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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有哪些用途

147****3922 | 2018-07-12 14:51:42

已有3個回答

  • 141****5730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55:21
  • 152****1533

    征地的含義
      征地,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簡稱。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并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再屬于農民集體。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54:24
  • 131****2565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guī)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
      征收城市郊區(qū)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jiān)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五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fā)經營,興辦企業(yè)。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52:22

相關問題

  • 如果與住宅、商業(yè)經營用房有關的兼有兩種以上用途的房屋,應按設計規(guī)定的用途分別計算建筑面積。住宅是指專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別墅、公寓、職工家屬宿舍和集體宿舍(包括職工單身宿舍和學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樓中作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兒所、病房、療養(yǎng)院、旅館等具有專門用途的房屋。 成套住宅 是指由若干臥室、起居室、廚房、衛(wèi)生間、室內走道或客廳等組成的供一戶使用的房屋。 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們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集體宿舍 是指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的單身職工、學生居住的房屋。 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公用設施用房 是指自來水、泵站、污水處理、變電、燃氣、供熱、垃圾處理、環(huán)衛(wèi)、公廁、殯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房屋。 商業(yè)用房 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fā)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yè)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經營用房 是指各種開發(fā)、裝飾、中介公司等從事各類經營業(yè)務活動所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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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格遵守合同,不能把租來的房子用作合同以外的用途。房屋用途主要分為住宅、辦公、工商業(yè)、倉庫等,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權用途決定的,是類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體用途,比如說商業(yè)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權用途是商業(yè),并按商業(yè)建筑的要求建設,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其就是商業(yè)類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場、飯店、歌舞廳等,房屋的商業(yè)用途并不必然可以作為商業(yè)所包含的全部內容使用,因為具體用途還取決于許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衛(wèi)生、消防、城管等部門對某些生產、經營活動在某些區(qū)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出租方有義務保證房屋能作約定的用途,指的是類用途,而不是承租方具體的使用用途,因為房屋所有人只能保證房屋符合某一類用途的要求,對于房屋以外的因素無法保證,并且具體使用用途所要具備的房屋類用途以外的條件是針對使用者的。如果在合同中直接約定房屋的具體用途,那就可能會被認為出租方有義務保證承租方能按具體用途使用,會給出租方造成不必要的責任,甚至是巨大的損失,在實踐中就出現了因約定為具體用途而使出租方受損失的情況。根據國務院和建設部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33條的解釋,只有拆遷非住宅房屋并實行產權調換,需要臨遷過渡而造成停產、停業(yè)的,才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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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是權證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fā)、由抵押權人(銀行)持有的權利證書。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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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 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后,將房產證發(fā)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于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 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房產證**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 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并且由該機關保管,并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fā)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后,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fā)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后發(fā)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并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fā)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與戶口遷移和小孩上學都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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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住人或存放東西的建筑物。房屋是家庭的基體,房屋是人類生存的寄托,在這里人們可以避開外界一切干擾,和自己的親人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這種以房屋為本的思想深深的影響著人們,人們都為擁有自己的房屋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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