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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戶有權變更土地使用用途嗎

152****6708 | 2018-07-14 19:08:25

已有3個回答

  • 145****8428

    土地租賃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時期內相分離,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間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滿后,土地使用者歸還土地的一種經濟活動。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要經縣級土地部門審批,從農業(yè)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需首先經過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將農村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業(yè)用途。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09:29
  • 157****5928

    由村里出具相應的丟失證明,通過村里向鄉(xiāng)政府申請,**后由縣級人民政府重新補辦新的宅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09:12
  • 151****1242

    中國制度有兩大類問題,第一大類是產權;第二大類是法治。產權的問題里有兩個**基本的部分。第一個**基本的部分就是土地,在中國仍然禁止土地私有產權。而**基礎的產權就是土地產權,中國沒有任何的個人擁有土地的產權,全部的土地產權都歸政府所有,叫國家所有。
    就是100%的土地政府所有制。這個問題是導致一系列的基本問題的根源。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08:37

相關問題

  • 村委會是一級村民自制組織。我們國家土地所有權有:國有和集體兩種。雖然集體土地的土地權利代理人為集體經濟組織也就是村委會,但是農用地的要改變用途,變?yōu)榻ㄔO用地的話,需要由(國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來征收土地,并且在征收過程中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所以,村委會無權改變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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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需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建議可以召集召開業(yè)主大會討論此問題。在征得業(yè)主大會和鄰居的同意后,還必須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并通知物業(yè)管理公司。對于小區(qū)內的私搭亂連、亂停車輛、在房屋共同部位亂堆亂放、隨意占有綠地或破壞綠化、污染環(huán)境、影響居住小區(qū)景觀、制造噪聲擾民的行為,物業(yè)管理公司都有權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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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現(xiàn)在土地資源相對稀缺,簡單的土地管理已經無法發(fā)揮土地的效益,政府實行土地使用權制度可以有效的管理土地、節(jié)約利用土地。我們可以對土地使用權進行申請轉讓,也可以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變更登記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流程1、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jù)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準文件。(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準文件。(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五)機構調整、企業(yè)兼并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后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qū)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九)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原土地證書。(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fā)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原土地證書。2、變更地籍調查。根據(jù)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項目進行實地調查審核權屬并進行地籍測量。(一)權屬審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與委托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后新界線、并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后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三)注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后,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jù)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qū)縣或市人民政府審核、批準,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四)填發(fā)土地證書。屬于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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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用地申請2、土地使用證(原件)3、原出讓合同,批復文件(涉及招、拍、掛的提供成交確認書)4、雙方轉讓協(xié)議5、如改變規(guī)劃的提供規(guī)劃部門意見6、土地評估報告7、雙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人代表復印件、法人證書復印件政策依據(jù)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辦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3、《國土資源部招拍掛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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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記之后,單位、集體或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集體土地發(fā)生權屬轉移或用途改變而辦理的登記。未按規(guī)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其土地使用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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