一定磨損程度的房產均屬舊房。使用時間和磨損程度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地方稅務局
具體規(guī)定。
二、舊房轉讓土地增值稅查帳方式的適用范圍
1.適用個人名義的商業(yè)再轉讓;
2.適用公司名下的住宅、商業(yè)再轉讓;
3.個人名下的住宅轉讓不適用。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huán)節(jié)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第三條的規(guī)定,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自2008年11月1日起實施。
三、具體計算步聚
1.計算評估價格。
公式為: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匯集扣除項目金額。
3.計算增值額。
4.計算增值率。
5.依據增值率確定適用稅率。
6.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7.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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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是有公式的,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應納稅率-扣除金額×速算扣除數,一般在銷售房產和轉讓在建工程時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方式分為以下兩種:1、核定征收在二手房交易時,按照轉讓的房屋價格全額征收增值稅,稅率按1%征收,計稅依據是房屋的轉讓價值。2、減除法定額后征收在減除掉法定扣除金額之后,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征收,分為能提供票據和不能提供票據兩種情況。第一種:對于能提供買房發(fā)票的,可以減除買房時票據上所記載的可扣除金額,從購買年到轉讓年,每年加計5%,繳納的契稅和相關稅費也可以扣除。第二種:沒有發(fā)票,但能提供房屋評估報告的,按照取得土地使用全時支付的金額,以及國家統一規(guī)定的繳納稅費金額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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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并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征收。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部分,稅率為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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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土地增值稅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鲋殿~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鲋殿~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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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